“不同国家的实务处理对照表”的公布
2012年1月25日日本专利局公布了“不同国家的实务处理对照表”。该对照表对日本、美国、欧洲、韩国、中国各专利局在实务处理上的法律内容以及审查基准等作了比较。
该对照表中分为“作为权利要求解释基础的申请文件”、“权利要求的解释”、“现有技术”、“新颖性”、“创造性”这几个大项目,并用英文就各国进行了总结。
该对照表的日文暂定翻译版预定在2012年2月中旬公表。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2/jitsumu_catalog.htm
实审请求费的延纳制度结束
日本专利局公布,将于2012年3月31日结束自2009年4月起实施的实审请求费的延纳制度。2011年实施的实审请求费减额以及2011年专利法修改所引起的减免范围扩大等是本次决定的原因。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shinsa_kurinobe_syuryo.htm
普通实施权的当然对抗制度导入之后的手续上的注意点
随着“当然对抗制度”的导入,日本专利局于2012年1月16日公布了该制度的概要。“当然对抗制度”是指即使未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的普通实施权进行注册也能对抗权利人等的制度。随普通实施权的注册制度的废除,日本专利局将于2012年3月30日(周五)截止受理注册申请。另外,2012年4月1日以后被驳回注册申请的,不能再次申请注册。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touroku/tujou_touzen_chui.htm
专利年费等减免制度的修改
随着专利法等的修改,减免制度的减免许可期间得到了扩大,减免条件也得到了缓和。
修改后的减免制度的运用
实审请求费的减免对象为自修改实施日2012年4月1日起以后需缴付费用的申请。专利年费的减免对象虽也为自上述修改实施日起要缴付费用的申请,但缴付期限为上述修改实施日前日却在上述改订实施日以后补缴的申请不成为减免对象。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menzei_info.htm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审查手册
日本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手册于2012年1月11日作了修改。
主要的修改包括以下的审查基准修改点:“56.专利权期限的延长”;“61.审查全般”中的,修改后的专利法所涉及的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63.审查意见通知”中的与第17条-2第4款的规定相关的审查注意事项。
审查手册可通过以下日本专利局网页查阅。
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handbook_shinsa.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4月28日更新了专利・实用新型的审查手册,更新内容如下:
①“61.04审查备忘录”- 明确审查备忘录的重要性
②“63.09专利法17条之2第4项 审查必要条件的注意事项” - 就该事项的必要条件增加审查方式以及修改实施例等
③“91.01关于专利申请的技术趋势调查”- 更新该调查的主旨及主题目录
④更新审查官的有关事项
该手册的内容可从下述日本专利局网页浏览。
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handbook_shinsa.htm
“专利权期限的延长”、审查基准的修改
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12月28日发表了关于专利权期限延长申请的修改版审查基准。
本次修改的基本方针在于不与最高法院判决发生分歧,且就最高法院曾作出的以往判决能作出一贯性解释。本次修改中,根据对日本专利法第67条-3第1款第1项所述“发明专利的实施”的新的理解,来判断“是否需要接受政令所定的处理”。
修改后的审查基准自2011年12月28日起开始运用于审查,适用于至2011年12月28日为止尚处于申请阶段中的延长申请以及该日期以后提出的延长申请。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所需的平均审理期间
日本专利局参照2010年度中口头审理的案件,于2011年12月16日发表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各审理阶段所需的平均审理期间。
自无效宣告申请起至审定为止,居住日本国内的申请人的最短审理期间约为7~8个月,居住日本国外的申请人的最短审理期间约为8~9个月。审理期间长短会因辩驳指令、订正申请的有无而变动。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日本专利局主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mukousinpan_days.htm
日·中·韩专利局的审查实务比较研究
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12月16日就日·中·韩专利局审查的创造性案例发表了研究报告书。该案例研究报告书针对5个案例,由“发明内容”、“三国专利局的审查结果”、“比较·研讨”这三个项目构成。
另外,在案例研究之前,创造性比较研究报告书的英文版已于2010年12月发表。
报告书的内容可在以下日本专利局网页中查看。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3/nicyukan_hikakuken.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1月31日公布了日中韩专利局与创造性相关的法令・审查标准的对比表及其异同点的对比分析表(创造性的比较分析报告)的日文翻译。通过该报告可以了解日中韩三国对于创造性的想法,是相当有用的资料。
另外,日美欧专利局之间于2008年至2009年之间对记载要件、创造性和新颖性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于创造性的比较分析报告,您可在下述日本专利局网页浏览。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3/nicyukan_hikakuken.htm
2012年4月1日将实施部分修改后的专利法等法律
2011年11月29日,日本内阁议定了“部分修改后的专利法等法律的实施日期决定政令”。据该政令,将于2012年4月1日实施于2011年6月颁布的部分修改后的专利法等法律。
http://www.meti.go.jp/press/2011/11/20111129002/20111129002.html
有关先使用权制度的调查研究报告书
日本专利厅于2011年9月6日公开的2010年度研究课题中的先使用权制度的调查研究报告中,新增加了各国先使用权制度的有无,以及相关要件的比较。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chousa/zaisanken_kouhyo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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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9月6日发表了2010年度的调查研究报告。该研究为世界主要各国的现有制度与趋向的调查。
去年度(2010年)的课题是:①关于先使用权的调查研究报告、②关于在各国专利授权后的修改/订正的调查研究报告、③关于宽限期的调查研究报告。
您可在以下日本专利局网页阅览各报告的详细内容。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chousa/zaisanken_kouhyou.htm
商业方法发明最近动态
2011年10月3日,日本专利局更新了有关商业方法发明最近的动态。
专利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的商业方法发明的申请件数呈减少趋向。另,商业方法发明的授权比例自2007年以来虽呈上升的趋向,但与其它领域的发明相比仍然不高。
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bijinesu/biz_pa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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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日,日本专利厅更新了“关于商业方法专利的最新动态”。
【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动向】
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件数以2000年为界,正逐年减少。
【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状况】
从以商业方法专利为主要特征提出申请的专利授权率来看,2003~2006年为8%(全领域的平均値约为50%),2007年以后呈上升趋势,2009年为22%(暂定值)
相比于其他领域,具有如下特征:驳回的比例较高,而对驳回决定申请复审的比例比较低
专利局网站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bijinesu/biz_pat.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2009年10月5日,日本专利厅更新了“关于商业方法专利的最新动态”。
【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动向】
| 年 | 申请件数 |
| 2000 | 约19600件 |
| 2001 | 约19000件 |
| 2002 | 约13000件 |
| 2003 | 约10000件 |
| 2004 | 约9000件 |
| 2005 | 约8400件 |
| 2006 | 约7000件 |
| 2007 | 约6000件 |
【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状况】
从以商业方法专利为主要特征提出申请的专利授权率来看,2003~2006年为8%(全领域的平均値约为50%),2007年则停留在15%、2008年为19%呈上升趋势。
相比于其他领域,驳回较低审查的比例较高,而对于驳回审查的不服审判的比例。
专利局网站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bijinesu/biz_pat.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日本专利局于2008年9月19日,公布了「关于商业方法专利的最新动向」。根据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状况,其授予专利的比例远远不如其他领域。即使在对驳回决定提起复审请求的阶段,最终导致驳回的比率也相当高。
【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动向】
| 年 | 申请件数 |
| 2000 | 约19600件 |
| 2001 | 约19000件 |
| 2002 | 约13000件 |
| 2003 | 约10000件 |
| 2004 | 约9000件 |
| 2005 | 约8400件 |
| 2006 | 约7000件 |
【各技术领域的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动向】以商业方法专利为主要特征提出申请(*1)的各技術领域的申请件数,任何领域(支付・结算、金融・保险业、经营、服务业等)均趋减少倾向。特别是电子商务领域申请数的减少尤为显著。
(*1) G06F15/20@G,N,R ; G06F15/20,102 ; G06F15/21 ; G06F15/24 – G06F15/30 ; G06F15/42 ;G06F17/60的FI分类为主要领域的申请
【商业方法专利各申请人的申请件数的动向】
从2002年~2006年、位居申请前列的企業及其他企业的申请件数都相继处于减少倾向。
【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状况】
从以商业方法专利为主要特征提出申请的专利授权率来看,2000年以后均趋减少倾向。2003~2006年为8%(全领域的平均値约为50%),2007年则停留在15%。
