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关于设计权和版权的区别
设计和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都是由人类创造的。设计权和与创意作品相关的版权到底有什么区别?本文将解释两者之间的法律差异。
首先,我将简要解释每项设计权和版权。
设计权
- 保护对象:设计
物品(包括物品的一部分)的形状、图案或颜色或其组合(以下简称“形状等”)
建筑物的形状等(包括建筑物的一部分)
或图像(仅限于用于操作设备或因设备执行其功能而显示的图像,包括图像部分)
并通过视觉唤起美感(外观设计法第二条第一项) -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最长25年
- 权利产生日期:设置登记日期
- 费用:日本专利局的申请费每次1日元,日本专利局的注册费(一年)每次申请16,000日元+代理费(如果向专利局等提出要求)
版权
- 保护对象:创造性地表达思想或感情,且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音乐范围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一项)
- 保护期限:原则上到作者去世后70年为止
(以组织和电影名义出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70年后) - 权利产生日期:创建时
- 费用:免费(使用注册系统等时除外)
关于设计权和版权的区别
我将从各个角度解释两者之间的差异。
目的
《外观设计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新设计作为其创作者的财产并鼓励其使用,鼓励新设计的创作并为“工业发展”做出贡献。
另一方面,版权法的目的是保护作者在合理使用创作作品方面的权利,并为“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保护目标
受《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外观设计是指“在提出申请之前不存在与(所申请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并且“具有工业实用性” .'' ”仅限于。因此,要获得外观设计权,所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并能够批量生产。
另一方面,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属于艺术、科学、艺术或音乐的范围。具体来说,为了使作品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必须是“想法或感受”的表达 → 单纯的数据将被排除。
- 它必须是思想或感情的“创造性”表达 → 排除单纯模仿他人作品或单纯事实。
- 必须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 → 想法等将被排除。
- 属于“文学、学术、美术、音乐领域”→工业品等的物品除外。
具体来说,小说、音乐、艺术、电影、计算机程序等都是《版权法》下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例子。
例如,诸如独一无二的产品等无法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不受外观设计法的管辖。此外,机器等的工业设计不受版权法的约束。
权利范围
设计权适用于“注册设计和与其类似的设计”。也就是说,无论是仿制品还是偶然设计,只要与您申请的设计相似,就属于有效范围。
另一方面,即使它属于他人的版权范围,如果您碰巧创作了与该作品相同或相似的东西,您也不会受到强制执行您的权利的约束。如果并非巧合,您根据现有作品创作自己的作品,您将受到其他人版权执行的约束(即需要“依赖”)。
程序和费用
要获得《外观设计法》的保护,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注册。从申请到注册的手续也需要付费。此外,如果您要求办事处等代表办理手续,则需向代表另行收取费用。
另一方面,版权法的保护不需要任何申请或注册程序。版权在创作时产生。此外,由于不需要申请或注册,因此没有程序费用。
您获得的好处
通过获得外观设计权,您可以垄断您拥有外观设计权的外观设计的实施(生产、使用、销售等),并且可以向侵权人要求禁令和损害赔偿。此外,设计权登记后,权利内容予以公告,明确权利归属和范围。
另一方面,由于版权没有注册,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某些东西是否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存在争议。我们建议将任何属于“外观设计”类别的创意作品注册为外观设计。
请注意,版权在作品创作时自动产生。与设计权不同,注册并不产生权利。然而,版权法有一个登记制度。只有当作品已经出版或者版权已经转让的情况下才可以注册。
通过使用登记系统,可以公开版权相关的法律事实,或者保证版权转让时的交易安全。
有关设计权和版权的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办公室!
在本文中,我们解释了设计权和版权之间的区别。
根据使用自己的设计的未来业务发展,有多种情况下,最好以获得设计权为目标,或者有必要考虑版权的情况。为什么不咨询知识产权专家,以便在不花费不必要的时间或金钱的情况下正确获得权利呢?
如果您对创意作品保护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办公室!我们的专家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咨询内容为您提供指导。
请注意,已公开的设计不能注册设计权,因此,如果您希望获得设计权,请在发布或发布您的产品之前联系我们。
*在本文中,我们解释了设计权和版权之间的差异,但我们还在另一篇文章中提供了有关设计权和商标权之间差异的信息,因此也请参阅那里。
·“外观设计与商标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