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下简称“阿联酋”)概况

阿联酋是位于阿拉伯湾沿岸的产油国,人口约1,108万人(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约4,211亿美元(2019年)。该国的名字来源于它由七个酋长国组成,包括阿布扎比和迪拜。阿联酋还是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成员,该委员会是阿拉伯海湾地区的区域合作组织。

主要产业是石油和天然气,但近年来,以迪拜为代表,他们也将重点放在旅游和金融上,以及创建可以替代石油的产业,例如太阳能发电。主要出口产品为石油、天然气、金属,最大出口国为日本。

尽管阿联酋国土面积约为日本的2019%,但其石油储量却位居世界第五。此外,它还是一个富裕国家,人均GDP约为XNUMX万美元(XNUMX年),位居世界前列,市场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因此作为投资目标而备受关注。学历高。

 

阿联酋知识产权制度概览

2021年11月45日,《20年第10号联邦法关于工业产权规制和保护》颁布,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现已受到保护。根据新法第XNUMX条,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延长至自申请日起XNUMX年(旧法的保护期为XNUMX年)。商标还受XNUMX年第XNUMX号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保护。

2023年8月1日,为强化知识产权相关职能,将创新部/工业产权部、商标部、版权及相关权部整合,组建知识产权部。

 

关于阿联酋的知识产权制度,表1列出了各司法管辖区的共同项目。

[表格XNUMX]

  专利 实用新型 设计 商标
需要当地代理
应用语言 阿拉伯语
实质审查
请求审查 なし なし なし なし
期间 自申请日起20年 自申请日起10年 自申请日起20年 自申请日起10年
(可以续订)
异议
无效宣告审判

 

 

 

专利制度

申请人资格

发明人及其继承人可以是申请人。

 

申请文件、语言

专利申请阿拉伯语必须附上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的英文翻译。

授权书、转让契约、经认证的登记册副本和优先权证书必须在申请之日起 90 天内提交。提交期限不能延长。 《施行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施行后,委托书、转让契据、登记簿副本等所需文件不再需要领事认证。

没有一般授权书制度。

申请所需文件如下。

  • ①申请表
  • ②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必要的附图、摘要(阿拉伯文和英文)
  • ③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签字并公证即可,无需领事认证)
  • ④转让契据(双方签字并公证即可,无需领事认证)
  • ⑤优先权证书(自申请之日起90天内。仅接受英文翻译)

・索赔的格式没有限制,可以是Jepson格式、Markush格式等。没有关于从属权利要求形式的规定。索赔的最大数量为 50。

- 申请必须包括一项发明或多项相互关联并构成单一发明构思的发明。违反统一性并不是无效的理由。

・每年3月至4月期间需要缴纳申请维持年金。如果超过期限,可以在四月至六月之间付款并支付额外费用。

・办公室的营业时间为周日至周四。由于斋月期间工作时间缩短、突然放假等限制,建议尽快采取行动。

 

申请途径

阿联酋是《巴黎公约》的盟友和《PCT》缔约方。它也是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因此,在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时,

  • ① 使用巴黎航线申请前往阿联酋,
  • ② 使用巴黎航线向GCC申请,
    或者
  • ③ PCT申请中指定阿联酋;

可以寻求保护。

笔记)海合会专利局于2023年7月1日宣布将停止接受新的专利申请。科威特和巴林于XNUMX年XNUMX月XNUMX日恢复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查,卡塔尔自XNUMX年XNUMX月XNUMX日起恢复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查,但对于阿联酋,上述②不再适用,申请必须直接通过巴黎途径提交,或需要通过PCT途径获取权利。。对待决的海湾合作委员会申请的审查将继续进行。

如果阿联酋请求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全部或部分接受、审查和授予专利申请,则可以使用选项②。然而,由于阿联酋没有执行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的详细规则,因此无论如何,选项①和③被认为更有用。在情况①和③中,专利权适用于组成阿联酋的所有酋长国。目前尚不清楚上述请求是否已被提出。

PCT 申请的国家阶段截止日期是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如果失败则没有补救办法。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①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如果满足形式要求,将进行实质审查并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必须在申请日或国家阶段日起90天内缴纳,如果未缴纳审查费,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形式审查将由阿联酋工业产权部进行。实质审查正在韩国专利局的主持下进行。
 从申请日起,第一次 OA 的平均时间约为 1 年,从申请日起,平均决策时间约为 XNUMX 年。
 《2021年第11号联邦法关于工业产权规制和保护》引入了优先审查制度(该法第XNUMX条、实施条例第XNUMX条)。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者主管机关的授权,可以优先审查紧急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
 实行先申请的原则(《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②申请公开

