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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AKENZO
WORLD PATENT &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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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开设
名古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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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辨理士法人 HARAKENZO WORLD PATENT & TRADEMARK的商标以地图为背景,在这张地图中,以陆地的大小及形状表示1991年登记的发明专利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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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约战略室
   知识产权合约战略室
知识产权合约战略室长 : 专利/商标代理人 武田 宪学< 大阪本部 >
法律本部长 : 律师 专利/商标代理人 西山 泰生< 大阪本部 >
大阪法务战略部长 : 专利/商标代理人 八谷 晃典< 大阪本部 >
东京法务战略部长 : 专利/商标代理人 石黑 智晴< 东京本部 >
东京法务战略部外观设计室长 : 专利/商标代理人 森山 浩< 东京本部 >
副所长 : 专利/商标代理人 今野 信二< 广岛事务所 >
广岛事务所代表 : 专利/商标代理人 竹野 直之< 广岛事务所 >
法务战略部课长辅佐 : 专利/商标代理人 山下 广大< 名古屋事务所 >
法务战略部 : 专利/商标代理人 渡边 佳世< 东京本部 >

东京本部 TEL
:+81 - 3 - 3433 - 5810
大阪本部 TEL
:+81 - 6 - 6351 - 4384
东京本部 FAX
:+81 - 3 - 3433 - 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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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日本宣称要推进知产立国已有一阵子了。知识产权在权力化、保护及活用上都有着重要意义,而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权力化,还是其保护、活用方面,契约都起着重要意义。

举例来说,我们虽然在便利店等购物时并不会一一去作成契约书,但在购车、购房这些大交易时就会签契约书。随知识产权的活用形式,有时也会带来庞大利益。但这种知识产权若仅通过口头约定来实施许可或转让,就可能会承受意外的不利,比如得不到原本应得的利益,等等。

为避免此类事态,应根据知识产权并结合顾客事业计划来利用契约,以在知识产权的权力化、保护、活用等各情况中获得最大利益。因此,需提供法律性建议来辅助顾客事业计划的成功,并帮助顾客避开法律纠纷,或即使出现法律纠纷也能将损害降至最低。

敝所不仅从法律领域提供支援,还可望能作为“商业战略参谋”而从知产参谋的观点出发,结合顾客事业计划来支持客户的商业战略,以谋求顾客的商业成功。

敝所目前已设立有“技术转移咨询室”,办理有关技术转移的各种契约。另一方面,从在事业中活用知识产权的立场看,需以发明、商标、外观设计、乃至反不当竞争法及著作权法的观点来进行综合性、横断性的研究。为此,敝所本次进而设立了“知识产权合约战略室”。






2.在日本的契约

(1)定义

由当事人自由意愿所定且作为债权债务*1发生理由共识

  • ①共识(意愿表示的一致)
  • ②债权债务的发生理由

*1 “债权”,指某人要求特定人完成一定付出行为等的权利。“债务”,指特定人必须向特定人完成一定付出行为的义务。




(2)契约制度的目的

目的在于对当事人间的共识赋予法律约束力

  • 所谓“法律约束力”指通过法院来认可对不遵守共识的当事人的强制性实现,其根底来自“人以自己的自由意愿*2所达成的共识应该严守”的这一价值观(近代自由主义思想)。

*2 当认为不是基于自由意愿时,不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3)契约的成立
  • 意愿达成一致就足以,则未必需要作成书面文件*3。
  • ↓但,

  • 若不以书面方式保存,日后对共识内容发生争议时就难以证明。
  • ↓因此,

  • 姑且不论是否要题为“契约书”的文件,但通过某种书面来完成共识是较普通的方式*4。

*3 部分情况下,需保证契约等(日本民法第446条第2款)。

*4 在无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法院有不认可的倾向。

    ※契约书的特性

  • ①表明当事人间(主要是企业间)在商业上的共识的书面
    cf. 议事录:其是过程记录,不是共识
  • ②使得发生法律性债权债务关系
    cf. 鉴定意见书:其是作成者的意见陈述
    →对方有违反契约的行为时,契约可成为直接证明契约(即当事人间的共识)存在的手段,并能通过法院来强制实现对方遵守契约内容,或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3.知识产权与契约

事业活动与知识产权间具有下图所示的知识创造循环关系。另外,涉及知识产权的契约中存在图中右侧所示的各阶段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秘密和企业秘密采取保密契约是下图的大前提(虽各种契约中也会规定保密,但在初步交涉阶段就规定保密事项也是一种有效手法)。







