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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疑难咨询
本页介绍外观设计申请程序以及收到外观设计权侵权警告时的故障排除。
外观设计注册并颁发外观设计权后,外观设计权人可以向外观设计权侵权人提出以下三类索赔:
① 请求禁令的权利
② 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要求采取信用恢复措施的权利
此外,通过完成某些程序,您可以向海关请求暂停进口。
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根据申请中记载的“物品名称等”和“附图”或其替代物(照片等)确定。因此,即使外观设计(形式)完全相同,如果物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不同,则不适用外观设计权的效力。因此,不能针对此类行为行使上述主张。 此外,外观设计权的效力不仅适用于与申请中所述的“外观设计”(形式)完全相同(形式)的外观设计,而且还适用于类似的外观设计。此外,这也适用于与申请中所述的“物品等”类似的物品。 此外,就部分外观设计而言,唯一重要的问题是寻求权利的范围是否相同或相似。
基于此,在下面的“2.外观设计相关纠纷案例介绍”中,我们从外观设计权利人和被侵权人的角度简要说明解决纠纷时应采取的步骤我会解释一下设计。
1.外观设计注册程序
1-1. 我想为我的产品注册设计?
首先,要注册外观设计,您需要向专利局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注明要注册的外观设计。由于外观设计是物品或建筑物的美观外观,因此需要使用申请表和附图等来指定物品和形式的外观,以识别外观设计。
此外,对于物品,需要在申请中明确注明是否为“外观设计所属的物品”(或建筑物)。 “外观设计所属物品”的识别极其重要,因为它是确定注册外观设计范围的主题。
关于形状,如果外观设计是三维形状,则该外观设计要注册的外观设计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种)中的一种。正交投影法中需要包含足够数量的图表才能清楚地表达信息,因此基本上必须提供六个视图。如果仅用六个视图无法充分表达设计的形式,则可能需要横截面图或透视图。
请注意,申请提交后并不是立即注册,而是专利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果没有拒绝理由,申请就会被注册。注册流程请点击这里请参阅。
1-2. 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日本专利局发出驳回理由通知。
拒绝的理由是图纸不一致、设计不具体。我该如何回应?
如果外观设计不明确,则不被视为可以在工业上使用的外观设计,属于违反外观设计法第三条第一项主旨的拒绝理由。如果随申请提交的图纸(或照片)不相符,则判定该外观设计不具体。
为了解决拒绝原因,需要提交经过修改的图纸,以消除图纸中的不符点。但请注意,可修正的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如果从原申请的说明书和附图中自然得出的具体设计与修改后的设计不同,则主旨将被改变,修改将被拒绝。
为了避免收到此类拒绝理由的通知,在申请时提交充分说明与设计相关的物品或建筑物的形式的图纸非常重要。
在我们公司,我们的专利律师和图形设计部门共同努力创建适合设计注册的图纸。有关我们平面设计部门创建设计图的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请参阅。
1-3. 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日本专利局发出驳回理由通知。
拒绝的理由是相关设计与主体设计不相似。我该如何回应?
对于该驳回理由(外观设计法第十条第一项),由于主设计(基本设计)与相关设计被判定为不相似,因此应将相关设计变更为正常设计,即展示您可以通过删除它来解决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相似的范围就会缩小。因此,需要考虑是否可以在不进行修改的情况下主张主体设计(基本设计)与相关设计相似。如果异议被接受并将外观设计注册为相关外观设计,相似的范围将变得清晰,权利将更容易行使。
2、注册后的故障处理措施
2-1.我们拥有自己产品的设计权。如果我根据注册外观设计稍加修改来生产和销售产品,是否存在侵犯其他公司权利的问题?
