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俄罗斯联邦的概要
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俄罗斯)拥有45倍于日本的领土,拥有约1亿4千万人口(2009年)。到2008年的10年间,俄罗斯GDP的实际增长率平均为6.9%,保持了高度成长。GDP为世界第11位(2008年)。作为BRICs的一个成员国,在产业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俄罗斯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旧苏联解体的第二年即1992年制定了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和外观设计法。之后,在1993年制定了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从1992年到1993年制定的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在2002年到2003年得以修改,并且为了加盟WTO,于2008年被编入民法典第五部并得以修改。
俄罗斯加入了巴黎条约(1965.7.1),亚欧专利条约(1978.3.29)、马德里协定(1976.1.7)、马德里协定的协议书(1997.6.10)、尼斯協定(1987.12.30)、布达佩斯条约(1981.4.22)等(括号内表示加入年月)。
俄罗斯目前还没有加入WTO。
2.俄罗斯知识产权的概要
表1显示了各保护对象的共通事项。和日本各法律领域共通的事项比较多,但是也存在不同点。例如,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在要求新颖性的基础上还要求创造性,而俄罗斯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认为没有必要要求创造性等。
表1 各法律领域的概要
| |
发明专利 |
新型实用专利 |
外观设计 |
商标 |
| 现地代理人的必要性 |
要 |
| 申请语言 |
俄语 |
| 审查制度 |
有 |
有 |
有 |
有 |
| 请求实审 |
从申请日起36个月 |
无 |
有 |
无 |
| 存续时间 |
从申请日起20年 |
从申请日起13年 |
从注册日起10年(可以延长5年) |
从注册日起10年(可以更新) |
| 无效审判 |
有 |
| 实施/使用义务 |
从注册日起4年不实施时,作为强制许可对象 |
从注册日起3年不实施时,作为强制许可对象 |
― |
从注册日起3年内不连续实施权利时,可被提前终止 |
| 备考 |
审查期间为从请求实审之日起1~2年 |
审查是形式审查,创造性不作为审查对象 |
|
众所周知的商标必须向俄罗斯专利局提出申请(及请求承认) |
*)俄罗斯专利局依据最初申请专利时说明书的使用语言,可以对之后提交的俄语翻译文的错误翻译进行订正。
表2 申请数量的推移(2006年~2008年)
|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 |
商标 |
| 2006年 |
37,691 |
9,699 |
4,385 |
51,189 |
| 2007年 |
39,439 |
10,075 |
4,823 |
57,262 |
| 2008年 |
41,849 |
10,995 |
4,711 |
57,112 |
(参照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近畿支部主办的专利研讨会2010(2010/3/12)的发放资料)
3.俄罗斯专利申请的概要
从申请到取得专利权的概要如下所述。
(1)保护对象
与产品(例如、装置、物质、微生物的菌种、动植物细胞的培养)、方法(用具体的方法对具体的对象物产生影响的工序)相关联的所有领域的技术解决方法,都作为发明而可受到保护。
但是,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游戏规则、知性的或商业活动、计算机软件、与信息展示有关的构思、动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线图、以及与公共利益、人文道德相违背的创意提案等不在保护对象范围内。
有关制造物品的装置以及零件的新发明创造受到保护。而且、必须提出附图。
(2)申请的形式
作为在俄罗斯申请专利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①向俄罗斯专利局直接提出申请、②巴黎途径、③PCT途径、④亚欧专利申请、⑤根据亚欧专利条约的申请。
- ·(2-2)基于亚欧专利条约(EAPC)的俄罗斯申请
1996年、在莫斯科设立了接受独立国家共同体各国的专利申请的「亚欧专利局」、通过亚欧专利局也可以向俄罗斯申请专利。
亚欧专利条约有(俄罗斯、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卡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莫尔多瓦、塔吉克斯坦和特鲁克梅尼斯坦)9个加盟国。亚欧专利局一般来说没有俄罗斯专利法那么严格,所以可以预测将来通过该途径申请的数量将会增加。而且、亚欧专利条约没有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规定。
不论发明者、申请人的国籍和是否拥有公民权、在俄罗斯国内获得的的发明创造最初必须向俄罗斯联邦专利局提交申请。
在接到驳回决定前或者专利注册前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并且、俄罗斯的专利制度里,没有像美国那样的接续申请(CP)和部分接续申请(CIP)。
(3)申请材料
申请专利包含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②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必要附图、③发明者的宣誓书、④委托书、⑤转让证(申请人和发明人不是相同时必须提出。原则上不需要公证。)、 ⑥主张优先权时,优先权证明书(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出,以亚欧专利条约为基础申请的情况下、要在申请日起3个月以内提出)。对于申请书以外的材料,最初可用俄语以外的外语提出,之后的两个月以内追加俄语翻译材料。
(4)初步审查
从申请日起2个月后,对形式、课题解决内容、专利要件及新颖性开始进行初步审查。在此之前,原则上可以对说明书上的记载进行主动修改(不要手续费)。
(5)申请公开
从申请日起18个月后,不论审查状况如何,申请内容都会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开。通过公开,申请人取得临时保护权利(专利授权后可以行使)。通过亚欧专利申请的情况下,申请内容和检索报告一起予以公开。
(6)请求实审
和日本相同,有请求实审制度。请求实审期间是从申请日起3年以内(交付延长手续费的情况下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不请求实审,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为亚欧专利申请的情况下,是从检索报告公开日起的6个月以内(交付延长手续费的情况下可以延长2个月)必须申请实审。
(7)驳回应答
与日本相同,对新颖性、创造性、产业上的实用性等进行实审。申请人在接到修正命令后,通常2个月内必须进行应答。通过申请可以延长应答期间。申请的次数不受限制,最长可延长10个月。对于驳回决定,也有审判(复审)制度。
(8)申请变更
从发明专利变更为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公开前或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前)、从实用新型专利变到发明专利(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前)、以及亚欧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场合、在6个月以内可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国内变更申请。
(9)专利权的产生
在收到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后、缴纳注册费、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并授予专利证明书。
(10)参考URL
・俄罗斯联邦专利局HP:
http://www1.fips.ru/wps/wcm/connect/content_ru/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