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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系统基本信息1

设计系统基本信息

对于首次申请外观设计的人,我们将提供易于理解的解释,说明什么是外观设计、获得外观设计权(与专利不同)的好处以及注册所需的要求。

1.什么是设计?

设计是指物品、建筑物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形象的设计(外观)。特别是,各种产品的设计受到《外观设计法》的保护,从衣服、汽车、桌子、雨伞、圆珠笔、手机到钉子、煎锅、干电池、线和蛋糕。

这些物品也受到《设计法》的保护。

  • 食品(蛋糕、糖果、固体咖喱、寿司等)
  • 办公用品(橡皮擦、图钉、黑板等)
  • 印刷品(书籍、传单、门票等)
  • 车辆(飞机、渔船、拖拉机等)
  • 建筑构件(柱子、推拉门、窗帘导轨、鬼河原等)
  • 基础产品(线、链条、钉子、乙烯基胶带等)
  • 活动板房、户外设备(浴室、阳台、大门、鸟居、电话亭、邮箱)
  • 房地产(建筑物、室内装饰)
  • 图像(操作图像、显示图像)

此外,不仅物品或建筑物的整体设计,而且物品或建筑物的部分设计(例如咖啡杯的手柄)都可以注册为外观设计。

此外,不仅成品(自行车等),其零部件(自行车踏板等)如果可以独立交易,也需要进行外观设计注册。

此类物品不受《设计法》的保护。

  • 无形物体(烟花等)
  • 固体以外的物质(电、光、液体、气体等)
  • 肉眼看不见的粉状、颗粒状物质
  • 与产品分离的图案(徽标、字体等)
  • 从外部看不到内部结构
  • 绘画、雕塑等纯艺术作品

2. 获得设计权的好处

外观设计权人可以独占注册外观设计和与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

换句话说,如果其他人使用了注册外观设计或与其类似的设计,您可以请求禁令停止该工作,或要求赔偿因该工作而造成的损害。该效力不仅适用于注册外观设计的范围,还适用于与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的范围。还可以请求禁止进口侵权商品的禁令。近年来,许多从包装和产品上去除商标的假冒产品以及具有不同商标的类似产品被进口到日本,而这些是单靠商标权无法阻止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通过设计权获得了该表格的权利,您可以请求禁止进口即使是巧妙的假冒产品。

另一个优点是注册所需的时间比专利的时间短。例如,对于专利来说,平均需要9.5个月才能达到第一次诉讼,平均审理周期为12.5个月,而对于外观设计,平均需要6.0个月才能达到第一次诉讼,平均审理周期为6.7个月。为2019个月(2020年(截至XNUMX年。摘自专利局年度报告XNUMX年版)。例如,如果从专利申请改为外观设计申请,您将能够针对专利申请后发现的其他公司的侵权产品以外观设计权为基础行使权利,速度比注册专利权时更快。

3.外观设计注册的一般要求

为了注册所申请的外观设计,它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外观设计受外观设计法保护。

即使是物品的外观设计,根据外观设计法,以下内容也不能被视为外观设计,不能注册为外观设计。

<根据外观设计法不能被视为外观设计的事物>

① 与产品分离的设计(字体、标志、文字、烟花、喷泉等无形物体)

② 不属于物品本身形式的物品(例如杯子里的拿铁咖啡上的拿铁艺术图案)
*但是,即使该形状是为了销售,如果能够保持该形状,则将被视为物品本身的形状。

③ 固体以外的物质(电、光、气体、液体等)
*但是,如果照明部件打开时产品本身出现图案或颜色,例如室内/室外照明设备或汽车尾灯,则该图案或颜色也将被视为设计成分。

④肉眼看不见的东西(盐、糖等)
*但是,如果盐或糖形成肉眼可见的模具,则将被视为外观设计。

关于属于《外观设计法》下的建筑物类别的要求以及属于《外观设计法》下的图像类别的要求,请参阅``建筑物保护和室内设计」「形象设计的运用“请参阅。

(2)该设计能够工业应用。

设计必须针对可通过工业(机械或手工艺)生产过程重复生产和批量生产的物品。

<不属于工业可用设计的事物>

① 以自然物为设计主要元素且无法量产的物品
  [示例]用作装饰品的天然石材

②属于纯艺术领域的作品
  [示例] 绘画、雕塑

(3) 这是以前从未存在过的新设计(新颖性)

必须不存在与提交申请之前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

<没有新意的设计>

① 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前在日本国内外已为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

②在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在日本国内外通过电信线路分发或向公众提供的出版物中描述的外观设计

即使该产品是自己发布的,它也已经失去了新颖性,并且不能注册,除非适用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必须不存在与提交申请之前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

■没有新颖性的设计示例

  • 他人或自己已在展览、小册子、主页等上发表过的设计
  • 已被他人或您自己出售的设计
  • 与上述设计类似的设计

(4) 不是可以轻易创造的东西(很难创造)

独创性低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

<不难创作的设计>

① 更换设计
通过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方法将公知设计的特定构成要素替换为另一公知设计而简单构造的设计。

②设计作品集
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方法简单地集合多个公知设计的设计。

③ 去除部分元件的设计
一种设计,其中被识别为创作单元的设计部分被简单地删除。

④ 通过改变布局进行设计
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方法简单地改变公知设计的组成元件的布置的设计。

⑤ 改变组成比例或增加或减少连续单元数而产生的设计
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方法简单地改变公知设计的全部或一部分的组成比例或者公知设计的重复连续构成单元的数量的设计。

⑥ 几乎原样仅表现公知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的设计。

⑦源于商业实践的设计

(5)该外观设计与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不相同或者不相似。

与先前申请并注册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不是新的外观设计,不能作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是同一申请人的情况除外)。是)。

(6) 不属于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设计。

即使外观设计满足上述要求,出于公共利益原因,以下外观设计也不能注册。

①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设计
  【示例】国家元首雕像、国旗等

② 可能与他人业务相关的商品造成混淆的设计
  [示例] 代表他人著名商标的设计

③仅由确保物品的功能所必需的形状或建筑物的使用所必需的形状构成的设计,或者仅由图像的使用所必需的显示构成的设计。
  [示例] 成为标准的形式,例如连接器端子引脚的形状

(7) 较早提出申请(首次申请)

如果就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提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则仅登记最早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的申请。

*但是,如果同一申请人使用相关设计系统,则可以注册稍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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