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非的专利制度
南非、在经济期待高速发展的VISTA新兴国集团中占据了重要席位,同时作为市场,其重要性也在不断地抬升的国家之一。
但是日本企业在南非的专利申请与欧美诸国企业相比,数量还非常少,认识还相对贫乏。因此、南非的专利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很多人对此没有深入理解。
借此机会,向诸位介绍一下南非制定了什么样的专利制度?与日本的专利制度有哪些异同点?特别要重点介绍南非作为第2申请国的情况。
1.专利申请途径
南非既加入了巴黎条约又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在南非申请专利时,既可以主张巴黎条约上的优先权,向南非直接提交专利申请(巴黎条约途径);也可以经由PCT国际申请进入南非国家阶段(PCT途径)。
经由PCT国际申请进入南非国家阶段的手续,需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交。但是如果缴纳追加手续费,还能够延长三个月。
但是,南非没有加入非洲广域知识产权机关(ARIPO)及非洲知识产权机关(OAPI)。
2.专利申请的种类
南非的专利存在通常专利(发明专利)和追加专利两种。在南非不存在像日本这样为保护小发明而制定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Utility Model)。
追加专利是,对基本专利申请或基本专利(主发明)的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进行追加、改良或变更,继而重新提交申请并授予专利权(法第39条)的专利。追加专利的申请人要与基本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基本专利的专利权者保持一致。
对追加专利所赋予的保护期限是,基本专利的保护期限中还余留保护期限。另外,即使放弃或取消基本专利权利,通常追加专利也会继续存在。
3.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向南非提交专利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 (1)申请书
使用语言是英语。
- (2)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必要的附图
可以提出日语说明书。提出日语说明书时、须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经过公证的英语翻译文本。
独立权利要求项的数量没有限制。
不需缴纳追加权利要求项的手续费。
- (3)宣誓书及委托书
需有申请人签名。但不需公证。
需在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PCT申请时、自进入国家阶段日起6个月以内提交。
- (4)转让证
申请人为非发明者时需要提交。发明者签名。不需要公证。
需要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交。
- (5)优先权证明书
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可延长)。从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的情况下,不要优先权证明书。
- (6)优先权证明书的翻译(英语译文)
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PCT申请时、自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 (7)優先権譲渡証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与南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不同时需要提交。
另外、专利申请时需要标明国际分类。
在提出巴黎条约优先权声明的情况下进行专利申请时,缴纳(i)手续费、提出(ii)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申请书及(iii)并明示基础申请的申请编号、日期、名称及申请国名,就能够确保申请日(法第30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自申请日起14日以内必须提交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
4.无审查注册
南非和日本不同、对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审、采用无审查注册主义。
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厅只审查是否满足申请形式的形式要素、只要满足了形式要素就会受理。从申请到受理大概需要6~9个月。
申请被受理后、从受理日起3个月内发表专利公报。专利权的效力不是从专利申请受理日起而是从专利公报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
<怎样在南非取得强有力的安定的专利权>
如上所述,因为南非采用的是无审查注册主义、所以由很多没有满足专利要素(本质要素)的具有瑕疵的专利也被授予了专利权。这些没有满足专利要素的具有瑕疵的专利在被授予了专利权后、就它的有效性、会在法院引起争端。因此为了在南非取得强有力且安定的专利权、可以考虑下述对策。
・PCT申请
经PCT途径寻求保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际调查机关对现有技术进行调查、对此专利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而得到有价值的信息。因此、经PCT途径向南非提出专利申请、参考国际调查机关作出的报告及见解、通过修改事先去除瑕疵、就可以获得无瑕疵强有力的安定的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延长受理的申请
如上所述、从专利申请到受理通常需要6~9个月、但是如果缴纳规定的手续费进行申请的话、专利申请的受理期间可以得到延长(法第40条)。因此对应日本的申请、在美国申请及欧洲申请可能被授予专利权(授予决定)时、延长南非的申请受理时间、通过进行与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在其他国家的申请同样的修改,可以获得无瑕疵强有力的安定的专利权。
此外、申请人可以在授予决定前的任何时候进行修改。关于范围的修改、以下进行论述。
以下,通过概略图,对从第一国申请到权利消失为止的各期间进行表述。
从第一国申请到权利消失为止的概略图
5.非专利事由
在南非,发现、精神活动等的发明在专利法上不被视为发明,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发明也不能授予专利(法第25条)。南非专利法所涉及以下发明与日本不同,对此需引起注意。
A.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程序在南非的专利法中不被视为发明,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在存储器等的记录装置中记录有特定的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则属于专利的保护对象。
B.针对人体或动物体的、外科及治疗处理方法,针对人体或动物体所进行的诊断方法
・针对人体的治疗、诊断方法,其在日本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针对动物的治疗、诊断方法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在南非,不仅仅针对人体的治疗诊断方法,针对动物体所进行的外科或治疗处理方法,以及对动物体所进行的诊断方法,由于其被视为不能在商业,工业,农业上运用,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针对人体或动物体的治疗方法、诊断方法中所使用的物质、组合物而言,由该物质、组合物构成的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另外,在优先权日前,即使该物质、组合物在技术水准上已有一部分实现,但对于治疗方法、诊断方法中该物质的使用并没有达到技术水准时,不能以此为由,而不授予专利权(法第25条(9))
C.动物、植物,生物学的方法
・(i)动物或植物的品种(ii)非微生物学方法,用于动植物繁殖的生物学方法(iii)以及通过该方法所得到的生产物,均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说明书的修改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能够在任何时候以所定的方法,对说明书进行修改,但修改的内容及其效果,如下表所示,因在专利授权的前后以及诉讼审理中出现不同(法第51条)
表1.专利授权前后以及及诉讼审理中的不同点
| 专利授权前 |
专利授权后 |
专利授权后诉讼审理中 |
| 申请人可随时进行修改 |
| 需提提交有关修改内容及进行修改的充分理由 |
| 向专利局提出有关修改书申请 |
向法院提出有关修改书申请 |
| 仅通过其中单方的手续,不能进行异议申请 |
修改后公开、第三者可进行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后、审查官作出裁定 |
法院停止正在审理的程序,为了公开及实施异议申请,可将修改申请移送至专利局 |
| 不许可新增内容事项(技术特征)或修改后说明书中含有实质上没有被揭示的内容事项。 |
| 对于修改后说明书中的、未基于在修改前的说明书中揭示的内容事项而恰当地修改的权利要求项,不能得到承认 |
| - |
对于修改后说明书中的未能被完全包括在修改前的说明书中所含的权利要求项所示范围内的权利要求项,也不能得到承认 |
7.专利的无效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的无效请求。无效的理由如法61条所列举的理由。
当有无效请求时,专利局将无效请求书送达专利权人,并指定要求专利权人在2个月的期间内提出答辩书,给予专利权人答辩的机会。该期间内未提出答辩书的情况下,专利将被判为无效。在该期间内提出了答辩书的情况下,在其后予以审理并判断是否无效。
8.专利权的侵权
(1)侵害行為
・在无正当权限下、制造、使用、输入专利产品时、将视为专利侵权(法第45条)。
・对于生产制品的方法或装置的权利要求项,解释为是包含通过被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法及装置所生产的制品及附属物(法第67条)
在日本,原则上用于生产制品的装置发明,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不包括通过该装置所生产的制品。
(2)保护方法
・专利权人可对侵权者提出(a)禁止、(b)侵权产品等的移交、(c)侵权赔偿(法第65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