尽管被驳回申请的比率很高,但对驳回决定提起复审请求的比率却甚低。
审查基准的修改 – “说明书及权利要求的记载必要条件”
日本专利局参考了公众就说明书及权利要求的记载必要条件的审查基准修改所提出的意见后,对审查基准进行了修改,并于2011年9月28日公布了上述修改的内容。
此次的修改内容主要为:
1)调整了因审查基准的不定期修改而导致的各必要条件之间的不整合
2)进行了必要的补充/明确化,以缓和过于严格的判断及纠正判断基准的差异。
修改后的审查基准适用于自2011年10月1日起的审查。
您可在以下日本专利局网页阅览审查标准的详细内容。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kisaiyoken_shinsa_kaitei.htm
适用新颖性丧失的例外规定的申请指南(专利发修改后的现行法对应版)
日本专利局准备修改申请指南中关于丧失新颖性例外规定以适应根据2011年专利法修改,为此征求了公众意见。以该公众意见为基础,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9月20日公布了运用丧失新颖性例外规定的申请指南及其相关的Q&A。
该指南修改关于证明文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客观的书面证明资料可在事后补交,但其内容不可超过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30天以内所提交的证明书中记载事项的范围。
另外,该指南也新增了关于因销售或报刊等导致发明公开之情形的具体例子。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hatumei_reigai.htm
关于专利申请的加快实审/加快复审
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7月28日更新了其网页关于加快实审/复审的信息。根据2010年度的数据,要求加快实审的案件自申请日起约1.7个月内进入了实审程序,要求加快复审的案件在进入复审后约3.7个月内得出了复审决定。另外,该网页也公开了1986至2010年间关于利用加快审查/加快复审的数据。
特許庁ホームページ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v3souki.htm
支援震灾复兴的加快实审/加快复审已开始实施
作为支援东日本大震灾复兴的一环,为了让受灾地区的企业等能够早日获得并行使权利,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7月28日公布将于同年8月1日开始实施支援震灾复兴的加快实审/加快复审,为期一年。其实施对象为在特定的受灾地区持有住址,并且因地震而受到灾害的人。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souki_kaisi.htm
征求公众意见:适用丧失新颖性例外之规定的申请人指南(议案)
基于2011年度的日本专利法修改,丧失新颖性例外的适用对象随之扩大,因此关于丧失新颖性例外的指南也将产生部分变化。日本专利局就该指南的议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的征求将到2011年8月12日截止。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iken/kaiseihou_tebiki.htm
针对“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的审查基准改订案征求意见
日本专利厅自2011年6月22日起,对有关撰写要求的审查基准改订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改订的基本方针在于补充和明确原说明不充分之处,以及完善各撰写要求部分间的统一性。
本次改订从多方面出发,明确了撰写意义,增加了最近的判例,并充实了案例等。
公众意见的提出期限为2011年7月21日。
详细参看:http://www.jpo.go.jp/iken/meisai_tokkyo_kisai.htm
PPH MOTTAINAI试行计划
日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俄罗斯、西班牙8个国家,将从2011年7月15日开始试行计划放宽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申请条件,为期一年。
如此一来,除获得第一受理专利局肯定的审查结果之外,如能获得上述8国中任何一国的肯定的审查结果之时,即可使用PPH。
http://www.meti.go.jp/press/2011/06/20110617002/20110617002.html
专利申请的技术趋势调查报告
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6月15日公布了2010年度实施的专利申请之技术趋势调查、以及在各国/机构实施的专利申请之技术趋势调查的结果。专利局基于专利情报对该调查进行分析,以作为研究开发战略时的参考资料。
http://www.jpo.go.jp/rireki/index.htm
2011年6月8日公布了法律将对专利法等进行部分修改
2011年6月8日公布法律将对专利法等进行部分修改。其概要如下。
1 引进以下制度,即,实施实施许可权的第三方可以未经专利厅注册备案便可对抗第三人。
2 完善以下权利,即,对于不享有被授予专利权的人、或违反共同申请原则而进行了申请的人,若其获取了专利权,则享有被授予专利权的人有权申请将该专利权转让。
3 延长中小企业的专利费减免期间、以及修改外观设计注册费(第11年以后)等。
4 扩大丧失新颖性例外的适用范围。
5 确保无效审判期间中的补正机会、以及禁止在提出行政诉讼后针对无效程序进行的补正申请。
6 修改法律使无效程序确定后的效力适用到第三方,即所谓第三方效应。
在公布之日(2011年6月8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期间内,自政令决定之日起实施。
http://www.jpo.go.jp/torikumi/kaisei/kaisei2/tokkyohoutou_kaiei_230608.htm
外国工业产权制度信息
日本专利厅随时更新外国各项法律制度的日文版和英文版的临时译文。截至2011年4月末为止的最新法令的名称前均附有“*”标记,因而可据此判断是否为最新法令。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临时译文仅用于法令的参考,法令的最终确认仍需参照原文。
各国法令均刊登在以下日本专利厅的主页中。
专利厅网页如下
http://www.jpo.go.jp/shiryou/s_sonota/fips/mokuji.htm
PCT网络申请文件的上传服务
根据2011年5月24日的日本专利厅信息,在国际申请后,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国际局(IB)提交能够直接提交的文件。
适用于本服务的文件仅限于能够向WIPO的国际局或受理局直接提交的特定文件。
专利厅网页如下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kokusai/pctonlineupld.htm
专利厅统计数据 —关于2010年的申请件数以及注册件数—
专利厅于2011年5月20日公布了2010年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件数以及注册件数。
各申请件数如下。发明专利申请件数为34万4598件,实用新型申请件数为8679件,外观设计申请件数为3万1756件,商标申请件数为11万3519件。
各注册件数如下。发明专利授权件数为22万2693件,实用新型注册件数为8571件,外观设计注册件数为2万7438件,商标注册件数为9万7780件。
专利厅网页如下。
http://www.jpo.go.jp/torikumi/hiroba/2010tourokukensuu.htm
专利权有效期延长申请的相关审查基准以及审查过程
专利厅为遵循最高法院作出的专利权有效期延长申请的相关判决,于2011年5月16日声明将对专利权有效期延长申请的相关审查基准进行改订。在公布改订后审查基准之前,原则上不进行对延长申请的审查。
该判决事由如下。申请人因等待医药品制造销售的许可而未能在该等待期间对专利发明进行实施,申请人就该等待期间提出了延长专利权有效期的申请。对此,专利厅在复审阶段认为在获得销售许可之前,与该医药品具有同等有效成分的其他医药品已获得了销售许可,从而驳回了该延长申请。本案件最终由最高法院于2011年4月28日驳回了专利厅的上诉,维持了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出的原判,即判定撤销专利局复审结果。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nzoku_encho.htm
2010年度专利性研讨会报告书公布
2011年5月9日,专利厅公布了2010年度专利性研讨会报告书。2010年度的研讨内容为新颖性、创造性、记载必要条件(明确性、实施可能性、有说明书支持)、修改·订正必要条件、分案必要条件。此外,在机械、化学、电气领域各列举出2例,在生物领域列举出3例案件。该报告书可从下述专利厅主页阅览。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kenkyukai/sinposei_kentoukai.htm
(以前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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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专利性研讨会报告
2010年5月13日,专利厅审判部公布了2009年度专利性研讨会报告。在报告中,在创造性、记载要素的基础上,与电脑软件相关的发明的成立性也被列为研讨对象,并在上述三项上,研讨报告还增加了就无效审判审理的研讨结论。
专利厅的主页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kenkyukai/sinposei_kentoukai.htm
2009年度专利特性研讨会报告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kenkyukai/pdf/sinposei_kentoukai/h21_houkokusyo.pdf
(以前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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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成20年度(2008)的专利性研讨会报告书
2009年4月30日,日本专利厅公布了关于判断创造性/记载要件的研讨结果报告书。就发明的创造性进行研讨的创造性研讨会自2006年设立以来,每年都公布研讨结果报告书。从本年度开始,作为研讨项目增设了记载要件(记载内容必须明确、发明必须具有可实施性、权利要求项必须受说明书支持),因此改称为专利性研讨会。报告书中揭示了对包括创造性/记载要件在内的11个事例进行研讨的结果。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kenkyukai/sinposei_kentoukai.htm
2008年度专利性研讨会报告书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kenkyukai/pdf/sinposei_kentoukai/h20_houkokusyo.pdf
日本专利局关于面向发明之工业化的申请活动等的调查报告
为了建立可促进发明创造及其工业化的知识产权系统的专利制度,以及提供制定政策时的研究资料,日本专利局公布了申请加快审查的统计学分析、未使用专利的统计学分析、企业等的专利战略变化的分析、请求复审的经济学分析等8个项目的实证分析的调查结果。
该调查结果可从下述日本专利局网页浏览。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chousa/hatsumei_chousa_houkoku.htm
关于专利申请的加快实审・加快复审程序
2011年2月4日,日本专利局的网页更新了有关加快实审・加快复审的资料。
日本专利局2009年的数据显示,要求加快实审的案件可在自申请日起约1.8个月内进入实审程序,而要求加快复审的案件则在进入复审后约3.5个月内发出审理决定。另外,利用以上加快程序的案件件数达到近1万件。
