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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谦三国际专利事务所的商标以地图为背景,在这张地图中,表示了1991年登记的发明专利数量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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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观设计审查基准的修改

日本专利局于2011年7月22日修改了外观设计注册的审查基准。修改后的审查基准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适用于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对于主张巴黎条约所规定的优先权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若其向日本提出申请之日在2011年8月1日以后,则适用本基准)。修改点如下。

(1)关于部分外观设计的提交附图的条件
就现有的外观设计制度而言,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原则上需要以六面图的形式明确地显示外观设计。
而在本次修改中,就部分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而言,对于只包含除要进行外观设计注册部分以外的部分的图,其中一部分图可以不必提交。

(2)关于明确画面设计的注册要求
为了使审查基准的内容明确化,将保护条件明确记入外观设计审查基准中,该保护条件不仅包括外观设计法第2条第2项所规定的供为了发挥物品的功能而进行的操作所用的图像,还包括根据外观设计法第2条第1项的规定而认可的显示图像。
并且,若变化前的图像和变化后的图像满足一定的条件,则包含多个图像的状态可以被认可为一个外观设计。

http://www.jpo.go.jp/cgi/link.cgi?url=/shiryou/kijun/kijun2/isyou-shinsa_kiju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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