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制度

ARIPO商标体系

介绍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以下信息可帮助您保护您的商标权。
我们希望本页面对您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有所帮助。请帮助我们。

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的商标权

权利所覆盖的国家

  • 在签署《班珠尔议定书》的 ARIPO 成员国中,商标权延伸至被指定为指定国家的国家。
    截至 2018 年 3 月,ARIPO 成员国包括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利比里亚、卢旺达、坦桑尼亚、乌干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赞比亚和其中,签署《班珠尔议定书》的国家有博茨瓦纳、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纳米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和津巴布韦(19个国家)。
  • 根据《议定书》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根据《议定书》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可以随后指定《议定书》的新签署国。

可申请商标保护的对象

  • 商标的定义据说包括“符号、名称、字母、图形、品牌、标题、数字及其组合”。
  • 秘书处将承认彩色商标和三维商标,但最终将遵循指定国家的规定。

应用

  • 申请语言为英语
  • 1.应用多重分类系统(采用尼斯国际分类)
  • 指定您寻求保护的国家/地区
  • 需要声明商标的用途或者使用意图,或者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人。
  • 需要授权书

审查、异议、判决和撤销

  • ARIPO秘书处将进行形式审查,例如检查指定产品的描述和分类,指定国家将进行实质审查。
  • 如果形式审查被拒绝,可以向 ARIPO 秘书处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 如果您对形式审查不满意,可以将国内申请改为指定国家。
  • 通知指定国家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将被公布为“已获批准”:
    1. 如果指定国家接受申请
    2. 如果 ARIPO 秘书处在通知之日起 12 个月内没有收到拒绝通知
  • ARIPO 秘书处可以发送拒绝通知,申请人可以直接回复指定国家。
  •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ARIPO秘书处提出异议,一旦提出异议,该国将成为指定国家。
  • 审理和撤销适用指定国国内法。

维护权利

  • 该期限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有效期为 10 年,此后每 10 年可续展一次。

无效和取消程序

  • 无效和撤销程序适用指定国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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