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关于部分设计系统
什么是局部设计系统?
传统上,《外观设计法》所涵盖的“物品”是在市场上流通的有形物体,而物品中无法独立交易的部分则被视为不属于《外观设计法》中与物品部分相关的外观设计。并未受到保护。然而,在避免侵犯整个外观设计的同时融入原创和独特部分的巧妙模仿的数量增加,使得无法充分保护投资,并且新添加了“物品的部分”作为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并且进行了修订,以便与物品的一部分(部分设计)相关的设计也受到设计注册的限制。
下面,我们将概述部分外观设计系统,重点介绍部分外观设计特有的注册要求和申请文件(申请书和图纸)。
针对部分设计的注册要求
外观设计法第三条第一项主要条款规定,创作可用于工业的外观设计的人,可以获得该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
以下三项要求源自外观设计法第三条第一项主要条款的规定。
(1) 构成《设计法》规定的“设计”(“设计资格要求”)
(2)设计必须具体。
(3) 必须能够工业化使用
关于(1),在部分外观设计的情况下,“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是指在该外观设计所属的整个物品的形状中占据一定范围的部分,可以与其他外观设计进行比较。换句话说,它必须是包含在设计外部形状内的单个封闭区域。此外,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的界限必须清晰。
关于(2),在部分设计的情况下,必须直接推导下面①至③的具体内容。
① “申请外观设计注册部分”的用途和功能
②“申请外观设计注册部分”的位置、大小和范围
然而,即使没有完整地注明“其他部分”,如果能够根据物品的性质推导出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的位置、尺寸和范围,则应予以认可作为一个独特的设计。
③“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与“其他部分”的界限
关于(3),在部分设计的情况下,不确定该部分是否可以在工业上使用,而是确定所申请的设计所应用的整个物品等是否满足该要求。是否满足要求。
部分设计与公知设计的相似性判断
设计权的效力延伸至注册设计和与其类似的设计。因此,确定注册外观设计与其他外观设计是否相似非常重要。
判定对象
判断相似度的决策者是消费者(包括交易者)。
相似度的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人的感官,但在做出这样的判断时,需要排除创作者的主观观点,而以消费者(包括交易者)的客观观察为基础来进行判断。那个印象。
判断方法
由于外观设计在形状等方面与物品等密不可分,因此,除非两个外观设计所比较的物品等相同或相似,否则不会发生外观设计的相似。
因此,只有当申请的部分外观设计与公知的外观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会判定这两个外观设计相似。
① 申请的外观设计与公知的外观设计有关的物品等的用途、功能相同或者相似。
② 申请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注册部分”与公知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注册部分”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或者相似。
③ 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外观设计注册部分”在物品整体形状等中的位置、大小和范围,以及公知设计中的“申请外观设计注册部分”与物品整体形状中的该部分相对应的部分的位置、尺寸、范围等相同或者在该外观设计所属领域中通用的范围内。
④ 申请外观设计的“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与公知外观设计的“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的形状等相同或者相似。
(注)仅“其他部分”的形状等不进行比较。
另外,如果上述①至④全部相同,则认为两种设计实质上相同。
部分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及附图说明
申请表说明
■【部分设计】栏目
对于2019年5月1日之后提交的申请,[部分设计]栏不再是申请项目。
■ 【设计相关文章】栏目
在【文章设计】栏中,输入文章整体的“文章分类”。因此,例如,如果您正在创建相机并希望获得手柄部分的设计注册,请写“相机”。请注意不要写“相机的握把部分”之类的内容。
■[设计相关文章说明]栏目
“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件”的用途和功能也是确定“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件”的重要因素。它还描述了部件的用途和功能。 (除了解释之外,还可以通过[参考图]来阐明它。)
此外,如果[外观设计所属的物品]不属于“附表1”中的任何“物品分类”,则需要提供有助于理解该物品的说明,例如该外观设计的目的和条件描述这个和写整个设计是一样的。
