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法重大修改

形象设计的运用

形象设计的运用

一、扩大形象设计保护范围

根据之前的外观设计法,对于图像外观设计,只有记录在设备上的图像,即物品本身,例如设备的操作屏幕,并且除某些例外,只有物品本身上显示的图像才符合资格。是为了保护。然而,近年来,存储在云端并通过网络提供的图像,或者显示在墙壁或人体上的图像已变得普遍。其中许多图像需要大量的开发投资,为了使企业更容易收回开发投资并增强市场竞争力,我们将新保护不需要与这些产品集成的图像设计。重要的是,设计的定义已经扩大了。

 

2.形象设计类型及注册要求

(一)报名要求
修改后的法律还要求提供操作图像(见下文))・显示图像(见下))。壁纸等装饰图像以及电影和游戏等内容图像尚不允许注册。

 

(2)两种保护方式
① 作为图像设计如何获得保护(图像本身与文章分开)

*摘自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和审查实务——应对2019年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申请表及图纸

项目名称:将图像的用途描述为“图像......”。

 绘图:仅限[图像绘图]。由于图像与项目是分开的,因此不需要项目的六面图。

 

② 将图像作为物品或建筑物的一部分的设计(与物品一体化的设计)

*摘自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和审查实务——应对2019年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申请表及图纸

项目名称:输入项目名称或建筑物的用途。

 图纸:需要显示物品或建筑物形状的六面图纸。

 

3. 改变图像

(一)要求
即使有多个图像,如果它们具有相同的功能,则它们将被视为单个设计,因为图像不断变化。

① 当识别出图像发生变化时
在下面的例子中,所有图像都是用于播放音乐的功能,因此它们被识别为变化的图像。

*摘自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和审查实务——应对2019年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② 如果图像未被识别为变化
在下面的示例中,左侧的图像是用于音乐播放功能的图像,右侧的图像是用于路线引导功能的图像,由于功能不同,因此它们不会被识别为变化图像。

*摘自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和审查实务——应对2019年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4、形象设计构图

(一)要求
同时使用且统一为一个整体的物品。

 

(2)辫子的种类
有以下三种组合。

① 由多幅图像组成的构图

 

②由物体和图像组成的构图

 

③由建筑物和图像组成的构图

*插图来自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和审查实践-对应2019年外观设计法修正案》

 

5、图像设计相似度判断

在确定图像设计(与物品分离的图像本身)之间的相似性时,不考虑显示它们的物品的用途和功能等。因此,虽然权利范围有可能得到广泛认可,但该专利也很有可能因引用具有意外用途的图像设计而被驳回。

在以下示例中,考虑到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用于产品选择的图像”和“用于会议室选择的图像”以及“用于密码输入的图像”和“用于电话号码输入的图像”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是设计,则被判定为与“选择图像”和“输入图像”相似。

有必要事先仔细考虑,提交图像设计申请(图像本身与物品分离)或将图像作为物品或建筑物一部分的设计(与物品集成的设计)是否更有利。文章)有。

 

6、形象设计的策略运用

即使一款产品仅凭其高品质或功能无法在市场上竞争,但原创且优秀的形象设计往往能吸引顾客并创造新的市场价值。如此优秀的设计需要通过设计权来保护,因为它们一售出就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

此外,有些发明由于缺乏创造性而难以获得专利,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获得产品特征图像的权利,作为保护产品美观的设计。 。此外,在发明的质量或性能与屏幕上显示的图像密切相关的情况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权可以提供重叠和多方面的保护。

这样,除了专利权之外,通过外观设计权保护图像设计,可以使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区分开来,形成有利的市场竞争。

 

7.最后

随着形象设计保护范围的扩大,预计以前与外观设计法没有任何关系的公司将获得形象设计的设计权。因此,如果您不采取任何措施保护您的设计权,您可能会突然被另一家公司起诉侵犯您的形象设计权。从现在开始,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其他公司的形象设计的设计权,包括获取我们自己的形象设计的设计权。我们提供准确的建议来保护您宝贵的知识产权。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形象设计,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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