フィリピン

*参考外交部网站

国名:菲律宾共和国

首都:马尼拉

面积:298,170平方公里(约日本面积的8%)。有7,641个岛屿。

人口:约 1 人(903 年菲律宾人口普查)

加入条约: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世界贸易组织

专利局HP:http://www.ipophil.gov.ph/

专利局不定期发布的新闻的信息。

 

 

专利法

基本信息

语言:英语或菲律宾语

不予保护的项目(知识产权法第 22 条):

  •  ●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以及某些医药产品*
  •  ● 进行心理活动
  •  ● 娱乐或商业活动的计划、规则和方法。
  •  ● 计算机程序
  •  ● 通过手术或疗法治疗人体或动物体的方法,以及诊断人体或动物体的方法。
  •  ● 植物品种、动物品种以及植物和动物生产的主要生物方法。
  •  ● 美学创作
  •  ● 任何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指定药品
...仅仅发现已知物质的新形式或特性,但不会导致该物质的已知功效的改进;或者仅仅发现已知物质的某些新特性或新用途;或者仅仅是使用已知方法。然而,如果已知方法能够生产含有至少一种新反应物的新产物,则这不适用。

期限(知识产权法第54条):XNUMX年(无延长期限制度)

无优先审查/加速审查制度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不会造成不利的披露(知识产权法第 25 条)

下面1。和 2.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下列信息的披露不能成为缺乏新颖性的理由。

  • 1.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 12 个月内披露申请中包含的信息。
  • 2.上述申请适用于:
    (a) 该披露是由发明人做出的。
    (b) 由知识产权局进行披露,并且
     a 在发明人提交的另一份申请中进行了描述,知识产权局不应披露,或
     b.在发明人不知情或由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处获得该信息的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的申请中记载的。
    (c) 该披露是由所述第三方进行的;

公布(知识产权法第44条)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 18 个月公布。

与引用描述现有技术的文件的研究文件一起出版。

实质审查请求(知识产权法第48条)

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更正 

*参考新兴国家等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网站。

专利申请如果不包含新的事项,可以在审查阶段进行修改(知识产权法第49条)。

回复期通常为2个月。

最多可延长929次。但是,初始答复期和延长期的总和不得超过六个月(规则 XNUMX)。需要缴纳延期费用。

分案申请 

*参考新兴国家等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网站。

  • 在母申请被撤回、放弃或授予专利之前,可以在待决申请中提交分案申请。但条件是内容不能超出父应用的内容。 (规则 611)
  • 违反统一性指令后未选定的发明的分割应在指令发布后 4 个月内或在不超过 4 个月的附加期限内进行(知识产权法第 38 条)

实施义务(知识产权法第94条)

自注册之日起3年或自申请之日起4年,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未能在此之后的日期之前这样做,将导致取消不使用。

变更申请(知识产权法第110​​XNUMX条)

专利申请可以在专利被授予或驳回之前的任何时间转换为实用新型注册申请(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也可以转换为专利申请)。

只能更改一次。

禁止并行申请(知识产权法第 111 条)

不能就同一主题提交两份申请,一份实用新型注册申请和一份专利申请。

高压钠灯

JPO(日本)、USPTO(美国)、EPO(欧洲)和 KIPO(韩国)可以进行 PPH。
*JPO将于2021年3月12日起全面实施。
*EPO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有关JPO-PPH申请说明,请参阅日本特许厅网站。

《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申请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IL)与日本专利局(JPO)之间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计划的程序》(暂译)

网址:https://www.jpo.go.jp/e/system/patent/shinsa/soki/pph/document/guideline/philippine_ipophl_ja.pdf

统计

*参见菲律宾专利局网站

申请数量
PCT申请 国家申请
(居民)
外国人首次国家申请
(非 Redident 直接)
总量
2015 2856 293 190 3339
2016 2609 248 243 3100
2017 2559 284 243 3086
2018 2943 469 550 3962
2019 3223 434 367 4024

*2020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申请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9.7%。

注册数量
  PCT申请 国内申请(居民) 外国人第一国申请(非 Redident Direct) 总量
2015 1875 24 130 2029
2016 1837 31 123 1991
2017 1420 18 99 1537
2018 2085 29 565 2679
2019 1191 35 101 1327

*“从东盟工业产权数据库获得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统计信息”(2023年3月,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曼谷办事处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s://www.jetro.go.jp/ext_images/world/asia/asean/ip/pdf/report_202303_asean.pdf

