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设计体系

关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程序

关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程序

当寻求注册外观设计时,该外观设计必须新颖且难以创作。

因此,原则上,在外观设计申请之前已经公布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
但是,作为紧急措施,在未及时准备申请且外观设计首次在展览会上公开的情况下,或者在开始在互联网上销售后公开外观设计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是可以收到的。

如果适用缺乏新颖性的例外,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不会以新颖性或创作困难为由驳回,具体取决于向专利局提交的证书中注明的公布事实。

注意点

■在外观设计出版物、专利出版物、外国出版物等上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例外条件。
■ 与优先权不同,申请日(判决参考日)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如果第三方在提交申请之前公开或申请了外观设计或与其类似的外观设计,则该外观设计可能无法注册。
■丧失新颖性例外(宽限期)的内容因国家而异,因此,即使外观设计在日本根据丧失新颖性例外注册,在海外也会被视为丧失新颖性,该外观设计将被视为丧失新颖性。您可能无法收到。 (例如:印度、中国、马来西亚、越南等)

申请新颖性丧失例外的要求
为了适用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外观设计法》第 4 条第 2 款),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 至 (3)。
(*此处省略关于违背本人意愿公开的说明(本法第四条第一项)。)

(1) 由于外观设计注册权利人(外观设计的创作者或其继承人)的行为,该外观设计属于下述①或②的情况。

 

① 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在日本国内外已为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

② 在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在日本国内外发行的出版物中描述的外观设计,或者通过电信线路向公众公开的外观设计。

 

(2) 对上述(1)中的外观设计享有外观设计注册权的人已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3)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必须在上述(1)中的外观设计首次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标准

具体程序
为了适用丧失新颖性的例外,需要遵循以下(a)至(c)的程序。
(a)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必须在外观设计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b) 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请提交一份文件,说明您希望申请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可以通过在申请中添加[特别说明]栏并明确说明申请旨在遵守相关规定来代替。)
(c) 自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一份文件,证明满足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的例外情况的适用。

(出处)关于外观设计丧失新颖性例外情况的问答 2020 年 12 月 日本特许厅

证书包含
(1) 设计公开的日期,(2) 发布的位置(如果在互联网上,则为 URL),(3) 发布者,以及 (4) 发布的设计的内容以及关系我会把已发表的设计、申请人和出版商之间的情况写下来。

对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相似的已公布外观设计由于有权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的人的行为而属于公知外观设计类别,则每一个外观设计即使您不证明“公布的事实”,如果最早日期实施的任何一项行为已在“证明文件”中说明,则该日期之后公布的相同或类似设计也可能涵盖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现在可以应用。

因此,下图中,如果在A发布后发布了与A类似的A',如果为A提交了证书,则A'不需要证书。

*(参考)日本特许厅外观设计审查标准R5.3

*在提交相关外观设计申请时,需要适用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来源)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标准

忠告
即使您在提交之前不小心发布了您的设计,您仍然有机会在一年内获得注册。 如果您咨询我们的办公室,专利律师将在听取披露的事实、权利继承的详细信息以及所披露的设计与您希望注册的设计之间的关系后创建适当的证书。另外,如果您想在海外申请,请不要放弃并咨询我们,因为有些国家有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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