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关于设计申请的变更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变更制度如下:允许申请人将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注册申请转换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系统。是。该制度是《外观设计法》第13条规定的,旨在为下列情况下的申请人提供救济,例如:
- 如果申请人选择了错误的申请格式
- 当您尝试为新形状的发明申请专利但被拒绝时,您尝试为其美学方面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本文阐述了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变更制度的要求和效果。
关于变更申请的要求
首先,为了使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变更被视为合法,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① | 在将专利申请转换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情况下,原始专利申请必须正在日本专利局等待(前提是尚未送达驳回原始专利申请的第一份决定的核证副本)。 ,必须是自认证副本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 |
② | 如果将实用新型注册申请更改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则原始实用新型注册申请必须向日本专利局进行审批。 |
③ | 如果有人持有原始专利申请的临时独占许可,则已获得该人的同意。 |
④ | 因变更而提出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人与原专利申请人/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人相同。 *如果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权利已从原专利申请人/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人合法继承给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则将被认定为同一申请人。 |
⑤ | 变更后的新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原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原说明书和附图中具体描述,以便能够清楚地识别。 |
⑥ | 变更后的新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与原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原说明书和附图中所表述的外观设计相同。 |
对于实用新型注册申请,只要该申请正在向日本特许厅申请,就可以将其转换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而不受与专利申请一样的限制(驳回决定的情况除外)。
此外,如果原始专利申请有临时独占被许可人,则必须获得该人的同意。
另一方面,对于临时非独占许可人而言,无需特别同意,在设立临时非独占许可法案规定的范围内,对于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视为已设立临时非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之三第九项,准用外观设计法第五条之二第三项)。
关于部分设计的变更
不仅可以将应用程序更改为整个设计,还可以更改为部分设计。
将申请转换为部分外观设计的要求几乎相同: (1) 因变更而产生的物品的新部分等要注册的外观设计必须在原说明书和附图中明确说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注册申请有可以识别的具体说明的,(4)申请变更前后的内容相同,(XNUMX)上述XNUMX至XNUMX的其他要求。也满足,因变更而提出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被认为是合法的。
合法变更申请的影响
如果因变更而产生的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合法且满足上述要求,则该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将产生以下影响。
- 原专利/实用新型注册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 因变更而产生的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被视为在原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注册申请(追溯提交日期)
关于申请变更不被视为合法申请变更的情况
相反,以下是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变更不被视为合法的案例示例。
- 原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原说明书和附图中没有明确说明因变更而使新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外观设计能够被清楚地识别的。
- 应当承认,因变更而产生的新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中的外观设计与原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原始说明书和附图中清晰可辨的具体描述所表达的外观设计不同。
- 因变更而提出的新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外观设计,添加了原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中原有的说明书和附图以外的内容时。
1. 第二个示例是更改应用程序的要求的镜像副本,但与第三个示例一样,添加原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中未包含的要素将不被视为合法的申请变更。因此,您需要小心。
关于申请不被视为合法申请变更的情况
如果由于上述例子而发现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变更不合法,则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将与原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相同,但不会被视为合法。被视为好像它是在应用程序转换过程中完成的。
也就是说,对于非法申请变更,申请日期不能追溯。代表着。追溯申请日期的可能性非常重要,因此在更改您的申请时请务必小心,以确保您符合要求。
概括
以上,我们已经说明了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变更制度的要求和效果。
重要的是要了解,即使您的申请格式出现错误或您的专利申请被拒绝,仍然有可能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然而,如果在执行程序时未满足适当的要求,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期将不具有追溯力,这可能会使您在新颖性和在先申请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尽管转外观设计注册制度是申请人的重要救济手段,但正确理解程序要求也很重要,以避免因程序缺陷等原因而无法充分享受利益的情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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