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저희 사무소 트레이드마크의 배경지도는, 1991년 당시의 특허등록건수의 크기를 지도상에 나타낸 것입니다.
교통정보
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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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专利制度概要

1、日本知识产权
包括:(1)发明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权 (4)商标权 (5)著作权、其中,(1)至(4)为工业所有权。

2、专利的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十年(2005年4月1日起)。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二十年。
商标专利: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十年,但可以更新。

3、专利的审查
(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一年六个月后公开申请的内容,且在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在三年内未提出的视为撤销。
(2)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颖性,创造性等实质审查,而只判断其是否满足登记所需的一定条件(基础条件)来进行权利授与,即采用早期登记制度,2~3个月内专利登记。
(3)外观设计专利:在初步审查时,不进行申请内容的公开。经实质审查认定后才公开。

4、申请所需文件(申请时需经日本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可先送交英文,1年2个月内补交日文译本)及日文申请书。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及日文申请书。
外观设计专利:说明书、附图及日文申请书。
商标专利:商标,指定商品。如商标连续三年以上未被使用,则有可能被取消。
日本以外的申请人(例如,中国人)在申请时需记载下述内容: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的国别、原中国申请日及编号、原申请专利类别、主张优先权与否;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与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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