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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号【法律事务】简讯

12月号【法律事务】通讯

围绕元宇宙内容的新法律问题

在过去的两个月里,我们的时事通讯提供了有关设计审查标准工作组正在考虑的“放宽新颖性丧失例外情况的程序”的详细信息。在5年9月29日举行的第23次设计审查标准工作组上,似乎发布了《关于元宇宙内容新法律问题的争议点整理》作为参考资料。

在本期通讯中,我们将介绍上述讲义中讨论的有关元界内容权利保护的问题,重点是设计权。

背景 

(摘自《关于元宇宙内容新法律问题的争论点整理》)

 近年来,用户一直在元宇宙中销售自己的虚拟角色使用的“实用商品”,现实世界的公司也开始在元宇宙中开设虚拟商店,在现实和虚拟环境中销售产品。相同/相似的设计正在现实和虚拟空间之间混合使用,例如在虚拟空间中使用真实产品设计,以及将虚拟空间中的设计转移到真实产品中。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梳理现实设计权人的保护与虚拟空间创作的保护之间的争议点。

问题/问题

(2-1) 模仿真实产品设计

在元宇宙中,存在未经许可使用真实产品设计的情况,例如出售模仿真实产品独特设计的虚拟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相关设计的外观设计权的范围以及如何保护权利。

(2-2) 实体与虚拟业务拓展

 商业模式也不断涌现,例如销售基于相同设计的真实和虚拟实用产品。问题是如何保护这些产品的设计。

系统/处理的当前状态等

(3-1) 设计权保护

(3-1-1) 作为物品等的外观设计的保护

 ① 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与注册外观设计相关的“物品”、“建筑物”的制造、建造、使用、转让等,构成对外观设计权的侵犯。然而,物品和虚拟物体(3D数据)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即使在虚拟空间中实现了注册外观设计,也很有可能不会被确定为注册外观设计的实现。因此,即使未经许可使用虚拟物体,也很可能被判定不存在侵犯设计权的情况。

(3-1-2) 作为形象设计的保护

 ① 受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图像仅有:① 用于操作设备的图像(操作图像),以及 ② 作为设备执行其功能而显示的图像(显示图像)。因此,虚拟人物使用的虚拟物品等图像(内容)不构成外观设计。

 ② 由于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延伸到类似设计,无论是否依赖它们,因此有人担心,如果保护范围延伸到内容,将对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寒蝉效应。

 ③ 虚拟物品等即使是原创设计,也不作为“图像设计”受到保护。因此,对于虚拟物品等,为了对抗虚拟空间中的设计模仿,不可能获得物品等和图像两者的设计注册。

(3-2) 版权保护

 ① 实用产品(应用艺术)的设计很难被认定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因此,如果实际实用产品的设计被剥夺版权,即使该设计在虚拟空间中使用,也不能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权利不受保护。

 ② 预计虚拟物品等作为虚拟世界中的实际物体,可能不属于实用艺术,并可能被确认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3-3)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保护

① 根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产品形状模仿规定进行保护,保护对象必须是有形物体。因此,即使您创建并销售的虚拟物品是其他人设计的复制品,这些规定也很可能不适用于您。

响应方向

 ①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适当的做法是,通过对在网络上提供仿制品形式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将无形物体纳入“产品”一词中,从而规范在网络上提供仿制品形式的行为。

② 外观设计法下的应对

 由于担心这可能会对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寒蝉效应,因此应将其作为一个中长期问题来仔细考虑。

③持续的理解和思考

 对于版权保护可以延伸到什么程度,首先应结合实用艺术版权财产的法院判例趋势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明确概念并适当传播。

 

 

日本报业协会“AI时代的知识产权研究小组”
请求修改著作权法

 2023年11月2日,一般社团法人日本报业协会应内阁府征求意见的要求,提交了有关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的意见。

2018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引入了“第30条之4”的规定,允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人工智能学习。尽管该条的但书规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使用,但“不当损害的行为”的范围并不明确,而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媒体公司被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对自己拥有版权等合法权利的新闻内容的学习过程,人工智能开发者和服务提供商可以免费搭便车。

 鉴于这种情况,日本报业协会向日本政府(内阁府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秘书处)表达了以下意见。

(作者总结)

从保护版权人权利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加快制定与生成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适当规则,包括修改版权法。

具体来说,有必要重新审视《著作权法》第30条之4,至少建立一个制度,允许著作权人拒绝基于人工智能的“学习”,或者在使用之前获得许可。此外,还应明确“造成不当伤害的行为”的范围。

 

(作者总结)

新闻内容是报纸和通讯公司花费大量精力和各种成本创造出来的宝贵知识产权。如果普通消费者对“Bing AI”和“Google SGE”等交互式人工智能和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和答案感到满意,而不访问原始网站,新闻机构将有一个重大的收回成本的机会被剥夺。

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人工智能产生的数据,损害了新闻机构的收入机会,难以继续提供高质量的新闻内容,人民的“知情权”就会受到阻碍。

除了生成人工智能涉嫌擅自使用新闻内容的案例、根据新闻内容生成存在事实错误的答案的案例、基于涉嫌抄袭文章的盗版网站的答案等案例外,还出现了一些已确认的案例。

如果新闻内容不能正确地提供给人民,虚假信息就会传播,而学习了虚假信息的人工智能又会进一步传播虚假信息,那么民主的基础就有可能动摇,并对选举等产生负面影响。 ..