根据日本专利局Q&A的记载, 要求加快复审的案件若申请人在答复拒绝理由时申请延期的话将被视作一般案件处理;与此相对,申请人要求加快实审的案件则可在答复第一次拒绝理由时申请延期,但专利局表示希望申请人尽可能不申请延期答复。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v3souki.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由于早期审查/审查的对象新增了环保相关申请的内容,因此日本专利厅对早期审查/审理指南的一部分进行了修改。此外,早期审查/审理Q&A也追加了环保相关申请的Q&A。
修改版指南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pdf/v3souki/guideline.pdf
早期审查/审理(专利申请)Q&A
http://www.jpo.go.jp/toiawase/faq/soukishinri_shinsa.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日本专利厅在现行的提前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又追加了环保技术申请的内容。从2009年11月1日进入试行阶段。
环保技术申请是指相关具有节能、削减CO2等效果的发明的专利申请。
随着环保技术申请制度的出台,提前审理实施指南也有一部分修改。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greensouki.htm
实施指南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pdf/v3souki/greensouki_guideline.pdf
关于各国产业财产权制度的调查研究比较报告
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了2009年度研究主题的报告。
2009年的研究主题共有以下4个:
① 有关计算机・软件及商业领域等的保护
② 对有专利申请权的人进行确切保护
③ 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就知识产权领域向发展中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提供的协助
④ 俄罗斯、中南美及中东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用状况
上述①,是对美国、欧洲、英国、德国、中国、韩国、印度、俄罗斯、加拿大就计算机相关领域及商业领域等的保护现状作出的报告。
上述④,是有关俄罗斯、巴西、墨西哥、秘鲁、智利、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关于GCC专利局的专利保护制度等的报告。
您可在以下日本专利局网页阅览各报告的详细内容。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chousa/zaisanken_kouhyou.htm
征求公众意见 – 与专利制度有关的法制课题
日本专利局就“与专利制度有关的法制课题”(议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的征求将到2011年1月4日截止。
审议会(委员会)将就以下的内容进行研究与讨论,并根据公众意见的结果,将于2011年度的日常国会中提出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研讨。
≪促进运用≫
・引进“当然対抗制度”
・研讨独占许可制度
・研讨对申请专利权进行担保质押
≪有效率并确切地解决纷争≫
・ 对无效程序与侵权诉讼两条途径双轨并行所产生问题的解决对策
・ 侵权诉讼判决确立后,对可能发生的再审进行限制
・ 解决专利局与法院之间来回手续的问题
・ 关于无效程序的确定裁定,废除其对第三者的效力
・ 对同一人可申请无效程序的次数维持不变
・ 在无效程序中是否准予按各个权利要求项目进行修改,以及为确立的裁定、、订正程序所作的调整
≪对专利权人的保護≫
・对申请诉前禁令权的应有状态进行继续探讨
・被他人冒充申请时的补救措施
・ 继续探讨职务发明诉讼方面的证据搜集以及保密制度
≪提高用户的使用便利性≫
・ 探讨对超过专利法条约(PLT)所定期限时的的救济措施
・研讨简易申请程序
・扩大丧失新颖性例外规定的适用对象
・重新研讨手续费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iken/singikai_ikenbosyu.htm
美欧中韩的统计资料
日本专利局于2009年11月29日公布了美欧中韩几个主要国家的申请及注册件数等的统计数据。在日本专利局的网页里可以找到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及注册件数、以及各国申请件数等的图表统计资料。
以下为专利等申请的增减趋向。
美国
2008年专利的申请件数几乎没有增减。
2009年商标申请件数与前年度相比减少。
欧洲
2009年的专利申请件数与2008年度的申请件数相比有所减少。
韩国
2009年专利的申请件数与2008年度的申请件数相比略微减少
2009年商标申请件数与前年度相比略微减少
中国
专利申请件数每年均呈增加倾向
2009年商标申请件数与前年度相比大幅度增加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kei/syuyou_toukei_info.htm
日本专利厅公布2010年专利行政年度报告书
日本专利厅2010年7月15日公布了2010年的专利行政年度报告书。
据统计,专利申请件数约34万8000件,相比于去年的39万件大幅减少。日本专利厅分析认为,虽然存在经济不景气所造成的影响,但是也反映了专利申请从“数量为重”转换为“质量为重”的背景。并且,日本质量厅受理的PCT申请件数呈增加趋势。
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件数有所减少。尤其是商标申请,自日本加盟条约国以来,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件数第一次减少。相对而言,实用新型注册申请基本上没变化。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shiryou/toushin/nenji/nenpou2010_index.htm
关于审查制度的问答
2010年6月9日,日本专利厅就与审查制度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公开发表了Q&A问答集。Q&A问答集分别就驳回决定的不服审查程序、更正审查程序、无效审查程序、商标注册撤销审查程序、商标注册异议申请及裁定程序、授权程序之后的信息提供等刊登了问与答,而且还刊登了驳回决定不服审查请求时有关说明书修改等具体实务方面的有益信息。
日本专利厅网页(Q&A问答集)
http://www.jpo.go.jp/toiawase/faq/sinpan_q.htm
关于“对说明书、权利要求项以及图面进行修正(新事项)”的审查基准的改订
日本专利厅公布了改订后的“对说明书等进行修正(新事项)”的审查基准。
改订的主旨:
2008年5月30日,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通过大合议审理,总结了相关“说明书等的记载事项范围”的基准。根据目前的大合议基准被沿用于此后的其他审判的情况,以上述基准作为一般定义并明确记载于审查基准。
基于改订前的审查基准的审查业务并无变更。
概要
“说明书等的记载事项”的定义
修正的内容不得超过“最初的说明书等的记载事项”的范围,即,不得包含所谓的信事项。在此,“最初的说明书等的记载事项”是指从事该领域的人员通过对最初的说明书等所记载的内容进行总括而获得的技术事项。相对于上述获得的技术事项而言,修正中不包括其他新的事项时,视之为“在最初的说明书所记载的事项”范围内。
另外,对“不属于新技术事项导入”的类型、根据“除去型权利要求项”的修正等进行了整理,还包括如何将审查基准应用于改订前的审查基准中未规定的类型的内容。
2010年6月1日以后的审查以改订后的审查基准为准。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meisaisyo_shinsa_kaitei.htm
外观设计专利权确定状况图
作为在日本进行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主张时的参考信息,专利厅公开其外观设计版专利权确定状况图。目前,对电饭煲,手机等17个类别的外观设计形状等已经实施了图片化。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shiryou/s_sonota/isyou_map.htm
关于适用发明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的手続
2010年3月31日,日本专利厅时隔4年更新了申请人办理不丧失新颖性手续的相关Q&A集。同时还更新了审查手册中的相应内容。
在原来的信息基础上,对于易产生误解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并采用超连锁方式,更容易取得信息。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reigai.htm
日本专利厅公布工业所有权法(产业财产权法)逐条解说(第18版)
日本专利厅2010年3月18日在网上公布了工业所有权法法逐条解说(第18版)。
解说就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商标、相关工业所有权的手续等的特例的法律、根据专利合作条例的国际申请等的相关法律的主旨和目的逐条进行了说明。
在以下的网页上可阅览工业所有权法逐条解说(第18版)。
http://www.jpo.go.jp/shiryou/hourei/kakokai/cikujyoukaisetu.htm
关于裁决请求书等的格式例、书写方法
2010年3月15日、日本专利厅更新了关于裁决请求书等的格式例、书写方法的信息。可在日本专利厅的网页上阅览以下的相关裁决等的例子、记载方法等。
・驳回决定不服裁决(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旧实用新型)
・补正驳回决定不服裁决(外观设计、商标、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旧专利以及旧实用新型申请)无效裁决(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
・订正请求(专利、旧实用新型)
・订正裁决(专利、旧实用新型)
・新实用新型注册的订正(1994年1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实用新型注册)
・商标注册取消裁决、商标异议提起
・判决(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
・复审(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sinpan/sinpan2/sample_bill_sinpan.htm
PCT国际申请相关手续的Q&A
日本专利厅公布了关于PCT国际申请国内阶段手续的常见问题的解答(Q&A形式,更新日2010年3月1日)。资料中包括要否提交委托书、可否用照片等资料来代替图面、如何避免作为优先权基础申请的日本国内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方法等对申请战略有帮助信息。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kokusai/pct_tetuduki_qa.htm
关于扩大不服审判请求期间的Q&A
通过2008年的专利法修改,扩大了针对驳回决定的审判请求期间。日本专利厅公布了相关扩大上述期间的常见问题的解答(Q&A)。最近于2010年2月末更新了Q&A的信息。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iawase/faq/qa_huhuku_sinpan.htm
各国产业财产权法概要一览表
日本专利厅对各国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制度概要一览表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可在日本专利厅的网页上阅览2010年2月最新公开的上述一览表。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2/sangyouzasisankenhou_itiran.htm
(以前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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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厅公布了各国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制度的概要一览表。为了方便用户使用,一览表是根据专利行政年次报告书中揭示的信息(最新是2009年12月)进行更新并另行公布的内容。关于一览表的详细内容,请阅览日本专利厅网页。