外观设计权利人拥有将注册外观设计和与其类似的设计作为企业进行使用的专有权(《外观设计法》第 23 条)。因此,如果您制造和销售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与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的范围,则没有问题,因为这是外观设计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太可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别人的设计权。
但必须注意该产品是否属于“与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的范围。例如,如果您有相关设计注册,将主设计和相关设计的形状等改变至相似程度,可以被视为行使您自己的设计权。另一方面,如果您不拥有相关外观设计的设计权,则很难想象“与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请求专利代理人的专家意见或请求日本专利局*1确定您正在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与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设计”的范围。
请注意,如果存在使用/冲突关系*2的他人的注册设计等,即使您是设计权的所有者,该设计的实施也会受到限制。
*1“判断”
通过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判定请求,专利局的行政审查员将判定注册外观设计与目标外观设计是否相似。
- 您可以获得专利局中立、公正的立场的判决。
- 最快三个月就能得出结论。
- 向日本特许厅请求判决的费用为每次1万日元,较低。
- 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是日本专利局的官方意见,被认为等同于专家意见,事实上,从社会角度来看也很受尊重,被认为是权威的判断。
*2“使用/冲突关系”
“使用”的示例
例如,在零件设计与成品设计之间的关系中,如果成品设计将该零件的设计纳入其自己的注册设计中,则该成品设计的设计所有者实施受到限制。
下面简单介绍一个提出“使用”问题的著名法庭案例(学州案)。
(当庭判决) 在后注册的外观设计具有与在先注册的外观设计相似的形状,并在主体上附有架子,并且由于利用了在先注册的外观设计,因此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的实施受在先注册的外观设计的设计权的约束。认定存在侵权行为(45年第507号判决)。
“冲突”的示例
是指将商标作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在实施该外观设计时,在指定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情况等。商标权是指将注册商标用于其指定的商品等的权利,因此如果与注册商标的外观设计相关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指定的商品等不相关,则不会产生冲突的问题。
2-2、发现第三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假冒我公司产品的情况。
有哪些可用的解决方案?
<双方的决议>
有一种方法可以向侵权人发送警告信,并与其协商停止侵权活动。在很多情况下,收到警告信的对方会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对方不会回应损害赔偿。该方式期望对方主动停止侵权行为,并不强制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请注意,侵权活动可能无法停止,损害可能持续或扩大。另外,可能存在您向对方发出警告信,认为对方侵犯您的权利,但实际上对方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或者警告所针对的设计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向对方的商业伙伴发送警告信可能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对方可能会要求赔偿损失,从而可能导致纠纷升级。
因此,您必须仔细考虑向谁发送警告信以及内容。为了在谈判中获得优势,您可以考虑提前向专利代理人获取专家意见,或者利用判断系统将其作为谈判材料。
<第三方决议>
- 调解制度
这是由第三方充当调解员,调解员介入争议双方之间,听取双方意见,提出调解方案,并得到双方同意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调解是由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不能达成和解,因此,即使采用调解程序,也不会强制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重要的是要注意,调解将在此时结束。由于公开法庭程序的原则不适用于调解制度,因此当双方都希望秘密处理争议解决程序时,公开法庭程序的原则是有用的。
- 仲裁系统
一种方法是采用仲裁机构运行的仲裁系统,由第三方担任仲裁员,仲裁员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作出仲裁裁决。与法院以外机构进行调解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旦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仲裁程序,仲裁员作出的仲裁裁决与法院案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使用仲裁系统,争议可以得到快速解决,且程序比法院诉讼相对简单。此外,由于公开法庭程序的原则不适用于仲裁制度,因此当双方希望秘密处理争议解决程序时,公开法庭程序的原则很有用。
<法院的决议>
- 请求禁令
针对侵犯外观设计权行为的禁令类型如下:
1.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2.请求防止侵权
3.处理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用于侵权行为的设备以及其他防止侵权所必需的行为。
*3. 1 或 2 的请求只能与 1 或 2 一起提出。
*如果被侵权的设计权是秘密设计,则在提交注册设计的内容并给予警告之前,不能请求禁令(《设计法》第37条第3项)。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例如外观设计权侵权已成为现实,如果不加以制止,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第一步是向法院申请临时处理,以制止侵权行为还可以。
- 损害赔偿请求
您可以向那些制造和销售侵犯您设计权的产品的人提出损害赔偿索赔。为了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需要证明很多事实,但往往难以证明,因此,《外观设计法》为了减轻举证负担,对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外观设计法》)。该法第 39 条)。此外,《外观设计法》预设了侵权人对侵权行为有过错*,这使得外观设计权利人更容易向侵权人索赔损害赔偿。
*过失推定的规定不适用于侵犯与秘密设计相关的设计权的行为。
- 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您也许可以行使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 要求采取信用恢复措施
根据外观设计权人的请求,法院可以责令因故意或过失侵犯外观设计权而损害外观设计权人商业声誉的人采取措施恢复信任。具体而言,如果认定侵权人的劣质产品损害了外观设计权人的商业信任,可以要求采取发布道歉广告等措施。
- 追究刑事责任
《外观设计法》规定,制造、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属于侵权罪,可处以最高10年监禁、最高1,000万日元罚款,或两者并罚,因此,如果侵犯外观设计权,将受到刑事处罚也可以考虑追究责任。
对于公司而言,除了对实施行为的人进行处罚外,公司还将受到罚款。
2-3. 如何发现侵犯设计权?
