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波兰共和国概况
波兰共和国(以下简称“波兰”)位于波罗的海国家南部,是东欧最大的共和国,面积32.3万平方公里(约日本的五分之四),人口约5万。
官方语言是波兰语,首都是华沙。
波兰的主要工业是食品、汽车、金属、化工产品和燃料,向日本出口汽车零部件和人造石墨。
波兰知识产权法概述
波兰知识产权法概述如下。
[表格XNUMX]
专利 | 实用新型 | 设计 | 商标 | |
当地代理 必要性 |
要 | |||
应用语言 | 波兰语 | |||
考试制度 | 有 | 有 | 无 | 有 |
请求审查 | 无 | |||
期间 | 申请至今20年 (原则上不延期) |
申请至今10年 | 申请至今5年 (5年可延长4次) |
申请至今10年 (可以更新) |
异议 | 自公报刊登之日起6个月 | |||
无效宣告审判 | 有 |
专利制度
专利授予主体
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可工业化应用的发明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美学创作、计算机程序、精神活动等都不是发明。
可能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植物或动物品种或本质上是生产植物或动物的生物学方法、人类和动物的手术、治疗和诊断方法、各种形式和开发方法的发明 仅仅发现该发明不授予专利某个阶段的人体和人体元素,包括基因序列。
申请文件
- ①申请表
- ②详情
- ③索赔
- ④总结
- ⑤必要时提供图纸
- ⑥ 委托书(无需证明)
- ⑦优先权证书(如果要求优先权)
- ⑧转让契据(专利获得权转让时)
原则上,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但是,如果是在受雇过程中或履行其他合同期间创造的,则属于雇主或委托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同样如此),除非有特别协议。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①形式审查
将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已提交认证申请日所需的申请文件以及是否满足形式要求。
②调查报告
对于需要公布说明书的专利申请,将准备一份检索报告并发送给申请人。
该报告是根据专利局收集的英语、法语和德语专利文献、波兰语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以及审查员可能考虑的其他文件编写的。审查过程。
③申请公开
该申请将在优先权日起 18 个月后立即公布。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内请求加速公布。检索报告也将公开,第三方可以提供与申请相关的发明信息。
如果在申请公开之前申请程序已被专利局暂停或驳回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则该申请将不会被公开。
④实质审查
与日本类似,对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盗用申请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发明的充分公开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员认为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将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
通过答复驳回理由通知解决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专利的决定;答复后仍未解决驳回理由的,作出驳回决定。
可以要求重新考虑拒绝决定。
已获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作出后,以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费用为条件,授予专利权。
申请途径
巴黎路线、PCT路线(需规格等波兰语翻译)、EPC路线(需规格等波兰语翻译)
波兰特定系统
附加专利制度:无需审查实体专利要求,就可以对发明进行改进或附加而获得专利。附加专利与基础专利同时失效。
秘密专利制度:波兰国民做出的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的发明被视为秘密发明,只能以要求获得专利优先权的目的提出申请。在有关发明被视为秘密期间,专利局不得继续处理该申请。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计划自2013年1月31日起在日本专利局和波兰专利局之间启动,并于2016年1月31日起过渡到全面实施。
自2017年1月6日起,波兰专利局成为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GPPH)试点计划的参与局。这使得 GPPH 参与办公室能够使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实用新型系统
授予权利的标的
针对与这些物体的形状、结构和组合相关的技术特征的新且有用的解决方案
所需文件
- ①申请表
- ②详情
- ③索赔
- ④图纸(必填)
- ⑤ 授权委托书
- ⑥优先权证明书(要求优先权时)
- ⑦ 转让证书(实用新型保护权转让时)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与专利基本相同。
将审查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与专利不同,创造性不受审查。
授予注册
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登记费即可授予权利。
申请途径
巴黎途径、PCT途径(需要详细说明等的波兰语翻译)