关于在日美、日欧专利审查高速路(PCT-PPH)利用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成果
关于在日美专利审查高速路、日欧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试行计划中利用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成果(见解书和国际预备审查报告)的计划将于2010年1月29日进入试行阶段。预定試行期为2年。
在日本专利厅或者美国专利商标厅或者欧洲专利厅最新发行的国际调查机构见解书(WO/ISA)、国际预备审查机关见解书(WO/IPEA)以及国际预备审查报告(IPER)中,如果对专利性作出了肯定判断,可以此为依据向美国专利商标厅或者日本专利厅或者欧洲专利厅申请进入审查高速路。
日本专利厅网页
关在专利审查高速路利用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成果
http://www.jpo.go.jp/torikumi_e/t_torikumi_e/pph_pct/pct_e.htm
关于在日美专利审查高速路利用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成果
http://www.jpo.go.jp/torikumi_e/t_torikumi_e/highway_pilot_program_e.htm
日欧专利审查高速路试行计划/关于在日欧专利审查高速路试行计划中利用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成果
http://www.jpo.go.jp/torikumi_e/t_torikumi_e/pph_epo/eigo.htm
关于日欧专利审查高速路试行计划
日欧之间的专利申请高速路试行计划将于2010年1月29日启动。预定试行期为2年。可根据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成果提出申请。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pph_epo/nihongo.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关于日、加专利审查高速路试行计划
根据日本专利厅2009年9月25日发表的消息,日本和加拿大之间的专利审查高速路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进入试行阶段。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pph_cipo/nihongo.htm
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patent_highway.htm
日、匈牙利两国专利厅开启专利审查高速路试行程序
2009年7月1日,日本专利厅发表称,将从2009年8月3日启动与匈牙利之间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试行程序。
开通专利审查高速路的目的在于:帮助申请人在国外早期获得权利,并通过利用在第1国的专利厅进行的先行技术调查和审查结果,减轻各国专利厅的审查负担,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日本与美国、韩国、英国、德国、丹麦、芬兰、俄罗斯、奥地利、新加坡等国家已经开通或者正在试行审查高速路。
日、新两国专利厅准备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试行程序
2009年6月16日,日本专利厅发表称,将从2009年7月1日启动与新加坡之间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试行程序。
开通专利审查高速路的目的在于:帮助申请人在国外早期获得权利,并通过利用在第1国的专利厅进行的先行技术调查和审查结果,减轻各国专利厅的审查负担,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日本与美国、韩国、英国、德国、丹麦、芬兰、俄罗斯、奥地利等国家已经开通或者正在试行审查高速路。
日本专利厅网站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2/nichi-singapore_highway.htm
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patent_highway.htm
关于“包含碱基顺序表或者氨基酸顺序表的说明书等的写作指南”的修改
根据2009年7月进行的PCT实施细则修改以及2009年10月进行的WIPO标准ST.25(STANDARD ST.25)的修改,日本专利厅对“包含碱基顺序表或者氨基酸顺序表的说明书等的写作指南”进行了修改。现行“指南”为2002年版,这次时隔7年对“指南”进行了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电子申请的情况下,对顺序表进行补充、修改、订正的部分方法的修改。
・“申请书所附带的说明书中记载的顺序表”、“可视为是申请书所附带的说明书中记载的顺序表”的定义的修改。
・顺序表以及磁盘记录的顺序表的制作、记载方法的修改。
・对于申请人咨询较多的内容,追加了相应的说明。
“指南”的详细内容见日本专利厅网页。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shinsa/enki_amino_guideline.htm
审查业务的三方比较研究
相关日米欧三方专利厅审查业务的比较研究正在持续进行。此次公布了2009年末公布的“相关新颖性的法令/审查基准的比较研究、事例研究的结果”的日文解说。
目前为止,已公布了记载要件、相关创造性的法令/审查基准的比较研究、事例研究。
可在日本专利厅的网页上阅览日语版的“相关新颖性的法令/审查基准的比较研究、事例研究的结果”。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3/sinsa_jitumu_3kyoku.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2009年11月26日,日本专利厅公布了关于新颖性的的三局法令、审查基准进行比较研究和事例研究的结果。
研究报告书登载于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3/sinsa_jitumu_3kyoku.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继发表“说明要件案例研究和关于创造性的法律/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后,日本专利局于2008年11月26日发表了“创造性的案例研究”。
研究结果发现,日美欧三个专利局在六个案例中的五个案例中判法相似,在一个案例中,日本专利局判案例发明具有新颖性,但没有创造性, 而美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均判此案例发明既没有新颖性也没有创造性。
总体上, 日美欧专利局审查创造性的做法相似,即定义是否有创造性时先比较申请的专利和现有技术,并考虑现有技术本身是否会让熟悉此技术的人自然掌握申请的技术。
目前,已发表以下的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结果。
[法律/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关于说明要件的法律/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英文)
“关于创造性的法律/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英文)
[案例研究]
“说明要件案例研究” (英文/原文为日语)
“创造性案例研究” (英文/原文为日语)
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3/sinsa_jitumu_3kyoku.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就审查实务对三极(日・欧・美)进行的比较研究
“对记载要件的法律・审查基准的比较研究”以及“关于记载要件的事例研究”
在发表“就记载要件对三极法律・审查基准进行比较研究的结果”之后,日本专利局又于2008年7月10日公表了“关于记载要件的事例研究以及对与创造性有关的法律・审查基准进行比较研究的结果”。
研究目的是“为鼓励高品质的申请文件,对三极专利局的审查实务在记载要件和进步性(非自明性)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将其结果广泛告知申请人・代理人”。
“法律・审查基准的比较研究”中,包括了三极专利局法律・审查基准的对比表以及异同的分析结果。 “事例研究”中,就三极专利局准备的事例,围绕“记载要件”按各国专利局的法律・审查基准进行了分析。 以上各项均用英文发表。
日本专利局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3/sinsa_jitumu_3kyoku.htm
The Website of the Trilateral Co-operation
http://www.trilateral.net/projects/legal_issues/20071218/
专利/实用新型审查基准-HTML版
日本专利厅公布了专利/实用新型的审查基准(HTML版)。各条文、判例、审查基准等相互连接,可简单地参照相关的事项。与PDF版不同的内容,以PDF版为准。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tukujitu_kijun.htm
关于工业上可利用的发明、医药发明的审查基准的修改
日本专利厅2009年10月23日颁布了修改后的工业上可利用的发明、医药发明的审查基准,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修改要点
关于工业上可利用的发明的追加内容
在“以人为对象进行手术、治疗以及诊断的方法”以外的类型范围中,关于通过对身体各器官的结构、功能进行测定等途径来收集相关人体的各种资料的方法,只要不包括出于医疗目的对人的病状等身体状态、精神状态或者处方、治疗、手术计划等进行判断的程序,就不属于“对人进行诊断方法”
此外,还追加了丰富的参考事例。
关于医药发明
针对于特定的病症采用了特定的用法用量的某医药用途,如果被与周知的医药品具有相异性,则认为具备新颖性。
此外,还追加了丰富的参考事例。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angyo_iyaku_shinsakijunkaitei.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审查基准(最新版)的公布
2009年3月18日,日本专利局公布了最新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审查基准。
在该审查基准中,追加了“关于判断微生物是否需要保藏的事例集”。
在该事例集中,列举了具体事例,就申请发明专利时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在申请前保藏微生物、植物、动物等事项作了说明。
该事例集可从下述网址下载。如果您还有任何不明之处,欢迎向我所垂询。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审查基准(最新版)的公布
知识产权制度说明会资料2009年度版
日本专利厅公布了2009年度知识产权制度说明会的资料,包括初级版和业务版。业务版详细介绍了最新的修正法内容、审查基准和审查的运用、PCT制度等有价值的消息。初级版主要是相关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内容。
业务版
http://www.jpo.go.jp/torikumi/ibento/text/h21_jitsumusya_txt.htm
初级版
http://www.jpo.go.jp/torikumi/ibento/text/h21_syosinsya.htm
8个重点领域的专利申请状况
日本专利局的网页定期刊登了8个重点领域的专利申请状况。8个领域指①生活科学 ②情报通信、③环境、④纳米技术・材料、⑤能源、⑥生产(制造)技术、⑦社会基础、⑧前沿(Frontier)。
2009年10月7日专利局公布了如下的信息及图表。