■【设计说明】栏目
如果仅根据图纸无法指定注册设计的部件,请在[设计说明]栏中输入指定部件的方法。例如,在附图中,如果“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用实线绘制,“其他部分”用虚线绘制,则在[外观设计说明]栏中写入“由实线是设计已注册的部分。”这是打算接收的部分。此外,如果“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和“其他部分”之间的边界用点划线绘制,则“该点划线仅标记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之间的边界”和其他部分。”这是所示的行。类似地,当通过颜色区分“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和“其他部分”时,例如,“除以XX颜色着色的部分(申请的外观设计中不包括的单一颜色)以外的部分”是该部件是您正在寻求设计注册的部件。
图纸说明
需要能够识别“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是整个物品等的哪个部分。方法是用实线画出“想要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部件”,用虚线画出“其他部件”来识别想要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部件。还可以通过着色等将“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与“其他部分”区分开来识别“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
出处:日本特许厅出版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书和附图的书写指南》 |
部分设计具体示例
局部外观设计被广泛使用,因为它们是一种可以保护物品的独特部分的有用系统,并且已经获得了许多局部外观设计,特别是在诸如移动电话和电视之类的电器领域。
下面以iPhone的整体设计和部分设计为例。
左图是整个设计,右图是部分设计,仅覆盖了iPhone的圆形外部部分,不包括屏幕和按钮。
不同之处在于,整体设计仅用实线绘制,而局部设计仅对您想要获得权利的部分用实线绘制,而其他部分则用虚线绘制。
通过获得如右图所示的部分设计,即使销售手机按钮部分视觉上发生变化的假冒产品,该部分也是一条断线,不在版权范围内,因此,如果产品的外观被仿冒,则可以停止销售或根据设计权提出损害赔偿。
部分设计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由于该请求需要注册特征部分,因此只要不存在与特征部分类似的在先设计,就会注册。
- 如果整体形状是通用的,则仅注册形状的一部分比注册整个形状更容易获得权利。
・由于外观设计的特征部分相似即可,因此容易识别侵权产品,也容易对侵权行为发出禁令。
短处
・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独特的设计部分被注册为权利;该权利只是整体设计的某一部分。换句话说,要考虑整体设计中独特部分的位置关系以及它们的大小。
因此,即使某个特征部分相似,但如果整体设计中的位置关系完全不同或者尺寸完全不同,就会被认为不相似,无法行使权利。
・与登记整体的情况相比,由于仅登记特征部分,因此在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可能会判断贡献较小。
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在模仿部分外观设计的情况下,即使相关部分以外的形状完全不相似,是否可以认定构成对外观设计权的侵犯,应当判断是否仅对相关部分独立进行侵权。有观点认为,两者的形状不必相似,但判例法规定,涉案部分只是整篇文章的主要部分,且形状相似。还应考虑整篇文章的相似性来确定相似性。
具体来说,“部分外观设计制度是出于保护与原创作品的部分相关的外观设计的需要而制定的(参见外观设计法第2条第1款),但是,因为它只是与原创作品相关的一部分。文章的整体形状是基础,部分设计之间的相似程度不仅要考虑部分设计的形式,还要考虑整个文章的位置和大小”(22(Ne)。第10014号“井盖框架”案)。
因此,即使部分外观设计相似,如果产品整体的位置或者尺寸完全不同,也不能认定为侵犯外观设计权。
部分设计及损害赔偿
由于部分外观设计涵盖了物品的一部分,因此在因部分外观设计侵权而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似乎应考虑部分外观设计的贡献程度并判决损害赔偿金额。有很多。一般情况下,零件所占比例越大,贡献就越大,如果是局部设计,涉及采购时不注意的零件,则贡献越小。
通过与其他外观设计注册系统结合使用,例如在获得部分外观设计后获得整个外观设计或利用相关外观设计系统,可以进一步扩大保护和损害赔偿的范围。
如果您正在考虑注册设计,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包括成本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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