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法重大修改

设计法的重大修改~面向未来的设计管理~

设计法的重大修改~面向未来的设计管理~

2020 年 4 月 8 日

《专利法等部分修改法》于31年3月1日获得内阁批准,于5年10月5日通过并实施,并于17年3月XNUMX日作为第XNUMX号法实施已颁布。其中,与外观设计法修改相关的内容是推动专利局提出的“外观设计管理”(将外观设计作为提升品牌力和创新力的重要管理资源的管理),目的是扩大外观设计。保护和改进程序。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修改后的外观设计法的主要内容。

*请注意,以下1至5和8于2020年4月1日生效,6至8于2021年4月1日生效。

在我们的办公室,我们定期发布有趣的注册示例的最新信息,这些示例可以根据 2020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修订后的《外观设计法》进行注册。仅下面显示的链接的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是公开的。如果您需要所有页面,请通过查询表提出请求。

关于2年修订后的外观设计申请(一)

关于2年修订后的外观设计申请(二)

关于2年修订后的外观设计申请(三)

一、扩大形象设计保护范围

(1) 保护范围新增以下图像。然而,这仅限于用于操作设备的图像(操作图像)或由于设备执行其功能而显示的图像(显示图像)。此前,“物品上记录的图像”和“物品(或与物品同时使用的设备)上显示的图像”也是注册要求,但这些要求已被废除。仅包含与文章分离的图像的设计受到保护我们决定这样做。请注意,装饰图像和内容(例如所谓的壁纸)不会直接增加设备等的附加值,因此仍然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请注意,申请表作为形象设计需要注意。

(2)将图像上传到服务器的行为以及通过网络传输包含与软件设计相关的图像的记录介质或内置设备的行为也属于实施行为。

*记录与设计或内置设备相关的图像的记录介质的转让也是一种实施行为。

修订背景

旧法对图像设计保护客体的规定比欧美更为严格,例如要求图像设计保护的客体为记录在物品上的图像或物品上显示的图像因此,未记录在商品上的、可以在欧洲和美国注册的图标、壁纸、图像等是无法注册的。结果,近年来变得尤为重要的GUI等图像设计投资未能得到充分回收,日本企业缺乏设计投资的动力,最终输给了投入大量资金的西方企业。也有人指出,日本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无法维持其国际竞争力。此外,侵犯外观设计的行为仅限于制造、使用、转让、出租、出口和进口与外观设计相关的物品。有人指出,这并没有为GUI提供足够的保护,因为模仿包含图像的软件并在互联网上提供该软件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欧洲 GUI 注册示例
注册号:004634517-0003(Apple Inc.)

有关使用图像设计的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请看

2、空间设计保护

建筑物的外部和内部设计现在受到外观设计法的保护。

*如果室内设计在整个室内创造出统一的美感,则将获得批准注册。

*由于保护范围的扩大,建造、使用、转让或租赁与外观设计相关的建筑物的行为,或者提出转让或租赁该建筑物的行为,已被添加到实施外观设计的行为中。

建筑物的外部和内部设计

建筑设计保护对象

室内设计的保护

(出处)日本特许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基础(建筑物/室内装饰)
(出处)日本特许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基础(建筑物/室内装饰)

修订背景

根据旧法律,保护仅限于“有形动产”,建筑物(房地产)不受保护。
此外,商店、办公室等的室内设计也无法注册,因为它们不符合每个设计一个申请的要求。

与欧洲和美国相比,日本存在保护不充分的问题,欧洲和美国的建筑物和商店内部都受到保护。
另外,如您所知,近年来,独特的空间设计已成为品牌差异化的要素。

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因商店建筑与 Komeda Coffee Store 的商店外观相似,根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发布了禁止使用商店建筑的临时禁令(最终导致和解)。 。

(27(Y)22042号)

(来源)http://v4.eir-parts.net/v4Contents/View.aspx?cat=tdnet&sid=1428023

有关保护建筑和室内设计的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请看

3、相关设计系统的扩展

已进行以下法律修订。

① 相关外观设计的申请期限从“主外观设计正式设计公布日前”延长至“基本外观设计申请日起10年内”。

② 只有与相关外观设计相似的相关外观设计才允许注册。

③ 相关设计的期限为自基本设计(一组中的第一个主要设计)申请日起25年。

*但是,在注册相关外观设计时,如果主要设计已经消灭、无效决定已经确定、放弃等,或者如果主要设计已设定独占许可,则相关外观设计的注册将不予注册。我不能接受。

*如果外观设计(相关设计B)仅与与基本设计(相关设计A)类似的设计相似,即使基本设计已经消失,只要相关设计A继续存在,也将允许注册。存在。

(出处)31年2月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产权分委会设计系统分委会资料
(出处)31年2月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产权分委会设计系统分委会资料

修订背景

考虑到附加设计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决定的,18年的修正案将相关设计的可能申请日期延长至主要设计的正式公布日期之前。然而,公报发布后创作的其他设计仍然没有受到保护。