如果申请人提出请求,专利申请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③专利要求

・新颖性、创造性
如果根据现有技术不能预见到,则认为具有新颖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地理要求并不重要。
如果相关的现有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认为具有创造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失去新颖性的例外
如果一项发明由发明人或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处获得信息的第三方公开,则自公开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该发明不会丧失其新颖性。(第5条第4款)本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不可专利性的理由
以下各项不能获得专利:

(i) 植物和动物品种及其生产的主要生物方法。
然而,这不包括微生物方法或其产品。
(ii) 人类和动物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
(iii) 科学原理、发现和数学方法;
(iv) 进行智力活动、游戏或业务的结构、计划、规则和方法;
(v)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

④修正

 申请可以在审查开始前随时提交。考试开始后,可以回复拒绝原因通知。无法添加新项目。

⑤ 分案申请/变更申请

 专利申请包含多项发明,得分案申请(本法第十六条、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也可以进行多个分案申请。
 也可以将申请从实用新型注册申请更改为专利申请。也可以将申请从专利申请变更为实用新型注册申请。原来的申请实际上已被撤回。

⑥对拒绝理由的回应

 如果确定不符合注册要求,申请人将有机会进行修改。针对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向日本特许厅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请求(专利法第 12 条)。

由于需要用阿拉伯语进行答复,因此通常需要将日语翻译成英语再翻译成阿拉伯语。建议尽早向当地代理商发出指示。

从申请日到收到第一次开放申请的平均时间约为 1 年,到获得专利的平均时间约为 XNUMX 年。

⑦专利权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这是。没有延长服务期限的系统。

⑧专利授权后的复审

 一旦专利被授予,它将在专利公告中公布。自公告之日起 90 天内,任何人不得以已登记专利不符合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j)项的规定为由提出授权后复审。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复审将由三名或更多审查员组成的小组进行。
 任何有意复审的人可以在决定通知之日起60天内请求上诉委员会宣告该决定无效。

⑨ 第三方信息提供系统

不可能,因为没有适当的系统。

⑩ 修正判断

不可能,因为没有适当的系统。

⑪实施义务

发明自授权之日起满三年未实施或者实施不充分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给予强制许可。

⑫实施法案

下列行为均视为实施行为,无合法权利人实施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a. 对于产品发明,是指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该产品的行为。

b. 对于工业工艺的发明、工艺的使用、从工艺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产品的销售要约、产品的销售或为此目的进口产品的行为。

C。侵犯专利权可处以不少于三个月且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不少于3迪拉姆且不超过2迪拉姆的罚款。

 

 

实用新型系统

实用新型被定义为“对具有工业实用性但缺乏创造性或创造性足以获得专利的发明的保护”。

虽然创造性的标准没有专利要求那么高,但实用新型也有要求。将进行实质审查这一点与日本不同。

实用新型权的有效期从申请日开始计算。10年是的

索赔的最大数量为 10。

其他事项,参照适用专利制度。

 

 

设计系统

外观设计被定义为“线条或颜色的任何排列,或这些特征的任何组合,表现出特殊的外观并用作工业或手工艺品的图案”,并包括三维形状。它也受到保护“模型”(专利法第一条)。以下,将设计和模型统称为“设计”。

阿联酋的设计系统概述如下。专利共有的事项已被省略。

申请文件/语言

提交注册申请并附上新颖性声明和设计说明(阿拉伯语和英语)。

 

申请途径

GCC只处理专利申请,因此如果您想要求优先权,您需要通过巴黎途径向阿联酋提出申请。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①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尚未完成。如果符合形式要求,将作出保护决定,并在缴纳规定费用后予以公告(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如果未提出下述异议或没有提出异议的理由,则将送达注册证书。无需注册显示。

保护期限从申请日开始计算。20年(专利法第四十九条)。

② 系统特定设计

所有的局部设计系统、相关设计系统、装配设计系统、秘密设计系统不存在。

③未注册的原因

不具有创新性、新颖性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外观设计不予注册(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④ 异议、无效宣告审判

授权前异议制度存在。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对授予外观设计保护的决定提出异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无效宣告审判(参照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⑤实施法

专利中的产品发明也是如此。

 

 

 

商标制度

阿联酋商标制度概述如下。专利共有的事项已被省略。

 

申请人资格(商标法第六条)

自然人和法人都有资格申请。

 

保护对象(商标法第二条)

姓名、短语、签名、字母、数字、图画、符号、地址、质量认证、雕刻、设计、装饰、包装、其他标记、其组合、三维标记、单色标记、全息标记、声音标记、气味的商标

商标附带的声音被视为商标的构成要素。

它们也被认定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地理标志也受到保护。

 

申请文件、语言

申请书除记载事项外,还应当包括申请注册商标的复制品、申请注册商标的简要说明、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分类等。(《商标法》第五条执法条例)。

