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一、保护对象及保护期限
(一)保护法
外观设计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权受专利法(中文:专利法)保护。
(二)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与日本几乎相同。自2014年5月起,还可以注册图像设计,从2021年6月起,也可以注册部分外观设计。
使用平面印刷设计、颜色或两者的组合创建的、主要用作标志的设计不受保护。
-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法)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部分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具有优良外观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关于GUI相关的产品设计
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明确包含GUI的外观设计名称中可以使用“显示屏面板”名称。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图必须包括至少一张包含GUI显示屏面板的正投影图。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简要描述”必须全面列出该显示屏面板所应用的产品。 (不允许描述“移动终端等”。)因此,需要以下描述。
产品名称:〇〇带操作GUI的显示屏面板
简要说明:此显示屏面板应用于手机、电脑
(3)存续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其保护期为 15 年。
*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申请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
(四)申请数量
其特点是应用数量非常多。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1年外观设计申请量为80.5万件,2020年外观设计申请量为77万件,2019年申请量为71.2万件,呈增长趋势。位于
2、非考试原则
虽然只有形式审查而没有实质审查,但审查员会审查外观设计申请是否明显符合新颖性规定。
提交的图纸经过严格检查,经常因图纸不符而发出更正令。
3.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自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允许申请,但条件非常严格,与日本不同,不包括展览或杂志出版物。因此,有必要在日本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并在失去新颖性之前在中国要求优先权。
*适用条件
① 因国家发生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而首次出于公共利益发表
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批准的国际博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展品
③ 在指定的学术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公布的项目。
④违背本人意愿的公告
4、相似的设计系统
原则上每个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但一项申请中最多可以包含同一产品的 10 个类似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不能在提交后添加,除非它们同时提交。
中国实行免审查政策,但当一件申请中包含明显不同的外观设计时,需要进行分案。然而,即使外观设计在注册为类似外观设计后发现不相似,也不能成为无效的理由。
5. 部分设计
此前,我国没有部分外观设计制度,但随着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引入了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很重要的一点】
对于中国的部分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名称”必须包括整个物品(产品)的名称和寻求注册的部分的名称。
请注意,在日本外观设计申请中,仅需要整篇文章的名称。
例如,如果您可以指定要寻求注册的零件的名称,则可以写“车门”、“杯柄”、“自行车鞍座”等。
如果您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占据了整个产品,并且仅要求放弃一部分,请输入“○○主题(整个产品的名称)”。如果此信息有任何缺陷,将发出更正令。
此外,申请中文部分外观设计的附图必须代表整个物品,并采用实线和虚线组合或其他方式(添加颜色)表达寻求保护的内容。
简要说明描述了产品的整体使用情况及其部件的使用情况。
6. 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可以自愿提交,也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提出。
(1) 申请日:申请日与原申请相同。
(2) 申请人:必须与提交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3) 创建者:必须与原始应用程序的创建者相同或属于其一部分。
(4) 费用:与新申请费相同。
七、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8. 所需文件
① 申请表
② 图纸或照片
③ 简要说明
④ 授权委托书
⑤ 优先权证书(如果要求优先权)
(一)简要说明
有必要在“简要说明”部分简要说明创作的特点和目的。 “简要描述”不能包含商业促销语言,也不能描述物品的性能或内部结构。如果您在“简要描述”中包含了不应包含的信息,例如产品性能等,我们将发出通知,要求您删除这些条目。
1) 包含的项目
① 设计品名称
它必须与应用程序上的项目名称匹配。
②设计品的用途
如果该物品有多种用途,请说明该物品的多种用途。
②设计品的用途
如果该物品有多种用途,请说明该物品的多种用途。
③ 设计创作要点
示例描述:“该产品的特点是其正面的整体形状。”
④最能表达创作要点的图画或照片
我们将提供最能代表创作要点的代表性图表。 (通常是透视图)
⑤ 其他
省略图纸或要求颜色保护时的说明
当有多个类似设计申请时,指定基本设计。
2)注意事项
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以附图或照片中所示的物品的设计为依据,可以使用“简要说明”来解释附图或照片中所示的物品的设计,这会影响其范围。权利。实践中认为,为了扩大权利范围,声明写得简洁就足够了。
(2) 图纸或照片
如果您只提交六面投影图,您可能会被要求提交透视图,因此最好在申请时提交透视图。与日本相比,图纸之间的一致性要求严格,透视图也不例外,因此必须准确创作。
您还可以提交照片和CG。
九、评估报告
由于外观设计无需审查即可注册,外观设计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中国专利局出具外观设计权评估报告(专利评估报告),以确认其权利的有效性。
此前,只有外观设计权人或被许可人等权利人才能提出索赔,但随着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专利法,被控侵权人也可以提出索赔。
10. 对拒绝决定提出上诉
(1) 索赔人
只有请求者可以对拒绝决定提出上诉。
(二)上诉期限
请求应在收到拒绝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 所需文件
① 申诉申请表
②相关证据(如需要)
③修改后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一套两份)(*)
*请求人在请求审理或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通知时可以修改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但是,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上诉通知中指出的缺陷。
(四)撤回判决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审判程序将终止。
(五)对审理决定不服的
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11、无效宣告审判
(1) 索赔人
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无效宣告审判。
境外居民必须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境外机构办理。
(2) 所需文件
① 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
② 必要证据(2套)
(三)主要无效原因
① 不属于外观设计的项目。 (《专利法》第二条)
② 申请人不是第一申请人或者属于重复授予权利、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23条)
③修改超出原图或照片的范围。 (《专利法》第33条)
④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专利法》第五条)
⑤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权的范围。 (《专利法》第25条)
(四)撤回判决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经进行的审查认为可以作出宣告外观设计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五)对审理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通知无效宣告审理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