4.契约书作成时的留意点

(1)从商业风险管理视点出发

首先需明确欲达成的商业关系。

  • 若想扩大市场
    →是设立当地法人,还是通过对其他公司(人)的许可
  • 若想参入市场
    →是接受事业转让,还是获得许可

契约的前期阶段需考虑商业上所预想的风险

  • 市场分析、对方当事人的选定、自方乃至对方在预定开展业务的国内外的专利权状况等(经营风险)
    →情报泄露、市场丧失的风险
    →应该公开的事项和不应公开的事项的明确区分
  • 整理预想的将来问题(法务风险)
    →明确发生问题时的当事人承担关系
    →考虑必要的债权债务关系(各种通知义务、二次许可的禁止等)



    ※契约书的作成流程

  • ①先考虑好欲达成的商业,再作成具体条款(从上述风险管理视点出发)
  • ②必要的一般条款(解除条件、契约期间、依准法和法院管辖、守密义务等)的追加
  • ③考虑好预想的风险,并确认有否疏漏



(2)契约书与法律约束力
  • 记载的词句意思不明确,日后就可能围绕其解释而产生纠纷或受到非自身意愿内容的约束。
  • 关于使用的词句
    不使用在基本解释上会分歧出不同判断内容的词句。
    不使用诸如仅当事人间才懂的所谓的隐语。



(3)契约书的规定与法规间的关系
  • 契约与法律约束力相关联,但对于契约书中未规定的事项,可适用日本的专利法和民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 原则上,契约书中完全可以设定与相关法规中的规定不同的规定。但需注意的是,契约书中的规定若属于与反垄断法等强制法规抵触的内容,则无效。


    ※知识产权契约上需注意的相关法规/强制法规的例子(部分)

  •  日本专利法第73条(共有的专利权)
  •  日本专利法第127条(订正审判请求时的实施权人许诺)
  •  日本反垄断法第21条:对表面上虽认可专利权的行使但实质不认可其权利行使的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5

*5 可适用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有①私自独占、②不当的交易限制、③不公正的交易方法这3类等。



  • 需考虑租税条约

    日本国内企业与海外企业间的许可契约中,存在支付红利时的源泉征收税负担问题。故需考虑当事人所属国之间缔结有何种租税条约*6。

*6 对于租税相关规定,无论其是条约还是自国法,其在基本性质上是无法通过契约当事人间的共识来改变的。




(4)依准法的问题(以日本的法律为依准法时)
  • 依准法的问题是指,若与契约等私人规定相关的法律关系中包含涉外因素(即国际交易时),其出现违反等时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契约上认可将如何选择依准法交由当事人判断的当事人自治原则。
  • 多数情况下,一般以自国法律为依准法。与日本企业缔结契约时,也可能以日本的法律为依准法。对于这种情况,需确认契约书内容是否在上述反垄断法等强制法规上无问题,或确认违约时会产生何种法律问题。关于这一点的确认,请放心交由我们处理。





5.我们所能办理的知识产权相关契约书

详细请参见各链接。


  • 保密契约书
  • ② 共同研发契约书
  • ③ 软加开发委托契约书
  • ④ 共同申请契约书
  • ⑤ 发明专利/工商诀窍许可契约书
  • ⑥ 软件许可契约书
  • ⑦ 商标/外观设计许可契约书
  • ⑧ 著作物利用许诺契约书
  • ⑨ 人物造型利用许诺契约书
  • ⑩ 发明专利权转让契约书
  • ⑪ 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契约书
  • ⑫ 著作权转让契约书
  • ⑬ 有关著作权的出版权设定/出版许诺契约书





6.委托"HARAKENZO more " 作成/审评契约书的利点

  • •专业技术领域的凿实知识
    →在涉及技术内容的契约缔结中必需对专业技术领域术语的含义有正确理解能力,敝所拥有大量具备机械、化学、生化、物理、医学等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员。
  • •战略性契约条款的提案
    →作成契约书时不可缺少的要素是“战略性”。我们认为契约书表现出的是“当事人间的相互预测”,而有利于与对方交涉的各种提案是长年国际经验的一种体现。我们作为“商业战略参谋(日本注册商标)”,为了向客户提供真价成果而将积极提案战略性契约条款。
  • •横断全球的国际契约
    →敝所处理的案件有一半以上涉及海外业务,所以平时就密切关注着外国的制度/形势。不仅日本国内,我们还能办理横断全球的国际契约。
  • •大量翻译人员处理多语契约书的雄厚能力
    →不仅英文,我们还拥有精通中文、韩文、法文、德文的翻译人员(外籍人员及外国大学毕业生)。
  • •法务战略部的力量
    →敝所设有法务战略部,主要处理发明/实用新型等科技领域以外的知识产权业务。法务战略部不光处理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业务,还全力运用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等的知识,办理多种涉及著作权法及反不当竞争法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7.费用