*适用于 2022 年注册的专利。

*本地是指不属于PCT途径或巴黎途径的申请。

所有案例 6.0年(1862例)
申请人国籍 フィリピン 5.0年(65例)
菲律宾境外 6.0年(1797例)
申请途径 PCT途径 6.2年(1626例)
巴黎路线 3.8年(156例)
本地品牌 5.1年(80例)

 *2019-2021。请参阅上面的 JETRO 材料,第 122-126 页。

专利相关费用

 网址: https://www.ipophil.gov.ph/services/schedule-of-fees/patent-related-fees/

修改执行条例

 

 

实用新型法

基本信息

语言:英语或菲律宾语

不受保护的项目:

 ⇒ 与专利相同

持续时间:7年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履行义务(知识产权法第108条第94条所用)

自注册之日起3年或自申请之日起4年,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未能在此之后的日期之前这样做,将导致取消不使用。

特别规定(知识产权法第109​​XNUMX条)

・如果具有新颖性并具有工业实用性,可以注册为实用新型(创造性不是实质性要求)。

・不进行实质审查(仅进行形式审查)。

・没有申请公布系统(但报名后将进行公告)。

统计

 

*参见菲律宾专利局网站

申请数量
国内申请(居民) 外国人第一国申请(非 Redident Direct) 总量
2015 767 46 813
2016 1102 46 1148
2017 1332 62 1394
2018 2080 66 2146
2019 2141 86 2227

*2020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申请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9.4%。

注册数量
  国内申请(居民) 外国人第一国申请(非 Redident Direct) 总量
2015 489 38 527
2016 555 35 590
2017 504 27 531
2018 1052 61 1113
2019 969 23 992

*“从东盟工业产权数据库获得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统计信息”(2023年3月,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曼谷办事处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s://www.jetro.go.jp/ext_images/world/asia/asean/ip/pdf/report_202303_asean.pdf

*适用于 2022 年注册的实用新型。

*本地是指不属于PCT途径或巴黎途径的申请。

从申请日到注册日的平均时间

所有案例 9.1年(1134例)
申请人国籍 フィリピン 8.6年(1057例)
菲律宾境外 15.6年(77例)
申请途径 PCT途径 33.1年(18例)
巴黎路线 14.9年(31例)
本地品牌 8.5年(1085例)

 *2019-2021。请参阅上面的 JETRO 材料,第 138-142 页。

实用新型相关费用

 网址: https://www.ipophil.gov.ph/services/schedule-of-fees/utility-model-industrial-design/

 

修改执行条例

 

 

设计法

申请和注册数量趋势(2015-2019)*参见菲律宾专利局网站

  申请数量(件) 登记数量(件)
海外居民 国内公民 总量 海外居民 国内公民 总量
2015 555 530 1,085 453 430 883
2016 516 972 1,488 483 532 1,015
2017 666 727 1,393 555 955 1,510
2018 645 877 1,522 896 804 1,700
2019 612 1,019 1,631 675 731 1,406

期间:

自申请日起5年

(但是,通过支付续展费用,可以续展不超过两个连续的五年期。)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商标法

2017年至2021年申请数量趋势

资料来源:日本专利局委托对菲律宾商标制度和运营现状进行的调查
(2022年3月,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曼谷办事处)

平均审核周期(截至2021年10月)

直接申请:4.95个月

Madpro应用:3.02个月

独特的系统

1.提交使用声明

  • 申请时不需使用商标(采用注册原则)
  • 必须在以下期限内向 IPOPHL 提交“实际使用声明”和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

    ① 自申请日起3年内

    ②自注册之日起满5年之日起1年内

    ③自更新日起1年内

    ④自更新日起经过5年后1年内

    →如果您不提交,您的注册将被取消。

2.免责制度

如果商标的一部分含有缺乏显着性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文字,并且在没有该要素的情况下也可以注册,则申请人放弃对该要素的独占权。您可以通过声明来获得注册。

该免责声明可以在申请时自愿作出,也可以根据审查员在 OA 中的要求作出。

3.出口系统

即使存在类似在先商标,也可以通过提交在先商标权利人的同意书获得注册,从而克服因存在类似在先商标而驳回的理由。

虽然是否允许使用集中字母由审查员自行决定,但据说在尊重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方向上正在取得进展。

4.优先审查制度

通常,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按照形式审查完成、申请日和申请号确定的顺序进行的。

符合一定要求的申请,无论申请日和申请号如何,只要得到申请人的同意,审查员都可以优先审查。

→“满足一定要求的应用程序”示例

①因未履行续展手续而被撤销的商标重新申请

②因未提交使用声明而被撤销的商标重新申请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知识产权免费咨询中心主任、专利代理人、专家  长尾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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