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巴西联邦共和国概况
巴西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巴西”)占据南美大陆约一半领土,人口约2.154亿,是世界人口第七大国(截至7年) )。此外,该国GDP排名世界第2022位(10年),作为金砖四国成员占据重要的工业地位。
巴西自《巴黎公约》成立以来已批准该公约,同时也是《世贸组织协定》、《PCT》和《TRIPs协定》的缔约方。此外,自2019年10月起,日本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该议定书简化了商标的国际注册。
巴西已颁布《工业产权法》来保护巴西的知识产权,可以获得与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相关的权利。
巴西工业产权概述
表 1 显示了每个保护目标的公共项目。虽然与日本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很多共同点,但主要区别在于采用了实用新型审查制度,但没有采用外观设计审查制度。
表格XNUMX
发明 (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设计 | 商标 | |
当地代理 必要性 |
要 | |||
应用语言 | 葡萄牙 | |||
考试制度 | 有 | 有 | 无 | 有 |
请求审查 | 自申请起36个月 (第七十五条) |
无 | 无 | 无 |
期间 | 申请至今20年 (但是,从专利授权之日起) 不到10年 (不) |
申请至今15年 | 申请至今10年 (可延长两次,每次5年) |
自注册起10年 (可以更新) |
异议 | 无 | 无 | 无 | 有 (发布后 60 天) |
无效宣告审判 | 有 | |||
实施/使用义务 | 3年未实施 强制许可 目标 |
无 | 无 | 5年未使用 可能会被取消 |
备考 | 注册前 可用信息 |
注册前 可用信息 |
先申请原则 |
巴西专利申请概况
以下概述了巴西专利法下的专利申请从申请到获得专利权的过程。
专利类型
·发明
除数学方法、抽象概念、人类安排、计算机程序本身、治疗方法、从生物体基因组中分离出来的生物材料和生物物质等以外的材料均受到保护(除上述理由之外的产品)专利性)(包括药品)、方法和制造方法)(第 10 条和第 18 条)。
应该指出的是,与日本不同,计算机程序本身并不是专利发明。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涉及使用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的记录介质受到保护。
・实用新型
是实用物品或者实用物品的一部分,具有物品的形状或者结构(第九条)。
・追加证书(追加专利)
为了保护与发明申请或专利发明相关的发明的改进或进步,可以申请附加证书(第76条和第77条)。
添加证书不受创造性注册要求的限制,但必须包含在与发明相同的发明构思中。
申请格式
直接申请、PCT 申请和可用的外语文献系统(细则 4.3.1.)。
您可以在提交申请时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第 16 条)。
有分案申请制度(第26条)。分案申请审查完毕(作出驳回决定)后,无论是否提出上诉请求,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无法预测考试何时完成,因此如果您想提交分案申请,建议尽快提交。
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必要的附图、摘要(第19条)
此外,在涉及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中,附图是必要文件(规则4.3)。
规格等必须是葡萄牙语。为此,无论您是直接向巴西申请还是进入PCT申请国家阶段,都需要尽快向当地代理发送英文文件等。
申请发布
申请将在提交申请后 18 个月内公布(第 30 条)。还有一个早期发表请求系统(第 30 条)。
需要注意的是,与日本不同,撤回或放弃的专利申请也必须予以公开(第29条)。
修正可能期间
・收到修改令时
・提出申请审查请求之前
- 不可专利性书面意见出具后90天内(驳回理由通知仅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不会发送给申请人或代理人)
请求审查
与日本类似,有审查请求系统。为了提交与发明相关的专利申请审查,必须在申请日起 36 个月内提出审查请求(第 33 条)。即使巴西申请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权利要求期的开始日期也是巴西专利申请实际提交的日期。未提出审查请求的,视为最终撤回申请。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已过36个月且自无效宣告之日起60天内,经申请人请求复审,无效宣告可以解除。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①PPH申请的技术领域
所有技术领域
②PPH申请受理量(2023年1月1日起放宽后的数量)
常规PPH申请总数(包括日本在内的巴西PPH实施机构的申请总数)上限为每年700件(但每个IPC部分的上限为每年250件)。
此外,PCT-PPH 申请总数每年上限为 100 件。
(换句话说,常规 PPH 和 PCT-PPH 每年 800 例)
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2年31月800日)申请总数上限为每年2022个,由于9年2023月就已经达到上限,XNUMX年也将在年内。预计在某个时候会达到上限。
③ 每个申请人可能申请 PPH 的数量
INPI 每周仅接受每位申请人一份 PPH 申请。另一方面,一个申请人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 PPH 申请数量没有限制。
④第一国申请的限制(基于日本审查结果的PPH申请)
如果第一个申请国家是巴西或任何实施 PPH 的国家,则可以申请 PPH。
⑤ 其他
如果不符合PPH的申请要求,申请将被驳回,且没有给出满足要求的期限,并且不能提出上诉。
(2023 年 8 月 2 日更新!)
