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日本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正在经历少子化和人口老龄化。在少子化的老龄化社会中,医疗、护理、食品、药品等相关技术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食品x医疗支援办公室”是由专门研究这些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专家组成的团队。我们真诚地希望这个网站能够对每一个为了少子老龄化社会的富裕而夜以继日工作的人有所帮助。

具体来说,我们的支持办公室专注于以下领域:

(1)医疗、护理(可穿戴设备、物联网、护理机器人等)
(2)食品(功能性食品等)
(3)医药产品

 

在医疗和护理领域,需要充分利用物联网、机械工程等广泛的基础技术。

在食品领域,食品用途专利审查标准有修订,今后权利争夺将更加激烈。尤其是功能性食品,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功能性标签制度、扩大市场,必须利用知识产权。

在医药领域,单个产品,比如重磅炸弹,可以具有极高的价值,每个专利申请策略都必须精心设计,以少量的专利保护每个产品。

 

此外,在这些领域,品牌策略对于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也很重要,就食品而言,还需要保护形状和包装等设计策略,并拥有设计权。

这样,医药、护理、食品、药品等领域就需要复杂的知识产权策略。在我们的支持办公室,我们利用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国内外经验来满足您的需求。如果您对与医疗或食品相关的国内或国际知识产权活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支持办公室。

 

食品×医疗支援室的特点

我们汇集了在化学、生物技术、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机器人等机械以及医疗和食品等领域必不可少的基础技术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多才多艺的员工。
我们处理所有知识产权法,不仅包括专利法,还包括外观设计法、商标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种子和种子法。
出国我们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我们还为研讨会、内部学习课程等提供讲师。

医疗器械商品化支持服务

我们从专利和商业化两个方面支持医疗器械和仪器的商业化。

第1步:专利性和市场化考虑服务

我们提供有关专利性和适销性的报告。

报告内容

 1.专利性评估
  -现有技术检索结果

 2.简单的适销性研究
  - 发明人访谈
  - 搜索相关统计数据(可能不可用)

如何使用

 -作为知识产权人员申请决策的材料。
 - 作为与其他部门和共同开发者的会议材料。

第二步:详细的市场调研服务

我们公司附属的一家研究公司进行详细的市场研究。

报告内容

 市场调查结果

如何使用

 - 步骤 1 后,立即执行步骤 2,将其用作做出申请决策的基础。
 -作为提交专利申请后提出审查请求时做出决定的依据。

 

关于食品用途发明

用途发明是基于(i)发现某种产品的未知属性,以及(ii)发现该属性使该产品适合新用途的发明(审查指南第III部分第2章第4节,第 3.1.2 节)。在日本,自 2016 年 4 月起,食品用途发明获得了专利。
另一方面,用途发明的处理因国家而异,有些国家不承认用途发明。因此,以下总结了日本以外的主要国家如何处理食品用途发明。
为了简单起见,这里我们使用“用途发明”一词,是指当产品或组合物不具有新颖性,仅用途与现有技术不同时,可以根据该差异来认定新颖性。仅在使用中如此表达。

米国

不允许使用发明(MPEP 2111. I)。另一方面,它的用途以方法(例如治疗方法)权利要求表达(MPEP 2112.02.II)。

欧洲(包括英国)

对于药品,用途发明(第一个医疗用途发明、第二个医疗用途发明)得到认可(审查手册 G 部分第二章 4.2,审查手册 G 部分第六章 7.1)。所以,如果食品用于药物,则用途发明将得到认可。

中国

不允许使用发明(考试指南第 2 部分第 3 章 3.2.5(2))。此外,属于医疗实践的方法的发明不能申请专利(专利法第25条第(3)款)。
另一方面,关于用于新医疗目的的已知食品,通过使其成为瑞士式的声明来认可新颖性(考试指南第 2 部分第 10 章 4.5.2)。

韩国

只做保健功能食品,用途发明得到认可(审查指南第9部分第3章2.2①)。
根据审查指南,“保健功能食品”被定义为以各种形式制造和加工以向人体提供有用功能的食品。因此,只要描述其对人体有什么样的有用功能就足够了(审查指南第9部分第3章2.2③)。

台湾

不允许使用发明(考试指南第 2 部分第 3 章 2.5.2)。此外,属于医疗实践的方法的发明不能申请专利(专利法第24条)。
另一方面,就像医学一样,通过使其成为瑞士式的声明来认可新颖性(考试指南第 2 部分第 1 章 2.5.5)。

各国食品用途发明允许的权利要求摘要

  日本 米国 欧洲
(包括英国)
中国 韩国 台湾
对事物的抱怨 不当
(仅供医疗用途)
不当 不当
方法权利要求 不当 不当 不当 不当 不当
瑞士式索赔

<参考资料>

・加藤浩,食品用途发明的介绍及其影响-关于2016年4月审查标准的修订(专利局)-,研究技术计划第31卷,第3/4号,2016年,283-309

・专利局第一审查部协调课审查标准室、专利审查标准要点、日本特许厅HP

・Emi Hamada,日本、美国、欧洲和中国的限制用途和数量限制的发明和产品工艺权利要求指南,IPR62,2016年,1-8

・福山典明,食品用途发明审查基准的修订,德技论,2016.9.15年282月XNUMX日第XNUMX号

・日本特许厅,参考文献5-1,与各国法律及审查标准的比较~关于食品用途发明~

・一般财团法人知识产权研究所,关于如何根据使用发明专利权的有效范围保护食品的研究报告,27年度日本特许厅工业产权制度问题研究报告

 

食品x医疗领域知识产权信息

*仅发布材料摘要。对于简短的文档,只写标题。
*如果您对内容感兴趣,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的东京总部。
*地址请见本页末尾。

链接

·专利审查手册页面
   附录包含许多可能有用的示例。
   以下案件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用途发明审查指南》有关。
・附件A“1.有关记载事项的案例集(专利法第36条)”案例XNUMX
・附录A“4.新颖性相关案件集锦(专利法第29条第1项)”案件XNUMX至XNUMX
- 附件A“5.创造性案件集锦(专利法第29条第2项)”案件XNUMX至XNUMX
 *上页末尾的参考资料“物联网相关技术相关案例”介绍了医疗和护理领域的相关案例。
・案例2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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