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南非的知识产权制度
南非是被称为VISTA的新兴国家集团的一部分,这些国家的经济有望发展,并且是作为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的国家之一。
不过,与西方国家企业相比,日本企业在南非提出的申请数量仍然较少,而且目前的情况是对该国不熟悉。因此,很多人可能不了解南非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什么。
因此,我们将主要以南非是第二个提出申请的国家为例来说明南非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它与日本的制度有何不同。
申请量和注册量统计数据
申请数量 | XNUMX年 | XNUMX | XNUMX年 | XNUMX年 | |
专利 | 总数[项] | 6,915 | 6,914 | 6,688 | 10,960 |
国外应用【案例】 | 6,258 | 6,347 | 6,146 | 9,156 | |
来自日本[项目] | 206 | 203 | 179 | 170 | |
PCT [项目] | 5,706 | 5,834 | 5,498 | 6,311 | |
设计 | 总数[项] | 1,943 | 1,884 | 1,708 | 1,561 |
国外应用【案例】 | 966 | 908 | 738 | 833 | |
来自日本[项目] | 78 | 73 | 43 | 32 | |
商标 | 总数[项] | 38,362 | 37,371 | 36,323 | 39,863 |
国外应用【案例】 | 15,820 | 15,788 | 14,219 | 14,077 | |
来自日本[项目] | 562 | 736 | 588 | 595 | |
注册数量 | XNUMX年 | XNUMX | XNUMX年 | XNUMX年 | |
专利 | 总数[项] | 4,746 | 6,162 | 3,466 | 6,107 |
国外应用【案例】 | 4,295 | 5,468 | 3,153 | 5,542 | |
来自日本[项目] | 130 | 177 | 86 | 144 | |
PCT [项目] | 3,906 | 5,011 | 2,860 | 3,975 | |
设计 | 总数[项] | 1,520 | 1,884 | 1,495 | 1,668 |
国外应用【案例】 | 833 | 976 | 801 | 807 | |
来自日本[项目] | 70 | 62 | 67 | 35 | |
商标 | 总数[项] | 31,992 | 30,761 | 22,895 | 16,874 |
国外应用【案例】 | 15,247 | 14,049 | 10,873 | 6,712 | |
来自日本[项目] | 726 | 575 | 499 | 292 |
(来源: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统计)
专利
申请途径
南非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因此,为了向南非申请,可以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直接向南非申请(巴黎途径),或者根据PCT提交国际申请并在南非境内提交(PCT途径) )。 是。
提交PCT申请后进入南非国家阶段的程序如下:自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内是。但是,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您可以在额外的三个月内完成该程序。
请注意,南非不是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 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OAPI) 的成员。
应用类型
南非的专利有两种类型:普通专利(发明专利)和附加专利。另一方面,在南非,没有保护小发明的实用新型制度。
追加专利是指通过提出新申请,对基础申请或基础专利(主发明)的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进行追加、改良或者变更而获得的专利(本法第39条)。附加专利可以由基础申请的申请人或与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相同的人提出。
附加专利的保护期为基础专利保护期的未到期部分。请注意,即使基本专利被放弃或取消,附加专利通常仍然存在。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南非所需文件如下:
(一)申请表
・诉讼语言为英语。
(2)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
・可以用日语提交陈述书等。在这种情况下,请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经过认证的英文翻译。
- 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没有限制。
・没有额外的索赔费用。
(三)宣誓及授权书
・申请人签名。无需身份验证。
・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如果是PCT申请,必须在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根据要求可以推迟提交(《规则》第 33 条)。
・如果在国际阶段或其他国家的检索报告中表达了否定意见,最好推迟提交(详情参见下文“9.专利无效”)
(4) 转让证明
・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时必须填写。由发明人签名。无需身份验证。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交。
(5)优先权证书
・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可以延期)。 PCT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不需要。
(6)优先权证书翻译件(英文翻译件)