2023年PPH申请数量(包括PCT-PPH和常规PPH)已达到XNUMX件上限。
因此,将不再接受 PPH 申请。
参考: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shinsa/soki/pph/japan_brazil_highway.html(日本特许厅网站)
https://www.jetro.go.jp/biznews/2023/01/8d7d1cdc29a533ef.html(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网站)
★绿色专利
与环境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可享受优先审查。巴西的考试周期较长,约为六年,因此这种允许在两年内做出最终评估的制度是有利的。该系统接受的申请数量限制为 500 份。
绿色专利优先审查要求:
- ・替代能源、交通、节能等绿色专利相关的专利申请。
- ・申请必须在巴西提出。申请可由居住在海外的人提出。如果是 PCT 申请,则不满足此要求。
(可以在巴黎申请)。 - ・权利要求总数为15件以下,独立权利要求为3件以下。
- ・缴纳规定的费用并提交规定的申请书。
办公室行动
・拒绝理由
与日本类似,规定了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第 8、9、11、13、14、15 条)和不可专利性的理由(第 10、18 条)。将会这样做。
“绝对新颖”(第 11(2) 条)
申请后公开的在先申请的说明书等中描述的发明不能注册(绝对新颖性)。换言之,如日本专利法第29条之2所示,即使发明人或申请人相同,也没有救济规定,因此必须注意。
・提交原申请国相关文件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原申请国相关文件中包含的权利要求的译文。提交期限通常为 7.1 天(规则 XNUMX.)。
请注意,上述译文可以由申请人的声明代替,即在巴西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包含在原始申请国提交的文件中。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
失去新颖性的例外是 12 月(第 12 条)。
①自发明人披露之日起12月
② 自专利局根据从发明人处获得的信息或发明人的行为结果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提出的申请之日起12个月
③ 自第三方根据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处获得的信息或根据发明人的行为披露之日起12个月
・对于驳回决定设有上诉制度(第 212 条) 可以在驳回决定作出之日起 XNUMX 天内提出上诉。
专利权的产生
・费用的支付
费用必须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之日起60天内缴纳(第38条)。
即使超过 60 天,也可以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来延期付款。
·期间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 20 年或自专利颁发之日起 10 年,以较长者为准。
无效宣告审判
-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专利授权后六个月内请求无效宣告。 (第五十一条)
-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专利的整个期限内向联邦法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第 56 号法第 57 条)
巴西商标申请概况
商标类型
与日本类似,可以申请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符号商标、组合商标、三维商标。
申请格式
・直接申请
没有单一应用多重分类系统
可以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
・Madpro应用程序
需要两步缴纳注册费
在《马德里议定书》生效日期(2019/10/2)之前不可能基于国际注册进行后续指定
马德里议定书
作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巴西可以在马杜罗申请中被指定。
申请公布/审查请求
没有申请发布系统或考试请求系统。
办公室行动
与日本类似,不注册的理由包括外国或国际组织的标志;没有显着性的商标;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标;与地理标志有关的商标;以及他人的注册商标(第124条)。
异议制度等
异议系统:
是的。在商标权被授予之前,可以在发布之日起 60 天内提交申请。
无效宣告制度:
是的。
行政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审理):
这可以在授予注册之日起 180 天内向 INPI 完成。
司法无效程序(无效程序):
自授予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不使用取消系统:是的。自注册之日起 5 年后可以提出请求。
巴西外观设计申请概览
可以注册的外观设计
・可用于装饰形状或产品的线条和色彩的装饰布置,其外部形状产生新的、原创的视觉效果,并可用作工业生产的模型(工业产权法第95条)
・纯粹的艺术品不被视为外观设计(同法第98条)
-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不可避免的或本质上由技术或功能决定的形状不能注册(同法第100条)
应用类型
・秘密设计:根据申请时的要求,可以保密(推迟公布)180 天(同一法律第 106 条)
- 部分设计:对不存在且不寻求保护的事项进行说明,不允许使用虚线或短划线。
・相关外观设计/组合:无,但如果具有相同目的和相同显着特征,则一次申请中最多可以包含 20 种变体(该法第 104 条)
可以在国际申请中指定巴西
海牙协定日内瓦修正案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
自国际注册之日起,国际申请在各指定缔约方与直接向该缔约国主管局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具有同等效力(《日内瓦文本》第 14 条)
形式审查
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无缺陷的,将予以注册(工业产权法第106XNUMX条)。
实质审查
外观设计权利人可以在外观设计权期限内随时请求对其新颖性和独创性进行实质审查(该法第111条)。
异议制度等
异议系统:无。
无效宣告制度:有。
行政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审理):
可以在注册之日起 5 年内向巴西工业产权局 (INPI) 办理(同一法律第 113 条)
司法无效程序(无效程序):
自注册之日起,可以在联邦法院采取行动。 (同第118条及第56条)
品种登记制度
是UPOV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员国,可以通过品种登记制度来保护新品种。 UPOV公约是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按照各国共同的基本原则而缔结的条约,包括新品种保护条件、最短保护期限、国民优惠待遇等基本原则。
巴西知识产权法
参考网址
・巴西专利局HP:http://www.inpi.gov.br/
・日本特许厅HP: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gaikoku/document/mokuji/br.pdf
专利代理人专家 大胡子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