近年来,基于一致的设计理念来设计汽车、智能手机等多个产品组的方法已成为主流,而在日本,为了使基于此类方法的设计得到充分的保护,相关设计的应用限制也越来越多。已经放松了。

此外,在旧制度下,仅与相关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无法受到保护,唯一的选择是将外观设计解释为在相关外观设计相似的情况下受到保护。

此次修订预计将扩大对事后创建的设计的保护。

但也存在一些担忧,例如一系列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将大幅延长,通过使相关外观设计的期限与基本外观设计的期限相同,不应过度保护外观设计权利人已采取行动。

*如果相关外观设计的基本设计是在修订法实施之前申请的外观设计,则基本设计的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20年)和相关外观设计的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25年)基本设计的申请日期)XNUMX年)不同,所以请小心。

有关使用相关设计系统的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请看

4、设计权变更

外观设计权的期限由“自登记之日起20年”变更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

修订背景

18年的修订将外观设计权的期限从15年延长至20年,但近年来,维持15年的外观设计注册数量呈上升趋势,28年第15年的生存率已大幅下降。增加了22%。优秀的设计被称为长寿命设计,是长期增值的源泉,是打造品牌价值的重要资源。在以设计为基础的品牌管理较为先进的欧洲,最长期限为25年,日本也延长了期限。

5. 构图设计

由于针织的设计是一个保护整个针织的统一美观的系统,部分设计不被认可,因为它们不符合系统的目的,但通过这次修改,部分设计也被接受。它开始了。

一套的部分设计(来源)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标准
(出处)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指南

                 

此外,根据此次修订,还对规定了布景设计相关条款的《外观设计法施行条例》附表2进行了修订,将“一组建筑物”和“一组图像”修改为“一组建筑”和“一组图像”。增加了保护范围。

例如:一套高尔夫球杆 ⇒ 一套运动器材
   一套鼓⇒一套乐器

6. 多种设计同时申请介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由于法律的修订,现在可以一次提交多个设计。

在多项外观设计的一揽子申请中,一次申请中最多可以包含 100 项外观设计,并且没有“相同洛迦诺分类”或“外观设计相似”的限制。

因此,您可以同时自由申请最多 100 个不同的设计。但是,如下文①和②所述,将对每个设计进行审查并授予设计权。

① 维持一设计产生一设计权的原则。

②按照现行制度,对每件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和外观设计注册。

修订背景

在旧系统下,不允许在单个申请中包含多个设计,装配体设计除外。另一方面,主要国家(美国、欧洲、中国和韩国)允许同时提交多项外观设计,但要求有所不同。此外,日本所属的《海牙协定》也允许在一项申请中提交多项外观设计。因此,从提高用户便利性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审查。

七、关于文章分类表的审核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不包含与部令规定的物品分类表(《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附表 1)中列出的物品类别相同的物品的申请将受到拒绝理由的影响。关于这一点,法律修改为不要立即将其作为拒绝的理由,因为这会导致延迟获得权利。虽然分类表将被废除,但日本特许厅长官将发布与物品分类表类似的公告,以供用户参考。

实际上,如果可以从申请中的其他描述和附图(包括“外观设计的物品”栏)清楚地识别该外观设计所属的物品等的用途和功能,则该申请被认为是适当的。

8. 扩大程序性救济规定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比照专利法适用以下三种程序救济。

① 指定期限届满后,根据请求延长指定期限
在修改令或拒绝理由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可以根据要求延长两个月。 (每次手续仅限一次。)此外,国内居民和海外居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请求延长两个月。如果您在指定期限内请求延期,您将不得在指定期限内或之后再次请求延期。

② 优先权期限过后要求优先权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需有正当理由)
如果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优先权期限内(自上次申请起六个月)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则优先权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提出的申请将被要求优先权。可能的。但需要有正当理由且理由可以预见的,原则上不予允许。

③ 收到未提交优先权文件通知后提交优先权文件
如果在提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未提交优先权证书,专利局将发出通知提醒您。收到通知的申请人可以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包含证书或DAS代码的文件。

扩大的减免规定将适用于指定期、优先权期和优先权文件提交期在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后到期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9.其他(间接侵权条款)

由于该法的修改,禁止恶意制造、转让、进口、提供构成侵犯外观设计权产品成品的零部件和程序(非专有产品)等行为(知他们涉嫌侵权)。这符合已经生效的《专利法》第 101 条第 2 款和第 5 款的规定。

修订背景

此前的间接侵权规定仅涵盖独家产品。然而,近年来,进口方式变得更加复杂,例如将侵犯设计权的成品分成零部件(非独家产品)来进口。出于这个原因,修订的必要性越来越大。

例)注册设计的美容滚轮

修改后 如果构成侵权产品的球体部件和手柄部件是分别制造或进口的,在一定要求下,视为侵犯设计权

(参考)日本特许厅第6届外观设计制度分科委员会资料1
    31年2月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产权分委会设计系统分委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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