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关于外观设计的在先使用权
(1)外观设计在先使用权概述
(1-1) 非独占许可
基于在先使用的非独占许可(所谓在先使用权)是非独占许可的一种,非独占许可有三种类型:基于许可的非独占许可、基于法规的非独占许可,以及基于奖励的非独占许可。在先用户权利是一种法定的非独占许可。
法定非独占许可是指即使未经设计所有者许可,出于公共利益或双方公平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许可,用于将已注册的设计许可为在该专利范围内的一项业务。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利。
在先使用权是指允许在他人申请之前已经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外观设计的人在符合一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无偿制造或销售该外观设计的权利。
(2) 先申请原则和先用权:先用权制度的目的
(2-1)先申请原则
包括日本在内的许多国家都采用了先申请制度。这是一种只有最先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人(第一申请人)才能获得外观设计权的制度。
一旦第一申请人获得外观设计权,即使是在第一申请人之前从事过该设计的人,在未获得第一申请人(外观设计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外观设计,否则将受到约束。禁令和损害赔偿等权利。
(2-2)先用权制度的目的
然而,如果强制执行先申请原则,即使那些在先申请外观设计申请之前制造和销售该外观设计的人也将无法继续其业务,这有悖公平。在先使用权制度是作为先申请制度的例外而建立的,以确保外观设计权人和在先使用权人之间的公平。
另外,如果无法继续制造和销售,现有设备就会失修,因此从保护现有设备的角度来看,该系统也很有用。
(三)优先使用权要求
在先用户权利的要求如下:
1) 在不知道与设计申请有关的设计的情况下创建了设计,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创建设计的人那里获取了设计
2) 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在日本从事外观设计实施业务的人,或正在准备此类业务的人。
下面解释词法解释。
(3-1) 不知道
1) 在不知道设计申请中的设计的情况下创建设计或与其相似的设计
2)从外观设计创作者处获悉与该外观设计申请相关的外观设计,或者在不了解该外观设计的情况下获悉与其类似的设计;
换句话说,它指的是自己创造了一些东西而不是复制它的人,或者是由自己创造了一些东西的人教导的人。
这并不重要,其他人在申请时是否知道该外观设计,重要的是学习该外观设计的途径是否合法(即,它不是对注册外观设计的模仿)。
(3-2) 申请时
严格来说,申请日的时间也是一个问题,但实际上,时间是一个问题的情况似乎很少见。
(3-3) 在日本
即使该产品在国外使用,在先用户权利也不被承认。必须在日本使用。
(3-4) 从事涉及设计实施的业务的人或准备该业务的人。
项目的准备要求有立即实施该项目的意图,并且该意图以客观可识别的方式表达。
换言之,有必要客观地认定为准备,而如果仅仅是头脑中的计划或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机器的情况,则不被认定为营业准备。
为了被认可为准备开展业务,必须订购并完成业务所需的机械、签署雇佣合同以及进行大量广告宣传。出去。
(4) 在先使用权的效力
非独占许可是在设计目的和正在实施或准备的业务范围内授予的。
不允许超范围实施,但在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扩大项目规模。
(5) 在先用户权利证明
虽然在先使用权这样有用,但除非能够证明,否则不能得到承认,而证明并不容易。
例如,当申请其他人的设计时,您将需要客观记录您作为企业正在做或准备的事情,或者客观证明您自己创建了设计的文件。此外,即使有文件,如果没有日期,或者有交货单但没有表明它是与设计相关的产品的交货单,则该文件也不能被视为证据。 。
如果有可能提出先前的用户索赔,则将此类材料保存在安全的地方非常重要。
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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