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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日本申请取得发明专利权的过程

对于同样的发明,先申请者获得发明专利的先申请原则


①专利申请
在申请时需提交按照法令规定了的所定文件。
②初步审查
审查申请文件格式。在文件欠缺或未记载必要项目时,将发出补正通知。
③申请的公开
自申请之日起经1年6月后,在公报上公开发明的内容。
④审查请求
只有申请人或者第三者支付了审查请求费后才开始审查。
审查请求从申请之日起3年以内,可申请审查请求。
⑤视为撤消
从申请之日起3年以内,无申请审查请求的申请将视为撤消。
⑥实质审查
在审查中,首先,通过判断其是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下述必要条件,即
(1)是否是利用了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
(2)能否在产业上利用
(3)申请之前是否存在该技术思想
(4)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或者理解该技术领域的事的人)容易地发明
(5)是否比他人较早申请
(6)是否违反公共秩序社会道德
(7)说明书的记载是否与规定相符
⑦审查意见通知书
如发现了驳回的理由,将发送审查意见通知书向申请人。
⑧意见陈述书・修改书
申请人需就其与现有技术的相异点进行反驳,或通过补正专利请求项的范围和说明书等来消除驳回理由。
⑨专利决定
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专利决定。或意见陈述书・修改书已消除了驳回理由的,作出专利决定。
⑩驳回决定
意见陈述书・修改书仍未消除驳回理由的,作出驳回决定。
⑪专利复审
对于驳回决定不服时,申请人可请求专利复审。
⑫审理
专利复审的审理是裁判官共同协议来进行。
⑬专利登记(缴纳专利费)
对于专利决定的申请,如申请人交纳专利费,则进行专利登记,发明专利权成立,并附有专利的号码。发明专利权的专利注册后,专利证书将会发送给申请人。
⑭发明专利公报的发行
注册的发明专利权的内容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开。
⑮无效裁判请求
发明专利权被注册之后如有无效理由,其他人可请求无效裁判。
⑯审理
无效裁判请求的审理是裁判官共同协议来进行。
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对专利复审不服的申请人,或对专利无效裁判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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