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XNUMX. XNUMX。介绍
马来西亚是位于东南亚的联邦君主立宪制国家,由马来半岛南部和婆罗洲北部组成。它是英联邦成员国,与泰国、印度尼西亚和文莱接壤,与新加坡和菲律宾隔海相望。它是东盟成员国。
- 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约为日本的0.9倍)
- 人口:约 3,200 万人(马来西亚统计局 2017 年)
- 首都:吉隆坡
- 种族:马来人(约69%)、华人(约23%)、印度人(约7%)
(注:马来人包括除华人和印度人以外的其他族群)
2.保护目标
(一)外观设计的定义
设计被定义为“通过工业方法或手段应用于物品的形状、轮廓、图案或装饰特征,这些特征对成品有吸引力并可以通过视觉来判断。”它还包括三维或二维形状。
(二)形象设计
尽管图标和图形用户界面(GUI)并未在《外观设计法》中进行定义,但由于它们具有注册外观设计,因此在实践中它们可能受到外观设计保护。
3.注册要求
(一)作为“物品”
物品是指任何制成品或手工艺品。如果单独制造和销售,其中一些也包含在“货物”中。
(2)新颖性
它在马来西亚或国外必须是新颖的。
2013年修订的法律采取了全球主义,从国内公共知识转变为世界公共知识。
(3) 公共秩序和道德
设计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4.未登记原因
以下项目不能注册为外观设计:
- 构造方法或原理
- 物品的形状或轮廓特征仅由其要执行的功能决定
- 由另一物品的主要部分的外观决定的物品的形状或轮廓特征
- 《集成电路布图法案 2000》中定义的集成电路或集成电路的一部分,或用于创建此类集成电路的掩模。
5.期间
2013年修订的法律将最长期限从15年延长至25年。有效期为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5年,最长可续展25年(每5年最多续展4次)。
6.设计系统
(1) 多项设计申请
两项或多项外观设计只有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的同一类别,或者属于同一组或同一物品组合,才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提交。
每个外观设计可能有不同的创作者或不同的优先权申请,但申请人必须相同。
一份申请中可以包含的设计数量没有限制,但每个设计的办公费没有折扣。
每个设计都分配有一个申请号并单独进行审查。
(2) 部分设计
部分设计系统尚未被采用。如上所述,如果物品的部件是单独制造和销售的,则它们可以作为部件归档。
(3) 结构设计
具有相同一般特征并且通常同时使用或销售的数件物品可以作为“套装”在一份申请中提交。
7.失去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已向社会公开:
- (1) 在官方或授权展览中展出,或
- (二)因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原权利人以外的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披露的;
如果适用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则必须在申请的同时向马来西亚专利局提交规定的文件。
8.需提交的文件
我们将特别讨论新颖性陈述和附图。
(1)新颖性声明
申请中必须包含新颖性声明。新颖性声明是与外观设计所适用的物品的附图相关的描述,表明要求新颖性的部分的特征。
(2) 图纸
①虚线/阴影
如果使用虚线或阴影来区分设计的新颖部分,则马来西亚专利局的做法是允许的。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以外国家认可的部分外观设计系统中使用虚线或阴影,以将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与其他部分区分开。然而,如上所述,马来西亚设计法不允许部分设计,并且虚线或阴影的使用严格限于使用设计的新部分。
②颜色
即使在 2013 年修订后,也不允许使用颜色。因此,图纸只能是黑白的。通常提交线条图。目前,还没有讨论是否允许颜色变化。
③照片
照片应提交黑白照片,但通常不鼓励提交照片。因为黑白照片一般都不够清晰。
9.考试
仅审查形式要求;不进行实质审查。
(1)新颖性
由于没有实质审查,部分实质审查(通过与国内注册外观设计交叉核对新颖性审查)在形式审查中进行。
(2) 产品名称
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如果优先权证书与产品名称或图纸数量不一致,申请将被拒绝。然而,最近,特别是在确定产品名称时,产品名称被确定为独立于基本设计的应用程序。
审查员会建议一个更合适的产品名称,并要求申请人修改。如果产品名称所拥有的权利范围过于宽泛或产品名称含糊不清,我们会要求您修改为更明确的名称。如果申请人认为审查员提出的产品名称不合适,可以与审查员讨论。
10.至注册为止的期限
审查后,如果一切顺利,申请将在申请之日起9至12个月内完成注册。
11.发布
(1) 公报规定的修改
2013年修订的法律规定,注册后,有关外观设计注册的公告必须在注册官出版的《官方公报》上发布,而不是在《公报》上发布。该公告可以从 MyIPO 网站轻松访问和打印。
(二)延期出版
尚未通过推迟公布的规定。
12.异议制度和无效宣告审判
没有采用上诉制度。近期没有计划采取这一立场。
但是,注册后,外观设计权可以通过无效宣告审判宣告无效。
13.设计权转让
请注意,根据 2013 年修订的法律,设计所有权变更登记必须在变更后六个月内完成。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并且在相关期限内登记变更是不切实际的,并且在登记变更的理由消失后不承认变更是立即登记的,则法院将针对该变更提起侵权诉讼。新权利人拒绝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