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六月号【法律事务】通讯
2024 年 4 月关于修改后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实施
5年第211届国会通过并颁布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部分修正法》(第51号法),其中包括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三大支柱:此外,还对《商标法》、《外观设计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等部分法律进行了修改,其中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针对数字化带来的商业活动多元化,加强对品牌、外观设计等的保护
(2) 制定应对冠状病毒大流行和数字化的知识产权程序
(3)国际业务拓展系统开发
主要修改内容及实施日期
其中,《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主要修正案如下,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 防止数字空间中的假冒
→对于模仿产品形态的行为,在数字空间中提供模仿他人产品形态的产品的行为也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可行使寻求禁令的权利。
▪ 加强对商业秘密和私人可用数据的保护
→ 关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在与他人共享大数据的服务中,即使数据保密,也会作为有限提供数据受到保护,并且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行为的禁令。此外,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允许在诉讼中要求增加超过侵权方生产能力的损害赔偿,金额相当于许可费。
▪ 加强和扩大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处罚
→为了更高层次、更准确地执行OECD《反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将加大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定处罚力度,日本企业海外外籍员工的个人行贿行为也将受到制裁到惩罚。
▪ 明确国际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程序
→关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即使在海外发生侵犯日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也可以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这封信具体介绍了数字空间的防伪,这与知识产权实践密切相关。
防止数字空间中的假冒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第3项(修正后)]
转让、出租、转让或出借展览、出口、进口或通过电信线路提供信息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旨在保护产品外观设计,将模仿他人产品形状的转让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项第3项),但与传统的一样。随着商业日益数字化,虚拟世界等数字空间的交易变得更加活跃,《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已成为混合物理和数字的假冒案件。可能无法回复。
因此,修改前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仅将“转让”、“出借”等有形事物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通过网络提供仿冒产品的行为也可视为不正当竞争。
此外,为了将数字空间中的产品形态模仿视为不正当竞争,“产品”(《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项第3项)被认为是一个前提条件,包括无形物体(数据、关于这一点,不是修改法律,而是在逐条注释(XNUMX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的有效版本)中澄清“货物”包括无形物体。
此外,为了防止数字空间中的模仿行为,而这种行为过去并没有被明确视为不正当竞争,需要考虑到经营者的可预见性,那么数字空间中什么样的行为应该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条评论还澄清了这是否可以被视为“模仿”。
参考网址:
https://www.meti.go.jp/policy/economy/chizai/chiteki/kaisei_recent.html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hokaisei/sangyozaisan/fuseikyousou_2306.html
https://www.meti.go.jp/policy/economy/chizai/chiteki/pdf/Chikujo.pdf
新保护客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趋势
日本专利局网站上公布了基于修改后的外观设计法(10年XNUMX月XNUMX日实施)的新保护对象的申请趋势。据此,新增保护对象的“图像”、“建筑”、“室内设计”以及相关设计体系的扩展,将在《设计公报》发布后受到保护。主要外观设计(基本外观设计申请后XNUMX年)相关外观设计的申请数量(截至到期日)如下(不包括海牙)。 据日本专利局网站称,许多公司对这些外观设计的申请状况表现出了高度的兴趣,我们希望继续在我们的时事通讯中发布有关它们的信息。
新保护对象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
括号内的数字是自上次(大约三个月前)以来增加的病例数
画像 | 建筑物 | 室内 | |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 | 5,688(336) | 1,583(114) | 1,027(48) |
(仅限 2024 年 5 月 9 日之前可以获得的)(摘自专利局网站)
新保护主体登记数量
括号内的数字是自上次(大约三个月前)以来增加的病例数
画像 | 建筑物 | 室内 | |
注册数量 | 3,983(331) | 1,136(128) | 729(88) |
(仅限 2024 年 5 月 9 日之前可以获得的)(摘自专利局网站)
以上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包括正在审查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注册率并非由上表注册数量/上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决定。
相关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
括号内的数字是比上次(约三个月前)增加的数字(来自专利局网站)