由于委托内容等因人而异,希望您直接与我们联系,之后我们会提示相应的报价。当然,我们也能在您提示的价格范围内提供相应的业务。





< 大阪本部 >


知识产权合约战略室长
大阪法务战略部商标室长
专利/商标代理人 /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代理人
Researcher
武田 宪学 (TAKEDA Kazunori)
武田 宪学 法律专业
实务领域: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计算机程序保护、半导体电路图布局设计保护

作为一名代理人,我深感肩负实现客户重要的知识财产的权利化及其权利保障的责任。我将日益自我钻研,尽力为客户发挥作用。
法律本部长
律师
专利/商标代理人
Specialist
西山 泰生 (NISHIYAMA Yasuo)
西山 泰生 大学(法学部)毕业后,2003年通过辩理士考试,自2007年起在本事务所工作。
通过司法考试预备考试及司法考试后,2020年完成了司法实习。

本事务所作为各位客户的业务战略参谋,与客户同心协力地为满足客户的利益而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客户的满意正是我们最大的喜悦及活力源泉。为实现永固的良好信赖关系,我们将对客户心怀感念并诚心诚意地全力服务。

对于正准备与本事务所开展新合作的各位客户以及向本事务所垂询的各位客户,我们将像对现有客户那样地提供令您满意的高品质法律服务。衷心期待我们能为您助力。

对于各位外国代理人,我们期待与您相互协助并构建永固的良好信赖关系,并将为您提供关于日本知识产权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大阪法务战略部长
专利/商标代理人 /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代理人
Specialist
八谷 晃典 (HACHIYA Akinori)
八谷 晃绍 法律专业
主要从事领域 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法

在知识产权日趋重要的今天,我深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和骄傲,并以此每天激励自己。我将精益求精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待。



< 东京本部 >


办公室主任 / 东京法务战略部长
专利/商标代理人
Adviser
石黑 智晴 (ISHIGURO Tomoharu)
Tomoharu ISHIGURO 1980年生
经济学部毕业
主要代理领域:外观设计、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将致力于为各位客户构筑自由咨询的环境。
我将不断努力进取,通过在日常工作中交流意见,以求实现
•客户能够接受的迅速性;
•客户真正想要的成果。

法务战略部
专利/商标代理人
Specialist
山崎 由贵 (YAMAZAKI Yuki)
山崎 由贵 法律专业
主要领域:外观设计,商标

在全球知识产权环境不断进化的背景下,为了赢得客户的满意,我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以不断成长进步的姿态迎接每一位客户。
专利/商标代理人
渡边 佳世 (Watanabe Kayo)
渡边 佳世 主要业务领域 IT相关

我将发挥在企业的系统工程师经验、以及在发明评价、软件授权业务及著作权合同方面的业绩,全力满足客户需求以使客户利益最大化。敬请垂询。



< 广岛事务所 >


副所长 <物理领域统辖> / 广岛事务所主管 / 名古屋事务所主管
专利/商标代理人 /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代理人
Senior Specialist
今野 信二(IMANO Shinji)
专利/商标代理人 今野 信二 我在大学期间攻读了机械工学,其间进行了关于内燃机燃烧的相关研究。
大学毕业后,我曾在一家机动车制造公司从事生产设备相关的技术业务。
其后,我就职于弊事务所,致力于物理领域国内外专利的权利化业务。我在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特定侵权诉讼代理人资格后,在从事权利化业务的基础上,还广泛致力于鉴定、咨询等业务。

“高中时期,我将“向人类提供有意义的技术”作为自己将来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不断地得到所有客户的满意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我们将集合弊事务所所有员工的实力,竭诚为所有客户提供仅凭简单集合每名员工的能力所无法实现的服务。”
广岛事务所代表
部长
专利/商标代理人
Adviser
竹野 直之 (TAKENO Naoyuki)
Naoyuki TAKENO 生于1970年
主攻材料工学
主要技术领域:机械/控制、电气/电子、信息

近年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不断提升,从技术与法律观点来展开准确的知识产权战略早已变得不可缺少。在此情形下,我欲日益钻研来诚实满足顾客的需要。




< 名古屋事务所 >


课长 / 名古屋事务所代表助理 / 法务战略部课长辅佐 / 名古屋法务战略室长
新型企业・共创企业支援室室长 / 知识产权顾问
专利/商标代理人
Specialist
山下 广大 (Yamashita Kodai)
山下 广大 法律专业

对于客户所面对的经营上的问题,取得并且运用知识产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营成果,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取得与运用与“解决经营上的问题”有着密切关系。
为了能够顺利取得与客户经营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并且对其加以运用,我将作为专利/商标代理人付出自己的努力。如果能够达成”HARAKENZO more的基本理念 -“向客户提供最高程度的满足和利益”,那将是我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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