1. 日本8个重点领域的年间专利公开/公布状况・授权状况
相比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通信的公开数较多,而相关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和材料的注册数较少。
相比于2007年的增长数,相关生命科学和社会基础的件数比前年有所增加。
2. 日本8个重点领域每年的专利授权件数
相比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通信的注册数多,而相关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和材料的注册数较少。
相比于2007年的增长数,相关社会基础、未开发领域的件数比前年有所减少,其他均有所增多。
详细请看日本专利局的网站。
日本专利局的网站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kei/1402-027.htm
- - - - -(先前的信息)- - - - -
2008年8月20日专利局公布了如下的信息及图表。
1. 日本8个重点领域的年间专利公开/公布状况・授权状况
与其他的领域相比,情报通信相关的公开/公布专利申请量最多,其次是纳米技术・材料相关、生活科学方面的专利。
从专利申请量的增长率来看,与生活科学相关、纳米技术・材料相关、社会基础相关的专利均比2006年增多。
2. 日本8个重点领域每年的专利授权件数
与其他的领域相比,情报通信相关的专利授权件数最多,其次是纳米技术・材料相关、生活科学方面的专利。
从专利授权量的增长率来看,所有领域均比2006年增多。
除此之外,还刊登了[日本・米国・欧洲・中国・韩国・台湾的8个重点领域的每月专利公开/公布件数]、[各领域的年间专利公开/公布・授权状况]
俄罗斯退出PCT规则4.9(b)
据悉,俄罗斯于2009年6月5日向国际事务局提交了决定退出PCT规则4.9(b)的通知。因此,2009年6月5日以后提出的国际申请将无法进行排除俄罗斯的指定。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kokusai/russia_shitei_jogai.htm
WIPO PCT新闻通信(英语)
http://www.wipo.int/pct/en/newslett/2009/09/article_0003.html
泰国PCT加盟
2009年10月05日
专利业务法人原谦三国际专利事务所
(文责:新井)
根据WIPO发表的消息,泰国于去年9月24日完成了PCT(专利合作条约)批准手续,已是该组织的第142个加盟国。因此,2009年12月24日以后的PCT申请能够办理进入泰国国内的手续。以下是摘自WIPO网页的相关内容。
Thailand Accedes to PCT, Geneva, September 24, 2009, PR/2009/609
DG receives Thailand's instrument of accessionThailand’s Deputy Minister of Commerce, Mr. Alondkorn Ponlaboot, on September 24, 2009 deposited his country’s instrument of accession to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with WIPO Director General Francis Gurry. Thailand is the 142nd contracting state of this multilateral pact that facilitates the filing of patents in multiple countries. The treaty will enter into force for Thailand on December 24, 2009.
The accession by Thailand means that in any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filed on or after December 24, 2009, Thailand (country code: TH) will automatically be designated, and as it will be bound by Chapter II of the Treaty, will automatically be elected in any 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filed in respect of an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filed on or after December 24, 2009. Also, as of that date, nationals and residents of Thailand will themselves be able to file PCT applications.
In a meeting with Mr. Ponlaboot, Mr. Gurry welcomed Thailand’s accession to the PCT which he said wa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step” that helps make the treaty a “more global and attractive system.”
With the accession of Thailand, the 142 contracting states of the PCT are the following:
超级快速审查(试行) 也适用于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
超级快速审查的试行开始1年,专利局公布将于2009年10月1日扩大试行对象,将根据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件也作为对象。
第一次审查的等待时间,大概是超级早期申请的申请日起2个月左右,或者国际公开日和审查请求日中较迟的日起满5个月之后的大约2个月。第二次申请以后的等待时间在一个月之内,这样可以期待早期实现权利化。
日本专利局网址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supersoukisinsa_kakudai.htm
关于超级早期审查的Q&A
http://www.jpo.go.jp/toiawase/faq/super_souki_qa.htm
关于开始试行超级早期审查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supersoukisinsa.htm
关于超级早期审查的试行
从2008年10月1日起,日本专利厅已开始试行比现行的早期审查制度还要快的超级早期审查制度,并于2009年4月公布了关于超级早期审查试行的Q&A。
审查速度
根据现行的早期审查制度,2007年从申请到完成第一次审查的时间大致为2.2个月。
与此相对,超级早期审查制度要求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第一次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代理人)在1个月之内(居住国外申请人为2个月之内)做出答复,然后在答复之后的1个月之内完成第二次审查。
申请超级早期审查的要件
(1)已提出对申请的实体审查请求
(2)不得接到以下任何一项通知:拒绝理由通知书、准予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关于违反现有技术文献开示义务的通知、就同一发明同一申请进行协议的指令书
(3)属于现行的早期审查要求中的“属于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申请,且在外国也进行申请”
(4)申请超级早期审查之后,在线(通过电子方式)完成后续的所有手续
(5)并非是国际申请进入国内阶段的申请
不可申请超级早期审查的情况
(1)申请超级早期审查之后,发生了未用电子手段办理手续的情况
(2)申请超级早期审查之后,发现申请人的手续存在形式上的缺陷
(3)发送拒绝理由通知书之后,申请人未在30天以内(国外居住申请人为2个月)做出答复的情况
(4)关于分案申请,未提交上申书或者早期审查事由说明书说明该申请满足分案申请的实体条件。
注意
(1)因为专利厅要对申请超级早期审查的案件进行选别,因此,并非是所有的申请案件都能够成为超级早期审查的对象。
(2)如果申请延迟答复拒绝理由通知书时,则将失去接受超级早期审查的资格。
(3)必须在申请超级早期审查之前提交总委托书等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文件。
日本专利厅网页:
关于开始试行超级早期审查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supersoukisinsa.htm
关于超级早期审查的Q&A
http://www.jpo.go.jp/toiawase/faq/super_souki_qa.htm
商标审查基准的视觉化、结构化
根据日本专利厅2009年8月28日发表的消息,实现了商标审查基准和商标审查便览的相互连接,各个项目的超文本(Hyper text)化也已完成。此外,追加了相关审决、判例的要约等内容,还能够连接进入相关审决、判例的阅览页。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shouhyou/shinsa/shouhyou_shinsakijun_shikakuka.htm
日本专利厅发表了相关“三方互认制”试行的最新信息。
2009年7月30日,日本专利厅发表了相关“三方互认制”试行的最新信息。
参加试行的申请受理已结束。申请受理截止期限是对象案件满100件时或者试行期满时(试行开始后一年),两者中相对早的时间。
日美欧三方专利局将于2008年7月28日开始试行互相承认检索结果的“三方互认制”方案。
[目的]
第二、第三方专利局通过利用第一方专利局所提供的检索结果,从而避免各方专利局的重复检索,另外,申请人可几乎在同一时期获得三方专利局的检索结果并立足于该结果对各专利局做出应对(例如修正等),由此,来检验此方案的有效性。
[对象案件]
最初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通过主张巴黎优先权向欧洲及日本的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案件。
向日本专利局申请时需提出有关早期审查的理由陈述书以及早期审查的申请。
[参加受理结束期限]
对象案件满100件或试行期间结束(试行开始满一年)时截止。
日本专利局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triway.htm (日本語)
http://www.jpo.go.jp/torikumi_e/t_torikumi_e/triway_e.htm (英語)
米国专利局
http://www.uspto.gov/web/patents/triwaypilot.html
欧洲专利局
http://www.epo.org/patents/law/legal-texts/InformationEPO/archiveinfo/20080716.html
分案申请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文件
分案申请时,为快速准确的审查分案申请,专利局要求申请人提交意见书,说明分案申请中对原申请的变更处,以及该分案申请满足分案申请的实体条件。
2009年6月29日,专利局经整理后明示了在意见书中的具体说明方法以及提交时间等。
●在意见书中需要说明的项目
① 明确原申请的变更处,并且该变更处应在原申请的说明书记载范围之中。
② 分案申请所涉发明和“别的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44条2項的规定,认定与该分案申请为同时申请的发明)所涉及的发明并非同一发明。
③(分案申请的溯及日为2007年4月1日之后时)“别的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拒绝理由需被克服
●意见书的提交时间
審査請求以前
专利局网址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shinsa/bunkatu_yousei.htm
对与根据专利法实施规则和专利合作条约所提交的国际申请等相关的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修改的政令