官方设计公报公布前申请 | 13,474(861) |
官方设计公报公布后申请 | 3,343(241) |
(仅限 2024 年 5 月 9 日之前可以获得的/对于在外观设计官方公报公布之前提交的申请,包括 2020 年 4 月以后的申请。)
日本特许厅:商标利用事例集《商标利用指南实例学习》
5年2024月XNUMX日,日本特许厅时隔XNUMX年首次更新了XNUMX年出版的《案例学习:商标利用指南》,发布了新的《案例学习:商标利用指南XNUMX》。本指南通过实际案例介绍了如何在商业中使用商标以及获得权利的好处,同时还介绍了“因为没有获得商标而发生的事情”等失败的例子。本文仅介绍其中的一些;详细信息可以在下面的网站上找到。
失败案例介绍(一)日本的问题
〇 使用该店名多年但没有注册为商标,突然收到警告信。尽管对方在我们开业很久之后就注册了商标,但我们还是被迫更改了店名,使用的宣传册和招牌也不得不更改。
当商品上带有“〇”名称并在未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时,该商品就会受到欢迎并被消费者所熟知。也许正因为如此,这个名字被另一家公司注册为商标,并根据商标权收取了高昂的费用。
〇当我们发布关于我们计划在未提交商标申请的情况下提供的新服务的新闻稿时,另一家公司在我们提交商标申请之前申请并注册了该服务的名称。
>>>为了防止其他公司利用该商标,最好及时申请并注册重要商标(如果可能,在发布之前)。
〇我放弃了已授权给另一家公司的商标权。发现这一点后,我赶紧再次申请。幸运的是,我能够注册,但我险些错过。
〇我忘记更新我的商标权并让它们过期。权利期满后,有人以同名注册了商标,随后要求我们停止使用该商标,我们只好更换商标。
>>>商标权必须每10年更新一次。在确定是否需要更新时,您不仅需要检查您公司的使用状态,还需要检查其他公司的许可状态。
〇我制作了大量的目录,其中显示的徽标与注册商标明显不同。为了降低风险,有必要重新申请并注册该标志。
>>>使用与注册商标显着不同的标志,不太可能落入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且存在侵犯其他公司权利的风险。使用商标时,请确认已取得权利的注册商标,避免以与注册商标显着不同的方式使用。
失败案例介绍(二)海外遇到的麻烦
〇 当我们查看我们内部保留的以我们公司名义在海外拥有的商标权时,我们发现这些商标权实际上是由当地子公司或代理机构拥有的。如果商标权不在公司名下,公司在行使权利时可能无法采取灵活的措施。这似乎是由于该负责人过去对商标权的确认不足所致。
〇海外子公司或代理机构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
>>> 对于海外商标权的取得以及商标的使用方式,需要与当地子公司和代理商充分沟通并加以把控。
〇当我的产品出口到海外时,它的知名度飙升,我赶紧在该国申请了商标,但该申请已经在六个月前被别人提出了,因此,我注册商标的过程非常困难。
>>>在国外,别人先以产品名称提出商标申请的情况很多。如果可能的话,尽早提出申请,监控其他人的申请,如果发现他人的申请,则采取措施阻止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请考虑提出注册无效请求。此类措施是必要的。
[参考]
https://www.jpo.go.jp/support/example/trademark_guide2024.html
简讯翻译成英文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4年XNUMX月施行
211年第2023届国会常会通过并颁布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部分修改法》(第51号法),其中包括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修改以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部分修改。修改了《商标法》、《外观设计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主要修改了以下三个方面,并重点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针对数字化带来的商业活动多元化,加强对品牌、外观设计等的保护
(2)针对疫情和数字化,完善知识产权程序等
(3)国际业务发展的制度建设
主要修订及生效日期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这些修改自1年2024月XNUMX日起施行。
▪ 防止数字空间中的伪造
→对于模仿产品形态的行为,在数字空间提供模仿他人产品形态的产品的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行使要求禁令等权利。
▪ 加强对商业秘密和访问受限的共享数据的保护
→关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于与他人共享大数据的服务,数据应作为访问受限的共享数据受到保护,包括在数据保密管理的情况下,并且应该可以要求禁令此外,对于超过被侵权方生产能力的损害赔偿等,在提起诉讼时可以要求增加相当于许可费的金额,从而加强对商业秘密等的保护损害。
▪ 加强和扩大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处罚
→为了在更高层面上准确执行OECD《反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应加大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定处罚力度,对日本企业外籍员工单独境外行贿行为作出处罚应受惩罚。
▪ 明确国际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程序
→ 关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如果在日本境外发生侵犯日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在本期通讯中,我们将特别关注数字空间中的假冒行为的预防,这也与知识产权实践密切相关。
防止数字空间中的伪造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iii) 转让、租赁、以转让或租赁为目的的展示、出口或进口的行为,或 通过电信线路提供 模仿他人商品形式的商品(不包括其功能所必需的商品);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对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将模仿他人商品形态的转让商品的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然而,随着传统的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于诸如虚拟世界等数字空间中的交易等业务,有人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可能无法应对物理/数字方面交叉的模仿案件。
修改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只有“转让”、“出租”等以有形物体为前提的行为才被视为不正当竞争。通过网络提供假冒商品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将“通过电信线路提供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
