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在先申请设计系统
外观设计制度是保护新设计的创作并在一定期限内确保其专有权的制度。本文对外观设计先申请制度的法律及其适用进行了详细解释。
设计系统和先申请系统
外观设计制度授予新设计创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专有权,《设计法》不应允许为单一创作创造多个设计权。因此,《外观设计法》第1条规定,如果就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则只有最早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先申请原则)。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如果在不同日期提出两次以上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则只有最早的申请人才能获得该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同条第一款)。同一日提出两项以上相同或类似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人中经协商确定的申请人只能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如果未达成协议或无法协商,申请人将无法获得外观设计注册(同条第二款第二句)。
如果同一天就相同或相似的设计提出两项或多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日本专利局局长将责令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协商并报告结果(第 4 条)。 )。如果专利局局长没有收到协商结果的通知,专利局局长可以认为协商尚未结束(同条第5款)。
关于首次申请要求的判断
当审查员适用外观设计法第9条规定的在先申请条款时,对在先申请要求的判断非常重要。判断的基本思路如下。
待审查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以下称“主申请”)和其他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查员将适用外观设计法第九条规定的在先申请规定。
1. 其他申请同时符合下列 (i) 和 (ii) 条件。
(i) 其他申请是在先申请或与该申请同一日期提交的申请。
(ii) 该申请是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其中其他申请被视为在先申请。
2.本申请的外观设计与另一申请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
被视为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类型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适用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在先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1. | 已登记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
2. | 同日申请之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依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无法达成协商,或无法协商者,经审查决定或审理,已确定外观设计注册决定驳回该设计申请。 |
不被视为在先申请或当日申请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类型
适用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始不存在。
- 废弃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 撤回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被拒绝
- 审查员驳回决定或审判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但是,这不包括[被视为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类型]中的2(上述)中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在不同日期提交多个外观设计申请时的处理
“相同设计的处理”
如果同一外观设计在不同日期提交多个注册申请,则只有第一个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较后申请者,依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不予受理。
“类似设计的处理”
如果由其他人提出申请:只有第一申请人才能获得外观设计注册。较后申请者,依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不予受理。
同一申请人申请的情况:首次申请可能会被注册,后续申请可能会被注册为相关外观设计,因此请考虑使用相关外观设计系统。但后申请不符合相关外观设计要件者,依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予以驳回。
同日提交多项外观设计申请时的处理
“相同设计的处理”
同一外观设计,于同一日提出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者,属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一句之规定,应予协商指示。咨询结果显示,只有一名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未于指定期限内通知咨询结果者,依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项规定,驳回与咨询有关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类似设计的处理”
如果是他人提出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他人于同一日提出两项以上类似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者,属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一句之规定,应予协商指示。咨询结果显示,只有一名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未于指定期限内通知咨询结果者,依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项规定,驳回与咨询有关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如果同一申请人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同一申请人于同一日就类似外观设计提出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者,属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一句之规定,应予协商指示。原则上,除协商确定的一名申请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注册外观设计,但如果申请人相同且收到咨询指令,且申请人满足相关外观设计的要求,则相关外观设计将被注册。设计可以注册为
此外,未在指定期限内通知咨询结果的,与咨询有关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将根据外观设计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句的规定被驳回。
[参考]即使是整体外观设计和部分外观设计,也可能被判定为类似外观设计。 (2019年设计审查标准部分修订)
概括
在本文中,我们解释了有关外观设计先申请制度的法律及其应用。外观设计法第9条规定的在先申请制度适用于相同或类似外观设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且只有最早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和作为审查对象的其他申请满足一定条件时,审查员适用在先申请规则。我们还介绍了被视为首次申请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类型以及不被视为首次申请或当日申请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类型。
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除本次介绍的在先申请外,还包括新颖性、创作难易度、工业实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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