随着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所制定的规则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与根据专利法实施规则和专利合作条约所提交的国际申请等相关的法律实施规则也随之修改。
【修改概要】
1. 申请人答辩期限的延长
在认定国际申请日之后,如发现不满足国际申请日认定要件时,在撤销国际申请之前,给予申请人进行答辩的机会。根据本次修改,答辩期限从原来的1个月延长为2个月。
2. 权利要求内容修改方法的变更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对权利要求内容进行修改时,要求提交记载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内容全文的替换页。
另外,提交翻译文的情况下,提交经修改的权利要求内容的翻译文时,必须是权利要求内容全文的翻译文。
3. 通过电子信息处理系统提交含序列表的国际申请时,其国际申请手续费计算方法的变更
通过电子信息处理系统提出申请时,国际申请手续费内不计算序列表的页数。
4. 通过电子信息处理系统提交的国际申请,其序列表修改方法的变更
利用电子信息处理系统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提交记录了经修改/订正之后序列表的磁盘来对序列表进行修改/订正。磁盘里必须包括修改请求书或者订正请求书。
对与根据专利法实施规则和专利合作条约所提交的国际申请等相关的法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进行修改的政令
【公布日】2009年6月22日
【实施日】2009年7月1日
日本专利厅网址
http://www.jpo.go.jp/torikumi/kaisei/kaisei2/tokkyohoutou_kaiei_21062235.htm
根据PCT19条、34条规定的“权利要求内容”的修改方法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kokusai/hosei_1934.htm
关于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和产业技术强化法等的修改
日本专利厅公布了关于对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和产业技术强化法等的一部分进行修改的消息。修改后的法律名称为“相关产业活力再生和产业活动革新的特别措施法”,将扩大减轻专利费等措施的实施对象。
【实施日】2009年6月22日
日本专利厅网站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sangyousaisei_kaisei.htm
相关减轻措施对象的手续
①试验研究独立行政法人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pdf/sangyousaisei_kaisei/01.pdf
②公设试验研究机关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pdf/sangyousaisei_kaisei/02.pdf
③试验研究地方独立行政法人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pdf/sangyousaisei_kaisei/03.pdf
日本专利厅行政年度报告2009年版
2009年6月12日,日本专利厅公布了“产业财产权的现状和课题—为了建立能够促进发明开发的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年度报告书2009年版〉”。
在第1部,报告了日本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注册倾向、审查/审判动向、在海外主要申请国的申请/注册状况等。从在日本提出的申请件数可看出,相对于专利等产业财产权的申请数仍趋减少的倾向,PCT申请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数趋于增加,重点转移到了国外申请。
在第2部,介绍了日本政府开展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审查/审判的活动。作为实现申请人的需求为本的专利审查制度的活动之一,专利审查高速路备受注目。2009年4月末为止,日本向美国提出963件申请,美国向日本提出516件申请,日本向韩国提出242件申请,韩国向日本提出52件申请。如果包括美、韩之外的国家在内,利用专利高速路的申请件数趋于增加。
在第3部,介绍了有助于中小企业和大学等的产业财产权活动的支援对策。作为其中一例,介绍了如何活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的专家免费咨询制度和IPDL(专利电子图书馆)等产业财产权信息心息。
在第4部,介绍了日本与各国之间的活动和抵抗仿造品的活动。
日本专利厅网站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pdf/sangyousaisei_kaisei/03.pdf
日本专利厅统计—关于2008年度的申请件数和注册件数
日本专利厅于2009年5月29日公布了2008年度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件数和注册件数。
申请件数分别是:专利申请件数为391,002件,继2007年之后仍低于40万件,实用新型的申请件数是9,452件,外观设计的申请件数是33,569件,商标的申请件数是119,185件,均比2007年有所下降。
另一方面,注册件数分别是:专利注册件数为176,950件,实用新型的注册件数是8,917件,外观设计的注册件数是29,382件,商标的注册件数是100,243件,除了实用新型,均比2007年有所增长。
过去10年的申请件数和注册件数(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hiroba/2008tourokukensuu.htm
知识产权战略指导
日本专利厅总结了10项有助于中小企业的经营的观点,以帮助实现中小企业的支援人才和经营相直接挂钩的知识产权指导。
这项举措,通过采访那些在连接知识产权活动和经营成果的方面获得成功的中小企业,从他们的经验中提取有益之点,以帮助那些面对知识产权活动与经营成果脱钩的问题的中小企业的,对于知识产权指导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在第一部,作为有助于中小企业经营的10个观点登载了①能使事业更强的知识产权活动、②能使企业更具活力的知识产权活动③关于伴随企业成长的下一步的知识产权活动,以及对企业进行采访的内容等。在第二部,登载了相关知识产权指导的注意点。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chushou/tizai_point.htm
“重点在此!知识产权咨询~有助于中小企业经营的10个观点”
http://www.jpo.go.jp/torikumi/chushou/pdf/tizai_point/all.pdf
外观设计—关于图像注册事例集
经过2006年的法改正导入了外观设计法第2条第2项(对画面设计的保护)。为促进对相关审查基准的理解,日本专利厅公布了图像注册事例集,收集了可作为参考的注册事例。
事例集收集的是从2008年11月21日到2009年2月2日发行的公报中包含有画像的外观设计。
从以下的日本专利厅网页可阅览注册事例。
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gazoutouroku_jirei.htm
专利申请的早期审查・早期审理--关于“不能进行早期审查的事例”
2006年6月对“早期审查・早期审理指南”进行修改以来,对于早期审查・早期审理的Q&A,不断进行修改,使其内容日渐充实。
此次,在上述Q&A追加了“不能进行早期审查的事例”,增加了在早期审查情况说明书的情况说明栏中记载“事由”的事例,以及有关“现有技术文献的公开和对比说明”的事例。
可在下述日本专利厅的网页阅览事例。
http://www.jpo.go.jp/toiawase/faq/soukishinri_shinsa.htm
相关网页
运用早期审查・早期审理(专利申请)的概要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v3souki.htm
早期审查・早期审理(专利申请)指南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pdf/v3souki/guideline.pdf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shinsa_kurinnobe.htm
关于实质审查请求费用的延期交付制度
作为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的一项紧急措施,日本专利厅发表将实行实质审查请求费用延期交付的制度,即,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能够延期交付相关的费用。
选择该项制度的申请人,可享受延期交付实质审查请求费用的待遇,期间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即日算起的1年之内。
该项制度限于2009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人对自己的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申请案。申请早期审查或者申请退还国际调查手续费用之一部的情况下,由于必须早期进行审查,因此不予申请该制度的资格。
该项制度的实施期间为2009年4月1日起2年。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ryoukin/shinsa_kurinnobe.htm
三方统计报告
日本专利厅于2009年3月23日公开了由日本专利厅、欧洲专利厅、美国专利商标厅进行的2007年度三方统计报告书英语版。
报告书中统计了根据不同申请途径的世界专利申请数、由三方专利厅受理的PCT申请数、不同技术领域以及高科技领域的专利申请比例、三方专利厅的专利申请手续程序等。
―报告书的构成-
第1章 序论
第2章 三方专利厅的活动概要
第3章 世界的专利活动
第4章 三方专利厅的专利活动
第5章 三方专利厅和专利合作条约
第6章 其他活动
详细内容请参照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orikumi/kokusai/kokusai3/tsr_information.htm
关于扩大驳回决定复审请求期间等(专利)
作为2008年日本专利法修改内容之一,关于扩大驳回决定复审请求期间等的修改法将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上述请求期间等的扩大,其概要如下。
1.修改的概要
(1) 驳回决定复审请求期间将从现行的30天改为「3个月」(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从现行的90天改为「4个月」)。
(2) 随复审请求,可对权力要求范围等进行补正的期间(现行:从复审请求日开始30天以内)变更为「只能与复审请求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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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
修改后 |
复审请求的期间 |
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 |
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4个月以内) |
权力要求范围等的补正时期 |
复审请求日起30天以内 |
只能与复审请求同时进行 |
※发送日是指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接到驳回决定副本等的当天。
(3) 伴随上述变更,以下内容也有修改。
・ 接到驳回决定之后,可提出分案申请的时期(现行:从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扩大为
「3个月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4个月以内)。
・ 随着外观设计的驳回决定复审请求期间的扩大,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改为专利申请・实用新案注册申请处理的期间也有如下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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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
