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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注册的新颖性要求是什么?我们将详细解释设计的新颖性,包括例外情况!

关于外观设计法下的新颖性

XNUMX. XNUMX。介绍

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即物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建筑物及其内部的形状以及操作画面的设计, ETC。外观设计还包括物品部分的设计等。

受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不仅必须具有独特性,而且必须具有新颖性,即该外观设计是否是世界上最新的,是否与公众已知的外观设计相似,这是一项重要的注册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解释设计的新颖性。

2.什么是设计的新颖性?

如上所述,受《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的。

因此,如果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该外观设计或与其相似的外观设计在全世界范围内已为公众所知或者可以在互联网等上获得,则该外观设计将被视为缺乏新颖性。

换句话说,为了注册外观设计,必须创建以前从未存在过的新外观设计。

该设计还必须未发布。在提交申请之前已向公众发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注册要求,因为它缺乏新颖性,即使这是您自己向公众提供的设计。 (稍后将解释例外情况。)

3.相关规定

《外观设计法》对外观设计新颖性的要求规定如下。

【外观设计法第三条第一项】
创造了可在工业上使用的外观设计的人可以获得该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但以下外观设计除外:
① 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在日本国内或国外已公开的外观设计(公开)
② 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在日本国内外发行的出版物中描述的外观设计,或通过电信线路向公众公开的外观设计(在文献中公开/在互联网上公开)
③ 与前两项所列设计类似的设计

① 众所周知的外观设计是指在该外观设计注册之前为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这不仅包括为公众广泛知晓的设计,还包括已向不特定人数公开的设计。不仅在日本而且在国外已经众所周知的设计并不新颖。

② 文献出版/互联网出版物是指在书籍、杂志、报纸等出版物或者互联网上出版,视为公开。

③根据《外观设计法》,不仅与公知的外观设计相同的外观设计,而且与其相似的外观设计也因缺乏新颖性而不能注册。

4.如何判断新颖性

新颖性的判定是通过比较公知的外观设计和申请的外观设计来确定的。被确定与已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将因缺乏新颖性而被拒绝。
使用以下方法进行公知设计和应用设计之间的比较。

① 确定比较的两种设计的要点
② 比较设计相关物品用途和功能的共性和差异的识别
③ 确定比较的两种设计的共同特征和形状等差异
④ 评估所比较的两种设计之间的共性和差异(评估影响的相对大小)

此外,如果从已公布的外观设计中单独识别出的部件或部分外观设计与申请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也将被认为缺乏新颖性。

5.设计新颖性的重要性

新颖的设计更有可能吸引市场客户的注意力,从而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新颖性使得提供对客户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成为可能,从而增加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

通过创造新颖的设计,公司可以保持市场竞争力并不断发展。 《外观设计法》的目的是鼓励这些公司的创造性活动,通过保护具有新价值的新设计来提高其竞争力。

注册设计对于维持这些公司所创造的价值极其重要。此外,通过获得设计权,您可以吸引业务合作伙伴和消费者,还可以阻止其他公司制造和销售类似产品。

6.失去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不新颖,则不能注册。

然而,作为例外,有一项规定规定,在提交之前已公布的外观设计在某些条件下将被视为未丧失新颖性。这称为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

为了适用这一例外,申请必须在已公布的设计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此外,还必须满足某些程序要求。 (详细内容请点这里

7.如果您有任何问题,

如果您无法确定您公司的设计是否新颖,或者您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之前不小心向公众公布了该设计,请联系设计专家,请在家中询问。

我们将指导您完成以下过程。

①请亲临我们的办公室或与专门根据实际产品和照片进行设计的专利代理人进行在线会议。
②专利代理人会咨询您的设计是否新颖,是否与其他公司的设计相似。
③我们也会根据客户的意愿提出建议,例如根据调查结果修改设计方案。

详细是请点击这里请访问。

除外观设计外,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宜,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专门从事设计的专利律师随时可以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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