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米国
根据美国筛选标准,
(a) 独立(彼此没有关系)和 (b) 不同(具有允许每项独立获得专利的关系的多项发明,例如制造方法和产品、方法和设备等) )是:不可能通过单一申请获得权利(MPEP 802)。
然而,“除非审查有特殊负担,否则不得对单个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可专利发明提出限制要求。” ”(MPEP 803)
可包含在一项申请中的发明类别示例
② 产品的发明和用途的发明,但用途不同的产品不能实施该发明。
③方法的发明和装置或手段的发明,其中装置或手段不能用于执行不同的方法。
总承包
欧洲专利申请必须针对一项发明或一组相关的发明提交,以形成“单一的一般发明概念”(欧洲专利公约第 82 条)。
根据EPC法规第1条第(XNUMX)款,当对一组发明提出权利要求时,仅当这些发明涉及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时: EPC第XNUMX条定义的发明单一性是使满意。
可包含在一项申请中的发明类别示例
②实施该方法的方法和设备。
③产品、制造产品的方法以及实施这些方法的设备。
如果确定不存在统一性,系统将询问您是否执行其他搜索。如果您想进行额外的检索,则需要支付单独的检索费。如果对第二组及其后的发明进行追加检索,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获得第一组发明的权利,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追加检索而无需提交单独的分案申请。获得该团体一项发明的权利。
中国
仅当多项发明基于一个总体概念相互关联时,才允许在一项申请中包含多项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当包含一项或多项相同或共同的具体技术特征(将多项发明视为一个整体并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可包含在一项申请中的发明类别示例
②主张对产品和产品使用的独立权利。
③主张对产品、仅用于制造产品的方法以及产品的使用的独立权利。
④产品、仅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以及专门为执行该方法而设计的设备(专用并不意味着该产品不能通过其他方法生产)。
⑤ 同一类型的产品或方法的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类型相同)且不能在一项权利要求中表述。
⑥ 请求该方法和实施该方法的专用设备的独立权利。
台湾
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在使用上不可分割,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专利法第三十一条)。
② 如果该发明是产品的发明、该产品的生产方法、该产品的使用方法、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机器、仪器或装置、或者专门利用该产品的特性的产品。
③ 如果发明是方法发明,则直接用于实施该方法的机器、仪器或装置。
韩国
为了获得专利,应为每项发明提出一项单独的专利申请,但是,一项申请中可以包含形成单一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韩国专利法》第 45-(1) 条中的任何一项)。下列申请应被视为满足发明单一性要求(《韩国专利法实施令》第 6-(1) 条):
(i) 描述与产品或过程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
(ii) 如果申请包括与产品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有选择地或共同描述与处理该产品的方法、仅利用该产品的特定性能的产品、机器、仪器或设备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用于制造该产品的其他产品,或用于处理该产品的产品;或
(iii) 如果申请包括与工艺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则描述与直接用于操作该工艺的机器、仪器、设备或其他产品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
根据韩国专利法施行令第6条(专利申请的要求),专利申请的要求必须是以下之一:
2.其中陈述一项与产品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并且选择性地陈述以下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或陈述以下全部内容的申请:
① 与产品生产方法相关的独立项目
②与产品使用方法相关的独立术语
③与处理该物品的方法有关的独立术语
④与生产该产品的机器、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
⑤与产品相关的独立术语,仅利用产品的特定属性
⑥ 与处理该事物的事物相关的独立术语
3.记载有与方法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以及记载有与直接用于实施该方法的机器、仪器、装置或其他物体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