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欧洲专利局发布2025年EPC指南预览,该指南将于4月1日生效。
欧洲专利局将在 4 月 7 日之前通过以下页面接受针对该预览版本的评论,并将于 5 月 8 日在 SACEPO 会议上讨论所收集到的评论。
https://www.epo.org/en/law-practice/consultation/ongoing#GL2025
以下是对 2025 年版 EPC 指南所做的一些更改。
资料来源:https://link.epo.org/web/legal/guidelines-epc/en-epc-guidelines-draft-2025.pdf
*日语翻译仅供参考。
总则第 5 部分:即使文件由 AI 准备,当事人仍有义务履行 EPC 要求
无论文件是否在人工智能(AI)工具的帮助下准备,各方及其代表均应对其专利申请和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的文件的内容负责,并有义务遵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
各方及其代表应对其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和文件的内容及其是否遵守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负责,无论这些文件是否是在人工智能(AI)工具的帮助下准备的。
BX 部分,11.1:检索报告中文件的可用性
C 部分 IV,7.5:查阅检索报告中未提及但在审查中新提及的文件
MyEPO Portfolio 用户通过邮箱以电子方式接收所有引用文件。未选择通过邮箱接收电子通知的申请人将通过邮寄方式接收非专利文献的纸质副本和引用专利文献的译文。引用专利文献的数字副本可在 Espacenet (worldwide.espacenet.com/).
MyEPO Portfolio 用户会在收件箱中以电子方式收到所有引文。未选择邮箱电子通知的申请人将通过邮件方式收到非专利文献的纸质副本和所引用专利文献的译文。可以通过 Espacenet 访问所引用专利文献的数字副本。
G部分II,3.3.1:澄清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定义
*下划线部分为2025年版新增内容。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基于计算模型和算法,例如 人造的 神经网络、遗传算法、支持向量机、K 均值、核回归和判别分析。无论是否可以使用训练数据进行“训练”,这些计算模型和算法本身都具有抽象的数学性质。 然而,它们的使用本身并不会导致与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相关的发明失去专利权,并且 G-II,3.3 中提供的指导通常适用。 这意味着,如果与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相关的发明的权利要求针对的是涉及使用技术手段(例如计算机)的方法或设备,则其主题整体上具有技术特征,因此不被排除在第 52(2) 或 (3) 条的可专利性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计算模型和算法有助于解决技术问题,例如通过应用于技术领域和/或通过适应特定的技术实现,则它们本身有助于发明的技术特征。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人造的它基于神经网络、遗传算法、支持向量机、k-均值、核回归和判别分析等计算模型和算法。这样的计算模型和算法本身具有抽象的数学性质,无论是否可以使用训练数据进行“训练”。然而,它们的使用本身并不会使得与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相关的发明无法获得专利。G-II,3.3 中提供的指导通常适用。这意味着,如果一项与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相关的发明的权利要求针对的是使用技术手段(例如计算机)的方法或设备,则整个主题都具有技术特征,因此不被排除在第 52(2) 或 (3) 条规定的可专利性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计算模型和算法本身应用于某个技术领域和/或适用于特定的技术实施方式,从而有助于解决技术问题,那么它们就有助于本发明的技术特征。
第 H VI 部分,2.2:根据 G XNUMX/XNUMX 澄清关于可受理性的实践
为了更正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的任何文件中的语言错误、转录错误和错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G 1/12):
(i) 更正必须实现原意。更正的可能性不能用来使某人改变主意或制定计划。必须考虑的是当事人的实际意图,而不是表面上的意图。
(二)若原意不能立即显现,则请求人需承担举证责任,且举证责任必须很重。
(iii) 错误可以作为不正确的陈述或遗漏来纠正。
(iv)更正请求必须及时提出。
为了使提交给欧洲专利局的文件中语言错误、转录错误和失误的更正能够被接受,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G 1/12):
1)更正必须引入原来想要表达的内容。一个人不可能改变主意或者完善计划。必须考虑的是各方的实际意图,而不是其表面意图。
(2)如果原意不是立即显而易见的,原告就负有举证责任,而且该举证责任必须很高。
③需要更正的错误可能是错报,也可能是遗漏。
④ 必须及时提出更正请求。
有关EPC指南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页面:
https://www.epo.org/en/legal/guidelines-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