设计系统
授予权利的标的
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新颖、独特的外观,或由其装饰的线条、轮廓、色彩、形式、纹理或材料特性所产生的外观。
所需文件
- ①申请表
- ②详情
- ③图纸
- ④ 授权委托书(无需证明)
- ⑤优先权证书(如果要求优先权)
- ⑥转让契约(有外观设计注册权转让的情况)
主要设计系统
★每个应用系统多种设计:是
一个设计应用程序最多可以包含 10 种共享相同基本功能的设计变体。
★局部设计系统:有
★ 针织设计系统:有
★相关设计系统:有
★秘密设计系统:无
申请发布系统
不采用申请公开制度。
检查
①不采用请求审查制度。
②未进行实质审查
虽然注册要求要求新颖性和独创性,但这些实质性要求不予审查,只审查形式要求和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方法要求
一次申请包含10项或以上外观设计(需分案申请)。
明显缺乏新颖性和原创性的设计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设计等,包括波兰的代表、公共标志等。
注册异议
时间:自设计公报发布之日起6个月
主题:任何人都可以对注册提出异议。
未注册的主要原因
2)缺乏新颖性或独创性的设计
3) 必须以精确的形状和尺寸复制以进行机械连接或与其他产品交互的设计
如果提出异议,外观设计权利人将有机会提出反陈述。
此外,还可以针对日本专利局的异议决定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失去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 在保密条件下向第三方披露设计
- 经创作者(或继承人)同意,在第三方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公开外观设计
- 由于创作者(或继承人)滥用权利而在提交前 12 个月内披露外观设计
授予注册
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宣传费和登记费(前五年)即可授予权利。
期间
自申请以来已25年。每XNUMX年可更新一次
直接申请以外的申请格式
① 海牙协定
1) 海牙协定缔约方:日内瓦文本 (1999)
2) 生效日期:2009年7月2日
3) 缔约方所作的声明
・禁止延期出版。 (第 11 条第(1)款(b)项)
・标准指定费:国际申请相关费用2级(新颖性以外的实质审查)
或者采用12级(基于异议的实质审查)。 (规则 1(XNUMX)(c)(i))
- 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第 17(3)(c) 条)
②巴黎航线
③注册社区设计(RCD)
商标制度
保护目标
产品或其包装的文字、设计、装饰、颜色组合、三维形状、旋律和其他声音信号。
所需文件
- ①申请表
- ②商标样本(如果包含除文字以外的形状、颜色等元素)
- ③录音带(声音商标时)
- ④商标使用条款(集体商标、集体保证商标)
- ⑤ 授权委托书(无需证明)
- ⑥优先权证明书(要求优先权时)
★实行集体商标和集体保证商标制度。
先申请原则
采用先申请制度。
多类单一申请
您可以在一份申请中申请多个类别。
标准书写系统
不使用标准书写系统。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①形式审查
将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已提交认证申请日所需的申请文件以及是否满足形式要求。
②申请公开
该申请将在提交后三个月内公布。
公布后,第三方可能会提供有关拒绝商标保护的原因的信息。
③实质审查
以往的实质审查既审查了驳回的绝对理由,也审查了驳回的相对理由,但是只检查拒绝的绝对原因的系统改成。
绝对驳回理由是指对缺乏商标应有显着性的商标、不符合商标定义的标志、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标等拒绝注册的理由。
如果确定有绝对理由拒绝,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可以采取行动。
商标权授予后有注册异议制度,但商标权授予前异议制度变更。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仅基于相对拒绝理由提出,申请人必须将其与其在先商标进行比较。
和解谈判还将有两个月的冷静期。双方可以在此期间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冷静期只能延长一次,最多四个月。
驳回的相对理由是当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并且该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时,该商标为在先商标。因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带有在先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类似,可能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的。
关于分案申请,只能在申请审查期间提交分案申请,但是在上诉审判或取消/无效审判中也可以进行分割。成为了。
已获注册
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登记费即可授予权利。
期间
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每 10 年可通过提交续展申请进行续展。
更新期间
到期前12个月内可以续订。
使用义务
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五年以上不连续使用的,经请求撤销注册。
直接申请以外的申请途径
巴黎航线、Madpro航线、CTM航线
专利代理人专家 山口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