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保密制度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该制度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指定保存”程序,采取阻止公开申请、限制外国申请等措施的制度。 《通过安全政策促进确保安全》(43年第XNUMX号法)(以下简称“该法”)。
(引自日本特许厅网站: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shutugan/hikokai/index.html)
目次
受保护指定的发明
(XNUMX)具体技术领域发明属于(见下图)
(XNUMX)具体技术领域即使发明属于某个技术领域(需满足附加要求的字段)、政令规定的要求(其他要求)须接受维修检查。
(引自内阁府网站:https://www.cao.go.jp/keizai_anzen_hosho/doc/tokutei_gijutsu_bunya.pdf)
赔偿损失
如果保全审查的结果被授予保全指定,则实施发明的许可制度(法第73条)、原则上禁止公开发明内容(法第74条)以及义务妥善管理发明信息(该法第75条),对与其他经营者共享发明实行审批制度(该法第76条)和禁止向外国提出申请(该法第78条)等限制。该法第 80 条规定,政府将对因此类保护指定的限制而遭受损失的人进行“正常发生的损失”补偿。
禁止国外申请
根据专利申请保密制度,如果违反外国申请禁令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将会受到处罚。本案国外申请分为三类:
① 违反在日本申请前禁止外国申请的规定而提出外国申请时(该法第 94 条)
② 对于在日本申请后应接受初步审查的发明(第 66 条正文规定的发明),在初步审查完成之前,违反外国申请禁止规定,向外国提出申请时该法第 94 条)。
③ 对经保全审查指定为保全的保全发明,向外国提出申请时(本法第 92 条第一项第 XNUMX 项)
如果您的申请要提交保全审查,您将在日本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收到日本专利局的通知,但确认您的申请将不会提交保全审查自日本申请日起三个月后仍未获得。因此,当在日本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要求日本申请优先权的外国申请时,需要与上述①中相同的注意事项。
发明单位的确定
是否违反外国申请禁令的判定是根据每件发明而不是每件申请来确定的。
ケースタディ
如果在本制度施行日(2024年5月1日)之前就发明α提出了国内申请A,则即使在施行日之后就发明α在国外提出了申请B,也不能适用本制度。
另一方面,如果以国内申请A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在实施日之后除了发明α之外还针对发明β提交国外申请C,则该制度将适用于发明β。即使发明β是对发明α的轻微修改,如果发明β属于保全审查的发明,则外国申请C被视为“违反外国申请禁令而在外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