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8月号[综合]通讯

关于标准策略合规性审查(试行)
为了合理利用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创造“盈利能力”,实现市场获取和扩张,有效的做法是将研发与保密、权利获取(专利等)和标准化相结合,从而促进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的整合运用。推广标准化不仅能够创造市场,还能提升社会和消费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日本特许厅此前已设定加快专利审查的目标,但现在将开始试行一套针对申请人或发明人所属公司从事标准化活动(旨在制定和推广标准的活动)的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标准策略响应式审查制度。该制度将允许根据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灵活调整专利审查,并可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安排审查时间(自审查请求提交之日起最长24个月)。
通过让申请人向审查员解释标准目标技术在标准战略中的位置、标准与申请之间的关系以及每项申请的技术描述,审查员能够在进行审查之前了解标准的内容以及专利申请在标准中的位置。
每年7月,日本专利局将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申请期限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审查符合标准策略。申请详情将于每年6月中旬左右在日本专利局网站上公布。
此外,标准策略合规性审查将根据使用模式和用户反馈进行灵活审查。
欧洲专利局关于FRAND许可费率的研究报告
欧洲专利局观察站发布了一项关于确定标准必要专利 (SEP) 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 (FRAND) 许可费的研究报告。
为了阐明世界各地的法院如何确定 FRAND 条件,本研究收集并分析了来自七个司法管辖区(国家/地区)的 65 项法院判决,其中包括各种类型的法院命令和指导方针。
根据调查,过去13年间,每年FRAND费率裁定数量在0至6例之间波动,裁定数量本身并无明显趋势(增加或减少)。然而,其地域构成(按国家/地区划分)发生了显著变化。2013年至2015年,美国和日本主导了费率制定工作,但近10年来,中国、英国以及最近的印度已成为主要裁定国。
自2017年以来,美国法院裁定许可费率数量的下降部分反映了该国陪审团审判的日益普及。另一方面,对FRAND许可费率的“评估”(即判断特定许可费率或报价是否符合FRAND条件)则显著集中在欧盟,尤其是德国。德国已成为评估欧盟竞争法下标准必要专利(SEP)禁令案件中拟议许可报价是否符合FRAND原则的主要场所,近年来,统一专利法院(UPC)也加入了这一行列。
程序期限届满后补救措施程序的变更(美国专利商标局)
2026 年 6 月 24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改变了关于在因程序期限届满而丧失权利的补救程序中,证明无意违反程序期限的规则。
对于诸如年金支付和优先权主张等设有截止日期的专利相关程序,即使申请人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并缴纳规定的费用,且专利局局长认定该延误并非故意,则申请人仍可获得程序救济并恢复其权利。另一方面,如果专利局局长对延误是否故意存在疑问,则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信息。
此前,总干事仅在申请提交时间超过程序期限两年后才会要求提供上述补充信息。然而,这项最终规则缩短了这一期限,现在只要申请提交时间超过程序期限一年,就需要提供补充信息。
此外,根据这些最终规则,即使自程序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到一年,如果对延误是否为故意行为存在疑问,也可以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此外,除了上述操作变更外,规则还将进行修改,将之前对程序期限届满两年后提出的申请所要求的高额申请费,适用于程序期限届满一年后提出的申请。
这项最终规则将于今年 8 月 13 日生效,并将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提出的事后救济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延长请求总干事审查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决定以启动听证会的截止日期。
2026 年 6 月 29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将延长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提交总干事审查决定以启动双方复审 (IPR) 或授权后复审 (PGR) 程序的截止日期。
如果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启动程序的决定不满意,则要求向总干事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应延长至决定作出后 30 天内。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称,此次程序变更源于今年6月的一项局长复审决定,该决定被指定为先例。在该案中,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决定启动双方复审程序(IPR)后,USPTO局长推翻了该决定,因为在另一起平行专利侵权诉讼中,所有正在审查的专利权利要求均被认定无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声明,如有必要,将破例允许就平行诉讼申请进一步延长总干事审查的申请期限。具体而言,该局解释说,这些例外情况包括:所有待决平行诉讼中的权利要求均被驳回、所有正在审查的专利权利要求均被认定无效,或Sotera协议被撤销。
如果一方认为自己符合上述特殊情况之一,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发送电子邮件,简要描述延期的理由(不超过三句话),申请延长申请期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2026年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15 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日本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其中包括日本特许厅厅长川西和首席专利官安田。
在大会的第一天,川西总干事代表日本发表了总致辞。
川西总干事在致辞中祝贺唐总干事连任第二届,并强调了知识产权制度在解决全球经济和社会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还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稳定运行以及不断完善国际申请和注册制度表示感谢。此外,他提到日本正通过日本基金支持WIPO的各项举措,例如WIPO为促进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企业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全球可持续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支持措施,以及旨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社会问题的WIPO GREEN项目,并重申了日本对这些举措的支持。
