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介绍
您将在下面找到在马来西亚保护您的商标权时的有用信息。
我们希望本页面对您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有所帮助。请帮助我们。
马来西亚的商标权
1.关于商标制度
(一)商标的定义
在马来西亚,商标是指可以以图形方式显示的标志,以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商标法》第 3 条)。 在这种情况下,“标志”是指“字母、文字、名称、签名、数字、设计、品牌、标题、标签、票据、产品形状或包装、颜色、声音、气味、全息图、安排、一系列动作或“a的组合”(《商标法》第二条)。
法律的修订使非传统商标获得保护成为可能。
(二)驰名商标保护
与马来西亚知名的另一权利人的商标相同或非常相似并指定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商标将不允许注册。
此外,如果商标与在马来西亚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并指定不同的产品/服务,则在以下情况下将不允许注册该商标。 (《商标法》第 24 条第(3)款第(b)项)
- 表明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等与驰名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关系,
和 - 当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
此外,第三方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保护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会引起误解或混淆。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可以寻求禁令以阻止第三方使用该驰名商标。
(三)申请途径
马来西亚于2019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在此之前,唯一的方法是直接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提出申请,但从那时起,在国际注册申请(Madpro 申请)中指定马来西亚成为指定国家成为可能。
2.从申请到注册
(一)存续期限
自注册之日起 10 年(可续展)
(二)申请系统
- 我们对一个应用程序使用多部门系统。
⇒以前是每个类别一个申请,但随着1年法律修订,现在可以在一个申请中指定多个类别。 - 申请费用根据类别数量确定。
- 您还可以申请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
(三)申请文件
- 应用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 商标样本
- 授权书
- 优先权证书(如果要求优先权)
- 如果申请商标含有罗马字母、英文、马来文以外的文字,则需提供(17)音译、(3)翻译、(XNUMX)音译信息(《商标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 诉讼语言为英语或马来语。
- 此前需要提交的“誓言”,由于修改后的法律而不再需要提交。
(四)考试
- 备案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如果您收到拒绝原因的通知,您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回应。
- 对驳回理由的答复/反驳的内容(《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a)反驳(b、c)文件修改/补充)不被接受的,将作出驳回决定。
- 以前,您有两次向审查员提出反驳的机会,但由于法律的变化,您现在只有一次机会。 如果您提出抗辩后对审查员的决定不满意,您将不得不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5) 判定系统
- 对驳回决定的上诉制度(商标法第29条)
- 时效期限:自决定/判决之日起1个月内
- 无效宣告制度(商标法第四十七条)
- 时效期限:自每次判决之日起一个月内
- 取消资格期限:自注册起5年⇒因法律修改从7年缩短至5年
- 撤销审理制度(商标法第四十六条)
- 涵盖的商标:
- 注册后连续三年没有无故在马来西亚使用过的物品
- 无论注册所有者的作为或不作为,该名称已成为交易中的通用名称
- 如果使用,则存在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来源产生误解的风险。
(六)异议制度
- 异议期限: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 异议答复提交期限:自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 请注意,如果您未提交书面答复异议,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 如果您的商标注册因您的异议而被撤销,您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七)特殊制度
- 加速审查制度(商标条例第8条)
- 请求可以在申请日起 4 个月内提出。
- 如果您在申请后1个月内申请加速审查批准,您最早可以在申请日起7个月内登记您的申请。
(对于不使用加速审查系统的常规申请,第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将在申请日后大约 12 至 18 个月内发出。)
- 同意制度(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款)
- 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必须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在先商标权人同意注册申请的商标的文件(=书面同意)。审查员撤回驳回理由。
- 然而,审查员不受同意书的约束。因此,如果审查员认定存在公众混淆,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 免责制度(商标法第三十条)
-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商标的某些部分缺乏显着性时,注册商可能会要求您申请免责声明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
(八)报名
- 如果注册获得批准,将发出加盖注册官印章的注册通知。
- 如果您希望获得注册证书,您必须向注册商提出申请并支付费用。
- 注册费包含在申请费中,无需单独支付。
3.处理侵犯权利行为
在马来西亚,商标侵权被定义为“未经商标注册持有人或注册用户同意,在与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在业务过程中或某些准备行为中。”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处理商标侵权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民事救济(商标法第56条~)
- 商标所有人可以针对侵权商品寻求永久禁令、侵权商品的交付、损害赔偿、证据和信息的披露以及费用的补偿。
- 马来西亚采用三裁判员制度。商标侵权诉讼通常从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开始。上诉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的上诉将向联邦法院提起。
刑事措施
- 2019 年《商标法》制定了新的处罚条款。 (商标法第十五部、第十六部)
-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制裁包括由国内贸易、合作社和消费者保护部以及海关法律执行司(MDTCC)执行,随后进行刑事起诉。
- 根据《贸易代表法》,在非授权制造商制造的产品上使用某些商标、商号等可能会被视为虚假贸易代表。
如果交易显示令申请获得批准,它将具有作为刑事起诉所依据的文件的效力。
海关执法(边境措施)
马来西亚尚未建立向海关注册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制度,并在涉嫌侵犯其权利的货物进入该国时通知权利人。
因此,该系统允许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提前识别个别侵权案件并向海关申请进口货物的详细信息,通过检查和禁令获得保护。
4.条约
主要条约的成员地位如下。
| 巴黎条约 | 世贸组织协议 | 商标法条约 | 疯狂的普罗 | 很好的协议 |
|---|---|---|---|---|
| 加盟 | 加盟 | 加盟 | 加盟 | 非会员* |
*虽然该国不是尼斯协议成员国,但仍采用尼斯分类进行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