如果未指定特定颜色(或颜色组合),则该商标被视为对任何颜色进行注册。

应用程序语言是阿拉伯语。如果商标包含外语单词,则申请中必须附有官方的阿拉伯语翻译。

允许多类别申请(一个申请有多个类别)。
根据2021年12月8日颁布的新联邦法,阿联酋成为《尼斯协定》缔约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以《尼斯协定》的分类为基础。但是,与酒精饮料相关的商标无论属于什么类别都不会被注册。

也允许注册集体商标。

与专利不同,申请时需要授权书(需要签名和领事认证)。此外,优先权证书必须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此外,申请世界驰名商标需要得到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同意。

 

申请途径

可以通过巴黎途径提出优先权申请。此外,阿联酋自2021年9月起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该议定书计划于同年12月生效。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① 申请公开

没有做到,是因为没有制度。

②实质审查

没有审查请求系统。不予注册的主要原因如下(《商标法》第三条、第十条)。

  • (i) 商标缺乏显着性
  • (ii)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标
  • (iii) 可能导致商品和服务原产地混淆的地名。
  • (iv) 误导公众或包含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原产地的虚假信息;
    商标和包含虚构、模仿或伪造商号的商标
  • (v) 一旦注册,消费者将被告知该商标所识别的商品和类似商品的身份;
    如果引起混淆,该商标将是另一个众所周知或注册的商标的翻译。
  • (vi) 包含本国或外国徽章或货币的标志;
    → ★2002年法律修改前可以注册。
  • (vii) 与相同商品或服务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注册。
    此外,即使该商标用于与该注册商标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其使用表明该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关系,或者存在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风险。 ,无法注册。

③国外驰名商标的保护

国际驰名商标必须由原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请求注册才能注册(《商标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驰名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不予注册。

a) 商标的使用可能表明与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有关联;
b) 使用可能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利益的。

④审查意见通知书

符合注册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商标注册决定(《商标法》第十一条)。
商标司通常会在申请之日起六到八周内出具初步审查报告。在收到一份或多份此类报告后,可能会做出拒绝、允许或有条件允许该商标的决定。
对驳回决定可以在 30 天内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商标法》第 12 条)。

⑤ 商标权的发生、存续及异议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该部将在商标注册之前,在阿联酋出版的官方公报和两家阿拉伯日报上公布该商标,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商标法》第 14 条)。

自最后一次公示之日起通知利害关系方。30天内您可以提出异议。
请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限很短。

当商标注册后,注册的效力追溯至申请日。(商标法第十六条)。

期限从申请日开始计算10年。经申请,可以1年为单位多次续展,无需重新审查(《商标法》第十九条)。续展申请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提出,但可以有三个月的宽限期。

*从2019年7月左右开始,续订代理费大幅降低。 (1类10,000迪拉姆(2,725美元)→6,700迪拉姆(1,825美元))
据阿联酋公告,统计显示,2021年1月至4月的四个月内,约有4个商标被续展注册。

没有防御标记系统。

⑥取消试用

对于错误注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商标法》第21条)。

经证明注册商标连续五年未使用的,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责令撤销该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⑦商标侵权等

下列人员将被处以监禁和/或不少于 5,000 迪拉姆的罚款(《商标法》第 XNUMX 条):

  • 任何人模仿或模仿注册商标以误导公众,以及任何非法使用仿制商标或假冒商标的人。
  • 在自己的产品上恶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人,或者非法使用该商标的人。
  • 故意销售、许诺销售、分销或意图销售被仿造、模仿或带有非法商标的产品的人。
  • 任何人故意提供或提议提供被模仿、假冒或非法使用的商标的服务。
    ★商标仿冒的行政救济措施有:仅限阿布扎比、沙迦和迪拜酋长国。请注意,目前其他四个酋长国尚不提供此服务。

 

 

参考文献

① 日本特许厅委托JETRO知识产权信息假冒对策手册中东版(2009年3月,JETRO)
②俄罗斯、中南美洲、中东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研究报告(2010年3月,日本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③ 日本发明研究所、外国工业产权侵权对策支援事业、世界工业产权制度及工业产权侵权对策
概述迷你指南:http://iprsupport-jpo.go.jp/miniguide/pdf/Arab.html
④ 中东国家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审查和运用现状以及审查标准和审查手册的研究报告(日本国际知识产权协会)
⑤酋长国通讯社2021年5月4日新闻(见2021年9月22日):https://wam.ae/en/details/1395302932416
⑥中东知识产权通讯第56卷(2021年9月,JETRO)
⑦ [中东知识产权信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加入马德里议定书(2021年9月29日,JETRO迪拜办事处)
⑧中东知识产权通讯第60卷(2022年1月,JETRO)

 

 

专利代理人顾问  松村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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