出发点是发现未经外观设计权人许可而实施了注册外观设计或与注册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没有特殊的方法可以发现这些事实。需要不断努力,例如从员工和包括客户在内的业务合作伙伴那里收集信息,并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还需确认设计权是否尚未因未缴纳养老金等原因到期。
虽然设计是否相同一目了然,但通常很难确定它们是否可以被视为相似。此外,即使您认为产品相似,也存在判断或审判决定确定产品不相似的情况。因此,除了外观设计完全相同的情况外,如果与注册外观设计有哪怕最微小的差异,我们建议您咨询我们这样的专家,因为相似的范围通常会根据商品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等要做的事。
2-4.如果发现侵犯外观设计权的行为,外观设计权人应检查哪些内容?
一旦发现侵权事实,就需要收集对方的信息和证据。例如对方的地址、名称、生产者、分销路线等。如今,产品经常在网上销售,因此在互联网上检查分销路线很重要。
如果它是相对便宜的物品,一种方法是购买它并获得实际的物品。如果可能的话,拍张照片,因为它们可能会在以后作为证据有用。而且,要完全弄清楚分布途径也相当困难,所以尽可能了解一下就好了。但如果你顺着分销路线走,你可能会发现它是进口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您还需要考虑海关的拘留程序。
与此同时,建议尽可能检查设计的有效性。如果在提交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之前,注册外观设计或与其类似的设计不仅在日本而且在世界其他地方为公众所知,则该外观设计权将无效并且不允许行使该权利。至少,建议检查专利出版物和实用新型出版物中公开的附图。
2-5. 我该如何与设计权侵权者开始谈判?
发现侵权后,我们将进行调查,如果根据外观设计权的有效性和我们专家的意见,确定外观设计权侵权的可能性较高,我们将开始与对方进行谈判.
它将以书面通知开始。根据收件人的不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会先发送一封询问信,而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会立即发送一封挂号信。 之后,如果问题能够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面对面谈判解决,建议制定一份谅解备忘录并以书面形式提出。
如果谈判破裂,一种办法是不去理会,但如果决定打起来,争议就会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
2-6. 如果您被告知外观设计权受到侵犯,该怎么办
当收到外观设计权利人发来的挂号信等文件时,通常很难知道该怎么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尽快咨询我们的专家。该信函通常包含回复的截止日期,因此最好在该截止日期之前回复。
以下是您向我们咨询时我们的专家会检查的要点。
- 对方设计权是否仍然有效
- 对方设计与贵公司设计对比
- 是否进行过(或将要进行)使对方设计权无效的调查。
- 是否可以改变贵公司的设计
- 外观设计权人和贵公司是什么关系?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将考虑外观设计是否相似或是否存在无效宣告理由。那么,你如何回应?你是说设计不相似吗?你是否采取措施消灭对方的设计权?你是通过改变设计来回应吗?还是说你想继续进行设计吗?我们会建议您采取具体措施。
如果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面对面谈判解决,建议制定一份谅解备忘录并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谈判破裂时,根据对方的行为采取反制措施是很正常的。也可以向日本特许厅请求判定,并获得关于贵公司实施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对方注册外观设计及其类似外观设计的范围的意见。此外,如果确定不存在侵犯设计权的情况,一种选择是先行提起诉讼。
2-7.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侵权评估?
A. 指控贵公司的设计权受到侵犯时
- 为了断言贵公司的设计权受到侵犯,在向另一家公司发送警告信之前进行专家意见是有用的。
- 专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B. 如果贵公司声称不侵权
- 如果您的公司收到有关外观设计侵权的警告信,您可以使用专家意见来断言不侵权。
- 您可以尝试通过向对方出示不相似证明来解决争议。
- 专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