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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谦三国际专利事务所的商标以地图为背景,在这张地图中,表示了1991年登记的发明专利数量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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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南亞科技與富士通之DRAM專利權侵害訴訟中敗訴


  富士通於2007年8月30日在與台灣南亞科技集團的子公司日本南亞科技的DRAM的專利權侵害訴訟中獲得勝訴。
  富士通於2005年8月,以南亞科技所販賣的DRAM侵害了富士通所擁有的專利權,而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告訴。
  東京地方法院作出禁止南亞科技將涉及侵害專利權的產品進口以及在日本販賣的判決。為此,南亞科技必須與富士通簽定授權契約,但授權金額並未發表。
  事實上,南亞科技於2006年9月,向美國關島的地方法院提出富士通侵害了南亞科技專利權的告訴;在同年10月,富士通也以南亞科技侵害了富士通的4項DRAM專利權,在加州聖荷西提出告訴。
  對於東京地方法院所下的判決,南亞科技表示,於日本的法院所做的判決當然對富士通較為有利,但在美國法院的判決尚未得出結果,並表示已經雇用了律師並開始著手準備在美國的訴訟案件。換言之,南亞科技為了解決被禁止進口以及販賣產品的問題而與富士通締結了授權契約,但對於其他尚未解決的專利權爭議,南亞科技聲明表示將繼續訴訟。

(200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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