此外,新闻公司可能会收费提供文章数据库,但最近,可用于人工智能开发的信息分析文章数据集(语料库)也开始销售。

利用生成的人工智能进行新闻内容的数据收集(数据积累)与报业公司运营的文章数据销售市场相冲突,《著作权法》第30条之4的但书规定:“不公平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 这可能适用于“案件”。

参考网址: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ai_kentoukai/gijisidai/dai3/siryou2.pdf

 

[参考]

https://www.pressnet.or.jp/statement/20231106_1.pdf

 

 

与农林渔业部和美国农业部的植物品种保护
签署《日美审议合作备忘录》

 2023年10月27日,农林水产省与美国农业部签署了有关植物品种保护的《日美审查合作备忘录》。因此,美国现在可以在审查日本向美国提交的品种申请时使用日本的品种注册审查结果。

 日本培育的优良品种在海外出口市场上受到高度评价。为了维护这一声誉,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日本培育的优良品种未经许可流向海外并进行繁殖。出口时,边境措施固然重要,但为了应对国外的植物品种侵权行为,在相关国家进行品种注册尤为重要。

 注册海外品种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交种苗进行审查,而且除了出口种子外,还需要在出口后培育到适合审查的状态,其门槛比注册申请要高。

 同时,在日本,为了促进海外品种注册,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的框架下,成员国对伙伴国申请的品种进行审查。正在推动利用伙伴国考试结果的“考试合作”,促进顺利考试和迅速注册。

* 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随着最近日美审查合作备忘录的签订,目前共有16个国家。未来,预计将通过缩短美国审查周期,加快对日本优良品种的保护。

目前,我们已签订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如下。

参考网址:https://www.maff.go.jp/j/press/yusyutu_kokusai/syubyo/attach/pdf/231027-1.pdf

 

[参考]

https://www.maff.go.jp/j/press/yusyutu_kokusai/syubyo/231027.html

 

 


简讯翻译成英文

有关元宇宙内容等的新法律挑战

过去两个月,我们在通讯中详细报道了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工作组正在审议的“放宽缺乏新颖性例外的适用”,在外观设计工作组第23次会议上29年2023月XNUMX日举行的审查标准“元宇宙内容等新法律挑战的问题分类”作为参考资料分发。

在本期通讯中,我们想介绍一下上述参考资料中讨论的一些问题,重点是设计权,关于“元宇宙中内容等的权利保护”。

背景

(摘自《关于元宇宙内容等新法律挑战的问题分类》)

近年来,现实世界中出现了一些公司,在虚拟世界中销售虚拟人物使用的“实用物品”,或者在虚拟世界中开设虚拟商店,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中销售产品。现实世界和虚拟空间,例如现实世界的产品设计用于虚拟空间,虚拟空间的设计用于现实世界的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明确现实中的设计权利人的保护和虚拟空间中的创作物的保护问题。

问题和讨论点

(2-1) 真实产品的设计模仿

在虚拟宇宙中,曾出现过未经授权使用真实产品设计的案例,例如模仿真实产品独特设计的虚拟物品进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设计的设计权范围以及权利如何行使?应该受到保护,需要进行审查。

(2-2)现实和虚拟世界的业务发展

基于相同设计的真实产品和虚拟产品同时销售等商业模式已经出现,问题是如何保护这些产品的设计。

系统的当前状态、处理等

(3-1) 设计权保护

(3-1-1) 作为物品等的外观设计的保护

(1)未经权利人许可,制造、建造、使用、转让已注册外观设计的“物品”或“建筑物”等,构成对外观设计权的侵犯。但是,该物品的功能和用途与虚拟物体(3D数据)不同,即使注册设计是在虚拟空间中实现的,也很可能不会被判断为注册设计的实现。因此,假设即使虚拟物体未经许可而实施,极有可能不会被视为发生设计侵权。

(3-1-2) 作为形象设计的保护

(1) 外观设计法仅保护 (a) 用于操作装置的图像(操作图像)和 (b) 因装置执行其功能而显示的图像(显示图像)。因此,图像(虚拟人物使用的虚拟物品等不构成外观设计。

(2) 由于通过外观设计进行的保护延伸至类似设计,而不论其依赖性如何,因此有人担心,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内容可能会对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萎缩作用。