为了将数字空间中的模仿商品形态的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必须考虑“商品”(《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包含无形物的前提。 (例如,数据)。法律注释(2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版本)澄清“货物”包括无形物体。
此外,鉴于需要考虑经营者等的预见性,评论还明确了数字空间中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视为“模仿”,并将数字空间中的模仿视为不正当竞争,过去并没有明确界定为不正当竞争。
参考网址:
https://www.meti.go.jp/policy/economy/chizai/chiteki/kaisei_recent.html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hokaisei/sangyozaisan/fuseikyousou_2306.html
https://www.meti.go.jp/policy/economy/chizai/chiteki/pdf/Chikujo.pdf
新受保护物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趋势
日本特许厅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外观设计法》(1 年 2020 月 10 日实施)新保护对象的申请趋势报告。该报告显示,“图形图像”、“建筑物”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数量。新保护的“室内设计”,以及外观设计公报公布后(基本外观设计提交后XNUMX年到期之前)因相关外观设计扩展而提出的相关外观设计申请数量系统如下(不包括海牙设计)。
据日本特许厅网站称,许多公司和其他人对这些外观设计申请的状况表现出了高度的兴趣,我们将继续在我们的时事通讯中发布这些信息。
新受保护物体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
( ) 括号内的数字表示自上次报告(约 3 个月前)以来病例数的增加。
图形图像 | Buildings | 室內設計理念 | |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 | 5,688(336) | 1,583(114) | 1,027(48) |
(仅限 9 年 2024 月 XNUMX 日之前提供的)(出处:日本特许厅网站)
新受保护对象的登记数量
( ) 括号内的数字表示自上次报告(约 3 个月前)以来病例数的增加。
图形图像 | Buildings | 室內設計理念 | |
注册数量 | 3,983(331) | 1,136(128) | 729(88) |
(仅限 9 年 2024 月 XNUMX 日之前提供的)(出处:日本特许厅网站)
上述1.中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也包括正在审查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因此上述注册数量除以上述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并不一定代表注册率。
相关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数量
( ) 括号内的数字表示自上次报告(约 3 个月前)以来病例数的增加。
申请在公报上公布基本设计 | 13,474(861) |
在公报上公布基本设计后提交的申请 | 3,343(241) |
(仅适用于 9 年 2024 月 2020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对于在外观设计公报公布之前提交的申请,XNUMX 年 XNUMX 月或更晚提交的申请也被计算在内。)(来源:日本特许厅网站)
JPO出版商“从案例研究中学习:商标使用指南”,商标使用实例集
3年2024月2019日,日本特许厅在2024年出版五年后更新了《案例研究学习:商标使用指南》指南,并新出版了《案例研究学习:商标使用指南XNUMX》指南。本指南通过实际案例介绍了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方法和获得权利的优势,并介绍了“因为我们没有注意到获得商标而发生的事情”作为失败的例子。本文仅介绍指南的一部分。 ,详细信息可以在文章末尾指出的 URL 中找到。
故障事例介绍(一)日本故障
▪ 在使用我们店名多年但没有将其注册为商标后,我们突然收到一封警告信,尽管对方在我们开店很久之后就注册了他们的商标,但我们还是被迫更改了我们餐厅的名称。并不得不改变我们正在使用的小册子和标志。
▪ 我们销售的产品没有将其名称注册为商标,而该产品获得了声誉并为消费者所熟知,也许因此,该名称被另一家公司注册为商标,并且该公司收取了高昂的特许权使用费。商标权。
▪ 当我们在没有为我们计划提供的新服务提交商标申请的情况下发出新闻稿时,另一家公司在我们提交商标申请之前就申请并注册了该服务的名称。
建议及时(尽可能在公告之前)申请注册重要商标,以免被其他公司抢占。
▪ 我们发现已经授权给另一家公司的商标权被放弃了,我们赶紧再次提出申请,幸运的是,我们成功注册了,但还是很艰难。
▪ 我们忘记续展商标权,导致商标权失效。商标权到期后,其他人注册了同名商标,后来又要求我们停止使用该商标,我们只好更改商标。商标。
商标权每10年必须续展一次。在决定是否续展时,不仅需要检查自己使用商标的情况,还需要检查向其他公司授权的情况等。
▪ 我们制作了大量的目录,其徽标与注册商标显着不同。为了降低风险,我们必须采取行动以该徽标重新提交和注册。
使用与注册商标显着不同的标志很可能超出注册商标权的范围,并且侵犯其他公司权利的风险很大。在使用商标时,请检查其权利的注册情况。已获得,并避免以显着不同的方式使用该商标。
故障实例介绍(二)海外故障
▪ 对内部视为以公司名义注册的海外商标权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商标权实际上属于当地子公司或分销商所有,因为商标权不在我们公司名下,因此我们有可能会这样做。行使权利时未能采取灵活措施,这可能是由于以往负责人对商标权内容的确认不充分造成的。
▪ 海外子公司和分销商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以修改形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海外商标权的取得以及商标的使用方式必须与当地子公司或经销商充分沟通和控制。
▪ 当我们出口一种产品到另一个国家并迅速流行起来时,我们急于在该国提出商标申请,但六个月前已经有人提出了申请,因此我们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在注册商标时。
在国外,经常出现别人先于您申请该产品名称的商标申请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尽早提出申请,监控他人的申请,如果有的话采取阻止注册的措施。发现他人申请,且该申请已经登记的,考虑请求宣告登记无效。
[也可以看看]
https://www.jpo.go.jp/support/example/trademark_guide2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