修改后 |
接到驳回决定之后,提出分案申请的时期 |
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 |
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4个月以内) |
外观设计申请改为专利申请的期间 |
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日起3年以内 |
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也同上)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日起3年以内 |
外观设计申请改为实用新案注册申请的期間 |
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以内 |
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也同上)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以内 |
(4)注意:对复审结果不服,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的期间无变更,仍然是30天(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120天)。
2.实施开始
上述修改法的实施对象: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为
「平成21年4月1日」以后的案件。
关于扩大驳回决定复审请求期间等(外观设计・商标)
作为2008年日本专利法修改内容之一,关于扩大驳回决定以及补正拒绝决定复审请求期间的修改法将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上述请求期间的扩大,其概要如下。
1.修改的概要
(1) 驳回决定复审请求期间从现行的30天(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现行90天)扩大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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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
修改后 |
复审请求的期间 |
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 |
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 |
※发送日是指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接到驳回决定副本等的当天。
(2) 对于补正拒绝决定提出复审请求、新外观设计申请或者商标申请的期间,从现行的30天(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扩大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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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
修改后 |
复审请求的期间 |
补正拒绝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 |
补正拒绝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 |
新申请提出期间 |
补正拒绝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 |
补正拒绝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 |
(3)随上述变更,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变更期间也有如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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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
修改后 |
外观设计申请改为专利申请的期间 |
从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日起3年以内 |
从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日起3年以内 |
外观设计申请改为实用新案申请的期间 |
从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以内 |
从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以内 |
专利申请改为外观设计申请的期间 |
从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90天以内) |
从最初的驳回决定副本发送日起3个月以内(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4个月) |
(4)注意:对复审结果和补证拒绝决定不服,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的期间,以及提出新申请的期间均无变更,仍然是30天(请求人在国外的情况,120天)。
2.实施开始
上述修改法的实施对象:驳回决定副本或者补正拒绝决定副本发送日为
「平成21年4月1日」以后的案件。
关于对应PCT国际申请(在线申请)的统一申请格式
从2009年4月1日起,日本专利厅将开始受理统一申请格式的PCT申请。
从2009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受理统一申请格式的国内申请/PCT申请,而与PCT申请的统一申请格式相对应的在线申请受理,预计从2009年3月末开始。
日本专利厅网页
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kokusai/pct-yousikitaiou.htm
在知识产权战略上有助于促进开放式创新的活动事例的公开
日本专利厅公开了在知识产权战略上有助于促进开放式创新的活动事例。
公开事例的目的在于,通过介绍采用开放式创新模式的企业的各种事例,以加快日本企业的作为经营战略采用开放式创新模式的速度、并从知识产权战略的观点对开放式创新的先进事例进行了整理。
公开事例中包括:将其他机关的研究成果活用于本企业的研究成果,从而加快开发速度等技术引入的事例;通过向其他企业开放本企业的研究成果,获取专利收入增加收益的技术输出的事例等。
可从日本专利厅网页下载公开事例。
http://www.jpo.go.jp/sesaku/tokkyosenryaku_openinnovation.htm
有关专利法实施令等部分修正案的内阁决定
日本专利局于2008年12月24日宣布,内阁决议通过了「专利法实施令等部分修正法令」。
本法令规定, 因「修改后的专利法」导入了通常实施许可等部分信息非公开的制度、临时独占实施许可及临时通常实施许可的登录制度,由此规定非公开的信息内容及与临时通常实施许可制度相关的登录手续。
【公布日】
2008年12月26日
【实施日】
2009年4月1日
【概要】
(1) 通常实施许可等非公开事项包括,通常实施许可者及临时通常实施许可者的姓名(名称),通常实施许可及临时通常实施许可的范围。
(2) 设立临时独占实施许可及临时通常实施许可的登录制度。
(3) 有关独占实施许可及通常实施许可登录申请书的记载事项,将删除与对价相关的事项。
专利局网站
http://www.jpo.go.jp/torikumi/kaisei/kaisei2/tokkyo_kaisei_seirei.htm
2008年关于修改专利法等部分修正案的实施日期
日本专利局于2008年12月24日宣布,内阁决议通过了「修改专利法等部分修正案的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
2009年4月1日
【对象】
修改项目包括,自公布日起不超过一年内阁决议规定的下列修正事项。
(1) 修改通常实施许可等登录制度
(设立临时独占实施许可/临时通常实施许可制度及与临时独占实施许可/临时通常实施许可相关的登录制度,并限定关于通常实施许可及临时通常实施许可登录记载事项的公开内容)
(2) 延长对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的期间
(3) 扩大优先权文档电子交换的对象国
专利局网站
http://www.jpo.go.jp/torikumi/kaisei/kaisei2/tokkyo_kaisei_kijitu.htm
为促进生物燃料的实施而制定的关于育苗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正的方案
2008年12月17日,在品种登录的网站上刊登了有关育苗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正的方案(同年10月1日实施)。
本次的部分修正案,依据「关于促进农林渔业有机物资源的生物燃料原材料利用的法律」(生物燃料法)的实施而制定。根据同网站报道,对于根据生物燃料法作为认定研究开发事业计划成果的新品种,其申请费及登录费(1~第6年)将各减轻1/4。
品种登录网站
[关于修改法令的信息]
「为促进生物燃料的实施而制定的关于育苗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正的方案(2008年9月30日)」起
http://www.hinsyu.maff.go.jp/
统一申请格式介绍
日本,欧洲,美国三方专利局达成一致,同意启用统一申请格式,自2009年1月1日起接受使用统一格式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三方专利局的任何一方专利局都将受理以统一申请格式提交的申请。与原先的申请格式相比,统一格式中增加了说明书或说明内容的标题部分,并且在标题名称,标题的顺序,以及各类文档的顺序上都做了变更。PCT申请方面,自200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使用统一申请格式进行申请,而统一格式的电子申请(在线申请)则从2009年3月末开始受理。
关于统一申请格式的更多信息,请参考日本专利局的网页。
日本专利局:http://www.jpo.go.jp/tetuzuki/t_tokkyo/shutsugan/kyoutsusyutugan.htm
日欧美三方专利局协作网页:http://www.trilateral.net/news/20080425/index.php
信息公告系统将提供在线申请软件
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交专利或实用新型的申请, 以及现有技术文献,除了以传统的方式提交纸张文件外还可以通过使用在线申请软件进行在线申请。
近几年,申请的数量逐渐增多,因此日本专利局希望通过提供在线提交信息的方式,鼓励使用信息公告系统。
与传统方式相比较,在线提交申请的优点是提交的信息将立即转交给审查员,而且用户提交信息(包括现有技术文献)后将收到确认的受理书;而在线提交的缺点是一次只能提交10个或10个以内的PDF文件。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浏览以下的日本专利局网页:
http://www.jpo.go.jp/seido/s_tokkyo/internet_syutugan_online_kaisi.htm
关于实施特定通常实施权的登记制度
日本专利局于通过修改产业活力再生特別措置法等一部分法律创设了关于特定通常实施权的登记制度,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受理有关特定通常实施权登记制度的登记申请书。
特定通常实施权登记制度是指,通过产业活力再生特別措置法的规定,特定关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及其专用实施权的通常实施权的对抗条件的特殊制度。
本制度根据通常实施权的许可签约(包括许可证签约),通过不特定对于成为通常实施权许可对象的专利号码或实用新型登记号码的方式,来保护通常实施权被许可人的事业活动。被许可人可以按[通常实施权许可签约](同法2条20项)的规定在特定通常实施权登记原本上登记后就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条件。(同法58条)