(3) 虚拟物品等即使是原创设计,也不受“图像设计”的保护。因此,对于虚拟物品等,无法同时注册物品等和图像的设计作为对抗虚拟空间中的设计模仿的一种方法。

(3-2) 版权保护

(1)对于实用产品(应用艺术)的设计,如果现实世界中的实用产品的设计的版权性不太可能被承认,则该设计即使不受到版权保护,也不受版权保护。如果是在虚拟空间中使用的话。

(2)假定存在这样的情况:作为虚拟世界中的实用物品的虚拟物品等不属于实用艺术的范畴,因此被确认为具有版权。

(3-3)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保护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产品形态模仿的规定,要求保护的客体是有形物体,因此,即使制作、销售等复制他人设计的虚拟物体,也不构成保护对象。 ,该规定很可能不适用。

响应方向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适当的做法是,对在网络上提供产品形态模仿的行为进行监管,并通过将无生命物体纳入“产品”等方式,使在网络上提供产品形态模仿的行为受到监管。

(2) 外观设计法规定的措施

应该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中长期问题来仔细考虑,因为有人担心它可能会对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萎缩作用。

(三)持续监测检查

应根据法院判例对实用艺术著作权的动向和实践经验的积累,首先整理出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概念,然后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

 

 

 

日本报纸出版协会“AI时代知识产权研究小组”请求修改著作权法

2年2023月XNUMX日,日本报纸编辑协会应内阁府征求意见,提交了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的意见。

2018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第30条之4”中设立了一项规定,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用于人工智能学习。如果“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则“不合理地损害行为”的范围不明确。根据现行著作权法,新闻企业创作的、享有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新闻内容,可以被认定为“不合理损害行为”。用于生成式AI的学习过程中,AI开发者和服务提供商正在免费搭车(freeride)而无需补偿。

鉴于这种情况,日本报纸编辑协会向日本政府(内阁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表达了以下意见。

(作者总结)

从保护版权人权利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加快制定与生成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适当规则,包括修改版权法。

具体而言,应当修改著作权法“第三十条之四”,至少允许著作权人拒绝人工智能“学习”,或者建立使用人工智能时获得许可的机制。此外,限制性条款的范围“应明确“不合理的有害行为”。

(作者总结)

新闻内容是报纸和电信公司花费大量精力和成本创造出来的宝贵知识产权,如果公众对“Bing AI”和“Google SGE”等交互式人工智能和搜索引擎提供的搜索结果和答案感到满意,如果使用人工智能,而不访问原始站点,新闻机构将被严重剥夺收回成本的机会。

未经授权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将损害新闻机构的盈利机会,如果新闻机构难以继续提供优质新闻内容,公众的“知情权”将受到阻碍。

除了生成AI涉嫌擅自使用新闻内容的案例外,还出现了根据新闻内容生成错误事实答案、根据盗版疑似抄袭文章网站生成答案的案例。

如果新闻内容没有适当地向公众提供,虚假信息就会传播,而从虚假信息中学习到的人工智能进一步传播虚假信息,民主的基础就会动摇,甚至存在对选举等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新闻公司可能会收费提供文章数据库,但最近,用于信息分析的文章数据(语料库)集合已经被出售,这些数据也可以用于人工智能开发。

生成人工智能对新闻内容进行数据采集(数据积累),与报业公司处理的文章数据销售市场发生冲突,可能属于著作权法“第三十条之四”但书“不合理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版权所有者”。

文献参考: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ai_kentoukai/gijisidai/dai3/siryou2.pdf

 

[参考]

https://www.pressnet.or.jp/statement/20231106_1.pdf

 

 

 

农林水产省与美国农业部(USDA)签署“日美植物品种保护审查合作谅解备忘录”

 27年2023月XNUMX日,农林水产省(MAFF)与美国农业部(USDA)签署了有关植物品种保护的“日美审查合作谅解备忘录”。允许美国在审查日本向美国申请的品种时使用日本品种注册审查结果。

 日本培育的优良品种在海外出口市场上享有很高的评价,为了维持这种声誉,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日本培育的优良品种泄漏到海外并未经许可繁殖。同时出口时的控制措施重要的是,在国外进行品种注册对于应对该国的品种侵权行为尤为重要。

 海外品种注册在程序和费用方面比国内品种注册更困难,因为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种子和苗木进行审查,并且种子和苗木在出口后必须生长到适合的条件以供审查。

 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框架下,日本正在推动“审查、合作”,即成员国利用其他国家申请品种的审查结果,以便利新品种保护。境外品种审查顺利、注册及时。

 此次签署的《日美审查合作谅解备忘录》使该谅解备忘录缔约方总数达到16个。预计该谅解备忘录将缩短日本优良品种的保护期限,从而加快对日本优良品种的保护。美国考试期间

已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如下:

文献参考: https://www.maff.go.jp/j/press/yusyutu_kokusai/syubyo/attach/pdf/231027-1.pdf

 

[参考]

https://www.maff.go.jp/j/press/yusyutu_kokusai/syubyo/23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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