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企业 “对社会的贡献” 和 “对和平的贡献” 被认为是 “企业价值” 或者 “企业存在意义” 的体现。
我所在对社会作贡献的同时,也愿做和平的倡导者,使全世界都认识到和平的重要性,并为此积极努力。
日本宪法被称为是世上独一无二的和平宪法,特别是在它的 “前言” 部分讴歌了和平理念。虽然和平宪法制定60多年还未修改过一次,遗憾的是,对此事实,无论是邻国的国民们,还是对日本颇为熟悉的朋友们都不曾得知。或者说,还未能有人让他们知晓该事实。
我所祈愿能够通过我所从事的国际业务创造机会使人们再次认识到和平的重要性,并为和平奉献出我们微薄之力,以此来体现我们的企业价值以及企业的存在意义。
2. 日本宪法中,尤其是 “前言” 中提倡了 “One for all, and all for one” ,即,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的博爱精神,讴歌了人类的梦想,是将民族主义排除在外,并超越国境和文化的崇高理念。我们认为最重要是全世界的人民首先要想一想什么才是 “人类之普遍的和平理念” 。
3. 也许宪法前文的内容并非特别现实。但无论其现实与否,我们都应该为接近该理想而执著向前。我们认为这种努力是至关重要的。
4. 维护和平的安全保障方式中有 “依靠法律的安全保障” 以及 “依靠力量的安全保障” 。另外还有着眼于国民个人的 “个人安全保障” , 以及 “国家安全保障” 。
现实社会往往是趋于 “依靠力量来保障国家安全” ,但这明显是与人类和平理念相违背的,并且在现实中也是有其局限性的。
本着 “决意信赖热爱和平之国民的公正与信义之心,以此来维持我们的安全和生存” (同宪法前言)中所倡导的友爱和信赖的精神,
以及 “全世界人民均有摆脱恐怖和贫困,并生存在和平状态中的平等权利” (宪法前言)中所倡导的和平理念,
我们作为文明社会的一员,应该继而不舍地追求 “依靠法律来维持的人类和平” 。
5. 知识产权是一种在建立社会产业经济秩序的同时,通过促进竞争来实现产业高度发展的工具。有了和平社会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竞争” 。即 “和平社会” 和 “竞争社会” 必须互相结合。
此外,历史的发展证明了大多数战争和地区纷争的根源在于物质上的贫困和精神上的贫乏。知识产权制度在通过促进产业经济社会的高度成长,使人们摆脱物质上的贫困的同时,还能够通过无形的智力创作活动,使人们摆脱精神上的贫乏。因此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对实现和平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6. 虽然宪法前文中所讴歌的人类普遍的和平理念(理想)与现实社会反差甚大。但至关重要的是有实现理想不惧艰难的努力和勇气。而这正如同追求 “梦想” 的年轻人一样。无论我们这个 “梦想” (人类普遍的和平理念)与 “现实” 相差多远,我们这个团体都会始终追求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