・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是PCT申请,必须在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七)优先权转让证明
- 如果优先权所依据的申请的申请人与南非申请的申请人不同,则有必要。
另外,在提交申请时,还需要注明国际分类。
此外,在提交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时,(我)委员会,(二)由申请人或其代表签署的申请表,以及(三)可以通过明确注明基础申请的申请号、日期、名称和提交国家来确保申请日期(该法第 30 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申请日起 14 天内提交说明书和必要的图纸。
无需考试即可注册
与日本不同,南非的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采取免试报名原则しています。
专利申请提交后,专利局审查形式要求是否符合申请的形式要求,如果符合形式要求,则予以受理。从申请到受理大约需要6到9个月的时间。如果发明不具有专利性,审查员将驳回申请。
申请一旦被受理,将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专利权从专利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而不是从专利申请被接受之日起生效。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没有延长药品等保质期的系统。
在南非拥有强大而稳定的权利
这样,南非采用了未经审查的注册制度,因此即使是存在缺陷、不符合专利要求(实质性要求)的专利也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如果存在不符合这些专利要求的有缺陷的专利,专利的有效性将在被授予后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因此,为了在南非获得强大、稳定、无缺陷的权利,可以考虑以下申请程序。
・PCT申请
如果您通过 PCT 途径寻求保护,国际检索单位将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获取有关专利性的有意义的信息。因此,通过PCT途径向南非提交专利申请,并参考国际检索单位的报告和意见进行修改,提前排除缺陷,才有可能获得强有力、稳定、无缺陷的权利。
・申请受理延期申请
如上所述,申请通常在提交后6至9个月内受理,但通过缴纳规定的费用并提出申请,可以延长申请受理期限(该法第40条)。因此,南非的申请的受理会被推迟,直到其他国家(例如日本、美国和欧洲)的相应申请变得可专利化(授予授权),并且同样通过进行修改,可以获得强大而稳定的权利没有缺陷。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进行修改。校正范围将在后面解释。
下图总结了从第一个国家申请到权利到期的每个时期的示意图。
从第一国申请到权利消灭的示意图
不可专利性的原因
在南非,根据法律不被视为发明的发明,例如纯粹的发现或智力活动,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该法第25条)。其中,以下几点与日本不同,请注意。
A。电脑程序
-根据南非法律,计算机程序不被视为发明,不能申请专利。然而,在存储器等存储设备中存储特定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受到专利保护。
B.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手术或治疗的方法,或者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的诊断方法
・在日本,虽然无法获得人类的治疗和诊断方法的专利,但可以获得其他动物的治疗和诊断方法的专利。然而,在南非,对动物身体进行手术或治疗的方法或对动物身体以及人体进行诊断的方法的发明可以在商业、工业或农业中使用或应用. 这样做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因此不能申请专利。
然而,由用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治疗或诊断方法的物质或组合物组成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此外,当这些物质在治疗或诊断方法中的使用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时,紧接优先权日之前这些物质或组合物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的事实并不适用。阻止授予专利(该法第 25 条第(9)款)。
C。动物、植物和生物方法
- (i) 动物或植物品种;(ii) 生产动物或植物的本质上是生物过程,但不是微生物过程;或 (iii) 通过该过程获得的产品。,不能申请专利。
规范修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随时按照规定的方式申请修改说明书,但修改的内容和效果将在专利授权之前、授权期间和授权之后确定,如下表所示。根据诉讼是否未决而有所不同(该法第 51 条)。
表格1。专利授予前后以及未决诉讼期间修改的差异
专利授予前 | 专利授权后 | 授权后诉讼待决 |
申请人可以随时作出修改。 | ||
必须提供修改的细节和充分的理由。 | ||
书面修改申请应向日本特许厅提交。 | 书面修改申请应向法院提交。 | |
这是单方面程序,没有人反对。 | 修改后将予以公布,第三方可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专员将做出裁决。 | 法院可以中止未决诉讼,并将修改申请移交专利局公布和提出异议。 |
不允许引入新的事项或修改前的说明书中未实质性披露的事项。 | ||
导致修订后的说明书包含未正确基于修订前说明书中公开的事项的权利要求的修订将不被接受。 | ||
- | 导致修订后的说明书中包含的权利要求不完全落入修订前的说明书中所包含的权利要求的范围的修改将不被接受。 |
公布申请
该申请将在最早优先权日期后 18 个月内公布以供公众查阅(该法第 18 条)。如果在最早优先权日起XNUMX个月内宣布接受申请,则该申请将在宣布接受后可供公众查阅。
分案申请