日本专利局网站
http://www.jpo.go.jp/tetuzuki/touroku/tokuteitujyojissikenseido.htm
2008年新专利法关于国外申请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规定
新专利法修改了对驳回决定提起的复审(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对驳回补正决定不服(外观设计,商标)提起的复审请求的期限。现行的自驳回决定或驳回补正决定的抄本发送日起“30天以内”的期限延长至“3个月以内”。同时,将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期限则限定为必须“与复审请求同时提交”,否则不予承认。
随着本次专利法的修改,日本专利局于2008年9月17日公布了关于国外申请者的复审请求期限的规定。修正法的正式实施日为自2008年4月18日起不超过1年之政令指定日。
关于上述复审期限的延长,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例如,国外申请者为专利申请人且对此专利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时,考虑到与现行制度的平衡,复审请求期限及权利修改期限共合计为4个月,即在3个月离权期限内延长1个月则为4个月。

专利局网站
http://www.jpo.go.jp/iken/h20_kaisei_sinpan_seikyuu_toriatukai.htm
专利/实用新型审查指南中关于[发明的单一性条件]运用的明确化
日本专利局于2008年7月30日指出,已明确了专利/实用新型审查指南(61.02)的审查标准第Ⅰ部第2章的发明的单一性条件中所记载的,“实质上已完成审查的(其他的)发明”的认识。
另外,对于通过其第一项权利要求的发明可判断出拥有多数发明组的专利申请,也在专利/实用新型审查指南(61.03)中明确了对其发明的单一性条件的认识。
《“实质上已完成审查的(其它的)发明”》
对于作为特例不问是否满足发明的单一性条件而视为审查对象的发明,在审查标准中例举出了“审查结果为实质上已完成审查的发明”的事例。虽然对于“实质上已完成审查的发明”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然而根据审查标准中揭示的具体事例(31、35、36)明确了其范围。
具体为:满足下记1(1)~(3)中任何一项且满足下记项目2的发明被视为“实质上已完成审查的发明”。
1.与现有技术的关系(新颖性・创造性等)的审查实质上已完成
(1)与审查对象的发明只在表现上有差异的其它发明
(2)对审查对象的发明进行周知、常用技术的添加、删除、转换等,而并非产生新效果的其它发明(只限于不做调查、审查或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得知是周知、常用技术的发明)
(3)拥有包含了审查对象的发明的广范围概念,且根据审查对象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结果,实质上不需要通过再审查便可判断其结果的发明
2.“与现有技术的关系的审查”以外的审查(记载条件等)实质上已完成
《通过其第一项权利要求的发明可判断出拥有多数发明组的专利申请的,发明的单一性条件》
讨论事例 权力要求1:X+Y(权力要求1和2:具有相同技术特征X)
权力要求2:X+a(权力要求1和3:具有相同技术特征Y)
权力要求3:Y+b
(前提为:可从说明书的记载中判断出XY两者都是新发明,且可轮廓地判断出两者“具有特殊的技术特征”,至少两者其一在事后可判明为“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1.上述讨论事例是否满足单一性条件
为使包含两项以上发明的专利申请满足单一性条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所有发明的实质性内容必须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但是,对于上述事例的权力要求1~3的发明,由于权力要求1和2、权力要求1和3形成了不同的发明组,所以不能视其为“实质性内容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因此上述讨论事例没有满足单一性条件。
2.在没有满足单一性条件状况下,如何决定审查对象的发明组。
①即使没有满足单一性条件,也对与第一发明之间满足单一性条件的发明组,就单一性条件以外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标准第Ⅰ部第2章4.1(1))。
在上述讨论事例中,将第一发明,即权力要求1的发明定为“很有可能具备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②如上述讨论事例所示,如果存在一发明组与第一发明之间满足单一性条件,且XY两者都很有可能具备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那么将有审查员来衡量视哪个发明组为审查对象。
③如果审查员选择X,那么审查员将视权力要求项1的发明(X+Y)和,与X相关的权力要求项2(X+a)的发明为审查对象。
④依据单一性条件的主旨,不视XY两者为审查对象。
专利局网站
关于[发明的单一性条件]运用的明确化
http://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hatumeinotanitusei.htm
专利/实用新型审查指南(61.02)(61.03)
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pdf/handbook_shinsa/61.pdf
审查标准 第Ⅰ部第2章 发明的单一性条件
http://www.jpo.go.jp/shiryou/kijun/kijun2/pdf/tjkijun_i-2.pdf
关于利用前置报告进行的审查询问(前置审查询问)
日本专利局于2008年7月10日公布:对专利驳回提起的不服审判,其预定审理期为2008年10月之后的案件,一改迄今为止按各案件询问是否需要前置审查的制度,而是原则上对所有做成前置报告书的案件均进行前置审询。
所谓前置审询,是一种保障程序的制度,即“通过审查询问向提起复审的申请人送达前置报告的内容,并就审查员的见解给予其反论的机会”。通过该程序,审判部可根据复审申请人的反论进行内容充实的审理及判断。
另外要注意到:前置审查询问不赋予当事人修改补正的机会。并且,就前置审查询问未提交回答书在其后的审理・判断中对审判请求人不会带来任何不利因素。
特許庁
http://www.jpo.go.jp/tetuzuki/sinpan/sinpan2/zentihoukoku.htm
专利行政年报2008年版的公开
专利局于2008年6月27日发表了“知识产权的现状和课题 ~促进与国际化相对应的创新~ <专利行政年报2008年版>”。
2008年版的主旨为 ①“收集・分析必要情报,以此来把握知识产权的国际状况变化以及企业・大学等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现状和课题” ② “提供有益情报,推进企業・大学等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此来促进日本的创新”
本报告书由4部构成。 第1部:包括国内外的申请・注册情况等在内的工业财产权动态;第2部: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参与活动―包括“2008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以及法修改等;第3部:对企业・大学等的支援政策; 第4部:国际动态与参与。
另外,除了本报告书完全版以外,专利局还就要点发表了相关的pdf文件。
相关连接 专利局网址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nenji/nenpou2008_index.htm
2008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在2008年6月18日发表了以“-关注世界,强化知识产权战略-”为副标题的“2008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2008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分为重点篇和本篇两大部分。
重点篇包括下列各项:①进一步强化日本在重点战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②加强发展国际市场 ③在对世界共同课题以及亚洲的各个问题的参与中,日本所起的领头作用
本篇包括下列各项:①知识产权的创造:强化基础研究领域的创造力等 ②知识产权保护:对先端技术领域的保护以及对专利权存续期间的修改,构筑与国际化相对应的国际商标制度,强化模仿品・海盗版对策等 ③知识产权活用:促进与开放式创新相对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支援中小企业,加速地域性创新等 ④构建文化创造性国家:实现与电子网络相对应的电子情报大国,以及运用日本品牌战略等 ⑤培育人才和提高国民意识
http://www.ipr.go.jp/sokuhou/2008keikaku.pdf
2008年度专利法等修改概要
1. 从活用知识产权战略和合理保护知识产权角度出发,这次的专利法进行了下述修改,以此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并建立更为便利的知识产权制度,另外,除掉下述的 (4) 专利・商标相关的费用下降(专利・商标)以及 (5) 导入缴付费用所需的账号制度之外,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日为公布日2008年4月18日起1年内由政令所规定的日。
(1) 对通常实施权等备案制度的修改(专利・实用新型)
① 创设在专利申请阶段中的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制度
② 对通常使用权备案的情报公开的限制
(2) 对驳回决定提起的不服审判(专利・外观设计・商标)以及对驳回修改的决定不服而提起的不服審判(意匠・商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① 将现行的对驳回决定提起的不服审判的请求期间(原为从驳回决定的通知书送达日起30日内)修改为“3个月以内”。
② 专利请求范围等的修正期间(原为审判请求之日起30日内)改为需与审判请求同时进行时才可能。
(3) 就优先权文件扩大可进行电子交换的国家数(专利・实用新型)
为实现世界范围内的优先权文件的电子交换,不仅可接受优先权文件发行国的优先权电子文件,也可接受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机关发行的优先权电子文件。
(4) 专利・商标的相关费用下降(专利・商标)
专利:尤其是重点将10年以后的专利年费用下降。
商标:商标的注册费,延展费用下降。
商标权的国际申请的部分手续费也下降了。
另外,费用下降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5) 导入缴付费用所需的账号转账制度
关于费用支付,除专利印纸或其他的缴付方法之外,另外导入从银行账号转账的缴付制度(仅限于在网上的电子申请)。施行日为2009年1月1日。
2. 其他主要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修改
对关税定率法一部分进行修改的法律
为了充实・强化海关保护以及简化海关手续,禁止将以进口以外目的进入本邦的知识产权侵权物品放置在保税地区。如有违反则进行处罚,以此简化海关保护的申请程序。
另外,从2008年4月1日开始,不管是哪个海关受理禁止进口的申请书,均视作所有海关受理了该案件。
http://www.jpo.go.jp/shiryou/toushin/nenji/nenpou2008/honpen/2-06.pdf
日本内阁会议确定“关于修改专利法等一部分的法律案”
日本内阁会议2008年2月1日确定“关于修改专利法等一部分的法律案”,该法案将提交国会审议,预计年内获得国内通过并予以施行。具体内容分为下述五个条目:
(1)关于修改一般实施许可登记制度(专利法、实用新型法)
(2)关于修改复申请求期限(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
(3)关于扩大适用优先权文件电子数据交换的国家范围(专利法、实用新型法)
(4)关于下调专利、商标事务费用(专利法、商标法)
(5)关于采纳费用缴纳帐户转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