在全体会议上,讨论了各种报告、预算以及各委员会的活动。
简讯翻译成英文

专利审查试验响应标准化策略
为了合理利用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将其转化为“盈利能力”,实现市场获取和市场扩张,应适当促进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将研发与保密、权利获取(专利等)和标准化等相结合。促进标准化不仅能创造市场,还能提高社会和消费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尽管日本特许厅(JPO)此前已设定了专利审查速度目标,但此次将试行“响应标准化战略的专利审查”机制。该机制旨在针对申请人或其所属公司参与标准化活动(即制定和推广标准)的专利申请,提供灵活的专利审查方案,以适应标准制定的进展。在该机制下,审查时间将由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最长不超过自审查请求提出之日起24个月)。
通过让申请人向审查员解释标准化技术在其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标准与申请之间的关系以及每项申请的技术细节,审查员将在了解标准的内容以及专利申请在该标准中的作用后进行审查。
每年7月,日本特许厅将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标准化战略响应专利审查”申请,审查期限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申请详情预计将于每年6月中旬在日本特许厅网站上公布。
根据用户反馈,我们将对响应标准化策略的专利审查进行灵活审查,同时监控其使用情况。
欧洲专利局关于FRAND许可费率的研究报告
欧洲专利局观察站发布了一项关于确定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许可费率的研究。
为了阐明世界各地的法院如何确定 FRAND 条款,本研究收集并汇总了 7 个司法管辖区(国家/地区)的 65 项法院判决,其中包括各种类型的法院命令和指导方针。
根据这项研究,过去13年间,FRAND费率的年度裁定数量在0到6起之间波动,案件数量没有明显的趋势(上升或下降)。然而,其地域构成(按国家/地区划分)发生了显著变化。2013年至2015年,美国和日本主导了费率制定工作,而过去10年,中国、英国以及最近的印度已成为主要的诉讼地点(法庭)。
自2017年以来,美国法院裁定的许可费率数量有所下降,部分原因是美国陪审团审判制度的盛行。另一方面,关于FRAND费率“评估”(即特定拟议费率或要约是否符合FRAND条款)的判决则高度集中在欧盟,尤其是德国。德国已成为评估欧盟竞争法下标准必要专利(SEP)禁令诉讼中提交的许可要约是否符合FRAND原则的主要场所,近年来,统一专利法院(UPC)也加入了这一行列。
关于程序期限届满后权利恢复的实践变更(美国专利商标局)
2026 年 6 月 24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改变了其在恢复因程序期限届满而丧失的权利的程序中,关于确定不遵守程序期限是无意的做法。
对于专利相关程序中设有固定期限的情况,例如缴纳维持费和提出优先权请求,即使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也可以缴纳规定的费用申请恢复权利/救济。如果局长认定延误并非故意,则可以采取程序性补救措施并恢复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对延误是否确实并非故意存在疑问,局长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信息。
此前,局长要求提交此类补充信息的情况仅限于程序期限届满两年后提交的申请。然而,最终规则缩短了这一期限,现在,程序期限届满一年后提交的申请也需要提交补充信息。
此外,根据最终规则,即使程序期限届满至今未满一年,如果对延误是否为无意造成存在疑问,仍可能需要提供补充信息。
此外,结合上述做法的改变,该规则进行了修改,将之前对程序期限届满两年后提交的申请所要求的高额申请费,适用于程序期限届满一年后提交的申请。
本最终规则将于今年 8 月 13 日生效,并将适用于在该日期或之后提交的、在程序期限届满后提出的救济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延长请求局长复审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机构决定的截止日期
2026 年 6 月 29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将延长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请求局长审查启动双方复审 (IPR) 和授权后复审 (PGR) 决定的截止日期。
以前,如果对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的机构决定不满意,则必须在决定作出后的 14 天内向主任提出复审请求,除非有正当理由;但现在,期限将延长至决定作出后的 30 天内。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称,此次程序变更的背景是今年6月局长作出的一项具有先例效力的审查决定。在该案中,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作出启动双方复审程序(IPR)的决定后,USPTO局长撤销了该启动决定,理由是所有待审查的专利权利要求在另一起平行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已被认定无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解释说,在平行诉讼的情况下,如有必要,将破例允许延长向局长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具体而言,此类例外情况包括:待决平行诉讼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均被驳回、所有正在审查的专利权利要求均被认定无效,或索特拉协议被撤销。
如果一方认为其案件属于上述特殊情况,则可以通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电子邮件,用三句话或更少的篇幅简要解释延期理由,申请延长截止日期。
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15 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日本特许厅委员笠井康之和副委员安田太等日本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在大会的第一天,葛西委员代表日本发表了总报告。
在声明中,葛西委员祝贺唐大仁总干事连任第二届,并强调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应对社会挑战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申请和注册制度的稳定运行和不断完善表示感谢。此外,葛西委员还提及日本通过日本信托基金对WIPO各项举措的支持,例如WIPO为促进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和企业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全球可持续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支持措施,以及旨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社会挑战的WIPO GREEN项目,并重申了日本对这些举措的支持。
在大会期间,与会者讨论了各种报告、预算以及各委员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