在南非,可以在申请被接受之前提交新申请(分案申请)(该法第 37 条)。如上所述,家长申请的受理可以通过申请延迟。
分案申请必须涉及母申请中披露的一些事项。
专利无效
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专利专员法院宣告专利无效。该法第 61 条列出了无效的原因。
当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日本专利局将向专利权人送达请求书,并给予专利权人在指定的两个月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的机会。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复,该专利将被宣告无效。如果在此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将举行听证会并作出是否无效的决定。
在无效的理由中,第 61 条第(1)款(g)项需要引起注意。
如果宣誓包含申请人在宣誓时已知的重大虚假陈述,则该专利将无效(该法第 61(1)(g) 条)。
提交时提交的声明声明,据申请人所知,该专利申请不包含授权后无效的任何法律依据。
因此,例如通过PCT途径提交申请时,如果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已作出否认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报告,则可以按原样办理过渡程序并提交如果您这样做,您的专利可能会因做出虚假陈述而被无效。
因此,如果在国际舞台上出现了负面意见,有必要在提交宣誓之前通过修正的方式解决,或者推迟提交宣誓。
侵犯专利权
(一)侵权行为
- 如果没有适当的所有权而制造、使用或进口专利发明,将被视为专利侵权(该法第 45 条)。
- 关于生产产品的方法或设备的专利的权利要求应理解为延伸到通过所要求保护的方法或设备生产的产品(该法第 67 条)。
在日本,一般来说,如果产品生产装置的发明获得专利,专利权的效力并不延伸到由该装置生产的产品。
(2) 补救方法
- 专利权人可以要求 (a) 禁令、(b) 交付侵权产品等、以及 (c) 赔偿侵权人的损失(该法第 65 条)。
设计
申请途径
可以通过巴黎路线申请。 *不是海牙协定成员
应用语言
英语或其他官方语言。
保护目标
美学设计
应用于吸引眼球且具有只能通过视觉评估的特征的物品的设计。
功能设计
应用于物品并具有物品执行功能所需特征的设计。
功能设计包括集成电路的电路布局和掩模工作。
申请所需文件
- ①申请表。
- ②图画或照片。
- ③设计说明。
- ④宣誓及授权书。
- ⑤转让契据。
要求时必须提交。 - ⑥优先权证明。
要求优先权时必需的。
申请发布
没有申请发布系统。注册后,注册外观设计的内容将被公开。
异议制度
没有异议系统。
检查
没有审查请求系统。
仅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是否适合注册,无需任何实质审查。
未登记原因
- ① 如果外观设计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
- ② 与物品相关的设计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量产可能性时
- ③ 不符合美观设计和功能设计注册要求的
- *美学设计注册要求:新颖、原创
- *注册功能性外观设计的要求:在相关技术领域必须是新颖的且不是过时的。
无效宣告制度
任何人因下列事由,可以随时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无效宣告:
- ① 有未注册理由的情况。
- ② 商品缺乏新颖性或独创性。
- ③当设计很常见时。
- ④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重要部分存在虚假事实的。
- ⑤为无权获得外观设计注册权的事物注册外观设计时。
设计权期限
美学设计:自注册日期(=申请日期)或公布日期(以先到者为准)起 15 年。
功能设计:自注册之日(=申请日期)或公布之日起10年,以先到者为准。
设计法独有的系统
kumii 有一个设计系统。
商标
申请途径
可以通过巴黎路线申请。
*不是 Madpro 会员
应用语言
英语或其他官方语言。
商标类型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符号商标、立体商标、组合商标。
保护目标
商品、服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接受按类别标题的申请。
商标分类
采用国际分类(尼斯分类)。 (不是尼斯协议成员)
一个商标多重分类系统
没有被采纳。
申请所需文件
- ①申请表:写明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类别(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指定产品、类别。要求优先权时的信息。
- ②商标样本:文字商标不需要。
- ③ 授权委托书:无需认证。在申请被接受之前可以提交。
- ④优先权证明:要求优先权时提交。申请后3个月内。
申请公告
获得注册后,该专利将根据申请人的公布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异议制度
自申请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可延长 3 个月。可能会获得进一步的延期。
检查
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未登记原因
- ① 不符合商标定义的标志
- ②无显着性的标记
- ③仅包含表示交易中使用的商品的种类、品质、用途等的记号。
- ④ 由产品的形状、外形、颜色或者图案构成的标志,这些要素是由于产品本身的特征而形成的。
- ⑤ 与在先商标近似、可能导致混淆的内容
- ⑥标志,包括国旗等显示国际组织的标志
无效宣告制度
不存在无效宣告制度。但是,如果不符合注册要求,即使商标已经注册,也可以请求撤销该商标。
有不使用取消系统吗?
有不使用取消制度(注册商标在指定产品或服务上连续使用5年以上)。
商标权的期限
自申请日起10年。每 10 年可以更新一次。
主管当局
公司和知识产权委员会(CIPC):http://www.cipc.co.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