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저희 사무소 트레이드마크의 배경지도는, 1991년 당시의 특허등록건수의 크기를 지도상에 나타낸 것입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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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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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日本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过程




①申请
按照法令规定了的所定文件。
②初步审查:
审查申请文件是否所定格式进行。在文件欠缺或未记载必要项目时,将发出补正通知。
③实质审查
审查申请是否满足下述必要条件:
(1)需为外观设计(物品的形状,图样或者色彩,或者这些的组合,通过视觉,感觉美感)
(2)该外观设计能用于工业
(3)到申请日为止没有该新颖的外观设计的申请
(4)该外观设计并非容易创作
(5)不能违反公共秩序社会道德。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发送审查理由通知书。
④审查理由通知
如发现了驳回的理由,将发送审查意见通知书给申请人。
⑤意见陈述书・修改书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提交意见陈述书等。
⑥注册决定
如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决定赋予专利。另外,意见陈述书・修改书已消除了驳回理由的,也决定赋予专利。
⑦驳回决定
陈述书・修改书仍未消除驳回理由的,作出驳回决定。
⑧专利复审(驳回决定不服裁判请求)
对驳回决定不服时,申请人可请求专利复审。
⑨审理
专利复审的审理是裁判官共同协议来进行。
⑩注册(缴纳专利费)
对于已注册决定的申请,如申请人交纳专利费,则进行专利注册,外观设计专利权成立。
外观设计的专利注册后,将向申请人发送外观设计注册证书。
⑪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发行
注册的日本外观设计的内容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开。
⑫无效裁判请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注册之后如有无效理由,其他人可请求无效裁判。
⑬审理
无效裁判请求的审理是裁判官共同协议来进行。
⑭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对专利复审不服的申请人或对专利无效裁判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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