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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观设计的审查:专利局的审查标准/登记指南/修订信息

关于设计审查

外观设计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只有在专利局对其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时才成立。判断是否符合注册要求的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的注册要求与专利和商标的注册要求不同。在此页面,我们将根据日本专利局公布的审查标准解释注册要求。

外观设计审查标准旨在确保外观设计法的规定及其在外观设计审查中的应用的统一解释,多年来一直由日本专利局使用并反复修订。

1. 设计审查流程

*出处:日本特许厅主页外观设计审查标准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审查基本方针及审查流程 图1 审查主要流程

审查员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外观设计权,流程如下图1所示。

如果审查员没有找到任何拒绝理由,他或她将做出注册申请的决定。另一方面,如果申请属于拒绝理由,申请人将被告知拒绝理由。申请人可以尝试通过提交书面意见等方式解决拒绝原因。

2.主要注册要求

2-1 可工业化的设计
2-2 一种设计,一种应用
2-3 新颖性
2-4 创作难度
2-5 事前申请
2-6 其他

主要注册要求解释如下。

3-1 可以在工业上使用的外观设计(第 XNUMX 条第 XNUMX 款)

(1) 构成外观设计法规定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适用性)
(2)设计必须具体。
(3) 必须能够工业化使用

(1)设计适用性

《外观设计法》将“外观设计”定义为“物品(包括物品的一部分,下同)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以下简称“形状等”)。 ”)、建筑物(包括建筑物的一部分)。(下同)或图像(仅包括图像部分,仅当其用于设备的操作或作为设备执行操作的结果而显示时) (略)下同),通过视觉唤起美感。

不符合上述定义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为外观设计。

具体来说,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被识别为物品、建筑物或图像(物品等)
  2. 物品本身的形状等
  3. 必须具有视觉吸引力
  4. 一定是能通过视觉唤起美感的东西。

*修订(修订)信息
随着《外观设计法》的修订于2年4月1日生效,“建筑物”和“图像(独立于物品的图像本身)”现已被认定为《外观设计法》下的外观设计。

有关图像设计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页。
https://www.harakenzo.com/graphic/

(2)设计必须具体。

对于要注册的外观设计,以下事项必须直接源自原始申请中的描述,基于外观设计所属领域的常识。

  1. 适用外观设计的物品等的使用目的、基于使用状态的用途和功能等。
  2. 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形状等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设计被视为不具体:

  1. 图纸不符,无法指定设计内容。
  2. 图纸、照片等不清楚
  3. 需要时没有说明材质或尺寸。

(3) 必须能够工业化使用

受《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仅限于可批量生产的外观设计(制造同一产品的多个副本等)。因此,自然本身和纯艺术不能注册为外观设计,因为它们不能用于工业。

7-XNUMX 一件外观设计一件申请(第七条)

每项设计都必须提交设计注册申请。因此,如果申请的“外观设计文章”部分并列列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章等,则视为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一件外观设计申请的要求你将受到审判。

*修订(修订)信息
由于《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于 3 年 4 月 1 日生效,现在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提交多项外观设计申请(一次提交多项申请)。此外,由于外观设计权是按每个外观设计确定的,因此仍然规定每个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外观设计(一项外观设计,一项申请)。

一项外观设计的一项申请的例外情况

(8) 构图设计(第XNUMX条)

与同时使用的两个或多个物品、建筑物或图像相关且构成经济产业省条例规定的外观设计,如果整套外观设计是统一的,则作为单一外观设计提交。并可以接受外观设计注册。

(2) 室内设计(第8条之2) *自2020年4月起获得认可。

对于构成商店、办公室和其他设施的室内设备和装饰的物品、建筑物或图像相关的外观设计,如果它们整体上具有统一的美感,可以作为单一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就可以注册了。

有关室内设计的更多信息,请查看下面的链接。
https://www.harakenzo.com/protection/

3-1 新颖性(第三条第一项)

除了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在日本或国外公知的外观设计、在分发的出版物中描述的外观设计或通过电信线路向公众公开的外观设计外,还有在日本公知的外观设计或国外被判定为相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

确定新颖性的主要主体是消费者(包括贸易商)。

相似性的判断是通过比较(1)与申请的外观设计和公知的设计相关的物品等的用途和功能,以及(2)与申请的外观设计和公知的外观设计相关的物品的形状等来进行的。众所周知的设计等

3-2 创作难度(第三条第二款)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能够基于公知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形状等)或图像容易地创作出外观设计(创作容易度),则该外观设计不能被注册。

本领域技术人员负责确定创建的难易程度。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在外观设计所属领域具有普通知识的人。

如果确定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基于申请前公开的构成要素和特定方面,并且是使用该外观设计所属领域的“通用方法”创建的,则审查员将认为该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基于该外观设计的。设计易于创作,或者如果对设计的修改只是该设计所属领域的微小修改,则判定该设计易于创作。

9-XNUMX 事前申请(第XNUMX条)

当有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只有第一个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因此,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将无法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4)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的适用(第XNUMX条)

如果所创作的外观设计在公布时违背了外观设计注册权人的意愿,或者由于外观设计注册权人的行为而成为公知设计,则该外观设计如果有权注册外观设计的人自外观设计首次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判定新颖性和创作简易性时将考虑该外观设计已发表的设计不被视为公众已知的设计。

有关新颖性丧失例外情况程序的更多信息,请查看下面的链接。
https://www.harakenzo.com/basic3/

(二)相关设计(第十条)

在设计创作中,现实情况是,许多设计变体是从单一概念不断创造出来的。

相关外观设计制度是一种仅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一系列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制度,这些外观设计仅在同一申请人提交的情况下具有同等价值,并允许对每个外观设计单独行使权利。

为了将申请的外观设计注册为相关外观设计,它必须主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必须与主要外观设计由同一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提出(注1)
  2. 申请必须是与主要外观设计类似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3.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必须在基本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之日起2年内提出(注10)。

(注1)主要设计→从已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外观设计或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中选出的、作为相关外观设计基础的外观设计。
(注2)基本设计→与相关设计相关的首选设计

原则上,即使申请人相同,在先申请也会受到判决,与在先申请相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然而,在相关外观设计制度下,作为在先申请规定的例外,与主外观设计相似的相关外观设计不适用在先申请判定。通过使用相关的设计系统,可以保护链中的相似设计。

修订(修订)信息
- 由于2年4月1日生效的《外观设计法》修订案,相关外观设计的申请期限现为自基本外观设计申请起满10年的前一天为止。此外,以前不可能注册仅与相关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但现在可以注册仅与相关设计相似的相关设计。

有关相关设计系统的更多信息,请查看下面的链接。
https://www.harakenzo.com/utilization/

其他3。

・排除与在先提交的设计部分相同或相似的在后提交的设计的保护(第3-2条)
如果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因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几乎没有变化而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并且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中没有发现新的外观设计,则该外观设计不能获得注册。

・不能注册的外观设计(第5条)
即使申请的外观设计满足新颖性、易于创作等注册要求,但在决定注册外观设计时,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外观设计也不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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