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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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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日本申请取得商标权的过程




①申请
申请时需向专利局提交按照法令规定了的所定文件。
②申请公开
商标注册申请后,其申请的内容通过商标公报进行公开。
③初步审查
对向专利局提交了的申请文件是否为所规定的格式进行检查。在文件欠缺或未记载必要项目等的情况下,将发出补正通知。
④实质审查
是否满足登记的必要条件进行审查。
下述商标,由于不满足登记的必要条件而将被驳回。
(1)不能区别自我的商品或服务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2)从公益理由和个人利益的保护点出发而不能接受的商标注册。
⑤审查意见通知
对不满足注册必要条件的申请,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
⑥意见陈述书・修改书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能够提交意见陈述书等。
⑦注册决定
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决定赋予商标权。
另外,根据意见陈述书・修改书而消除了驳回理由的,决定赋予商标权。
⑧驳回决定
如意见陈述书・修改书仍未消除驳回理由的,作出驳回决定。
⑨复审
对驳回决定不服时,申请人可以请求复审。
⑩审理
复审的审理是裁判官共同协议来进行。
⑪注册(缴纳注册费)
对于商标权注册决定的申请,如申请人交纳注册费则进行专利注册,商标权成立。注册后,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证书。
⑫商标公报发行
注册的商标的内容将刊登在商标公报上。
⑬注册异议提出申述
从商标公报的发行日期开始2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提出注册异议申述。
⑭无效裁判请求・取消裁判请求
商标权注册之后如存在无效理由,其他人均可请求无效裁判。另外,如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时,任何人均可提出取消裁判的请求。
⑮审理
无效裁判请求的审理是裁判官共同协议来进行。
⑯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对复审不服的申请人或对无效裁判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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