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设计体系

巴西联邦共和国的设计体系

巴西联邦共和国

介绍

下面列出了与保护巴西联邦共和国外观设计权相关的信息和概要。

我们希望该网站能够为我们的客户在海外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帮助。请帮助我们。

1.保护对象及期限

“设计”的定义

巴西工业产权法定义“物品的装饰形状或线条和颜色的装饰布置,可用于产品,为其外部形式赋予新的、原创的视觉效果,并且适合工业生产。” ” “任何可以制成模型的东西都被认为是设计。”

期间

外观设计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但可以以五年为增量延长5次,提供自申请日起最长3年的保护。

(参考:专利的情况下,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从第三年起每年需要缴纳费用。商标的情况下,商标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3年日期(每 1 年更新一次)。

2.非考试原则

申请过程中没有实质审查,只有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结果是,如果满足形式要求,则该申请将被注册,而无需对新颖性或独创性进行实质审查。

3.请求审查

外观设计注册后,外观设计权利人可以在注册期间请求对注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独创性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实质审查结果对新颖性或独创性提出否定意见,将依职权进行无效宣告审判。

在行使您的权利之前,建议您请求审查并获得积极的意见。

4.新颖性和独创性

新奇

失去新颖性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

如果一项设计不属于现有技术(众所周知的设计),则该设计被视为新颖(《工业产权法》第 96 条)。关于技术水平,第(1)条至第(3)条规定如下。

(1) 现有技术包括在不损害本条第 (3) 条和第 99 条(优先权)的规定的情况下,在申请日之前在巴西或国外通过使用或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的所有内容已配置。

(2) 仅出于确定新颖性的目的,在巴西提交的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或注册申请的全部内容也可以被公开,即使它们随后被公开作为条件。在申请日或要求的优先权日之后包含在现有技术中。

(3) 外观设计在申请日或要求的优先权日后 180 天内公开,并且如果该公开是在第 12(1) 至 (3) 款提到的其他情况下进行的,则不被认为是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3)上述是关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的规定。在巴西,如果一项外观设计是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 12 天内根据工业产权法第 1 条第(3)款至第(180)款规定披露的,则该外观设计不被视为丧失新颖性。

[参考]工业产权法第12​​XNUMX条

如果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开是在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 12 个月内通过以下方式公开的,则该公开不被视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1)发明人

(2) 国家工业产权局根据从发明人处获得的信息或由于发明人的行为而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提交的专利申请;

(3) 由第三方根据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处获得的信息或由于发明人采取的行动而进行;

独创性

不被认可为原创的设计不能注册。

如果外观设计产生的视觉形状与之前的其他条款不同(《工业产权法》第 97 条),则该外观设计被视为原创。

然而,即使是已知元素的组合也可以被识别为原始视觉结果。

5.多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一次申请最多可申请1项外观设计注册,前提是这些外观设计与同一用途相关且具有相同的显着显着性。

6.部分设计

巴西没有局部外观设计系统。

7.申请时所需文件

申请文件必须用葡萄牙语准备和填写。主要所需文件清单如下。

  • 应用
  • 绘画或照片
  • 规格
  • 宣称
  • 授权书
  • 转让契据
  • 优先权证书

*对于三维设计,必须包括透视图。

*在巴西提交申请并要求第一个国家申请的优先权时,需要优先权证书。
示例:如果在日本提交第一国申请,则可以在日本申请日起 6 个月内提交巴西申请,并使用日本申请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并提供日本专利局颁发的优先权证书必需的。

8.加入条约

巴黎条约世贸组织协议海牙协定洛迦诺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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