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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PCT申请的国内阶段

2003年10月30日
HARAKENZO WORLD 专利与商标

 

以日本为指定国的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简称PCT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在日本提出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被视为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专利法第184条之3,实用新型法第四十八条之三)。
然而,仅提交 PCT 申请并不能让您在日本获得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权利。
为了使PCT申请与国家申请类似,需要根据专利法或实用新型法进行进一步的程序。
也就是说,需要在日本境内办理迁移手续,迁移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在此,我们总结了国际专利申请的过渡程序。

 

外文专利申请

外语专利申请是指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其中包括日本作为指定国)提交的PCT申请。就本外文专利申请而言,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文件为:(21,000)作为附件的“国内文件”(国内费用为34日元),以及(2002)日文版说明书,权利要求的范围、必要的附图和摘要。需要翻译。如有必要,我们还将提交③条约第9条修正案的译文。自2年30月起,第②项和第③项的译文必须在国内文件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这一修改在实践中很受欢迎。这是因为,过去,一些客户在国内文件提交期限(上述XNUMX个月)到期前决定移居日本,翻译工作往往异常艰难。

事实上,外国客户的移居日本请求是通过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
对受理时需要确认的文件进行检查后,将说明书、权利要求范围、必要的附图(附图中的说明)、摘要翻译成日语以及订单书、国际出版刊物等国内文件。边看等边创建它。
说明书等的翻译完成后,与“国内文献”合并形成文件,提交给专利局。核对无误后,在线提交至专利局。

根据条约第十九条规定有修改的,提交《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修改译文提交表》或提交国内文件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的修改译文. 哪一个并不重要。
如果根据条约第34条的规定进行修改,则需要提交“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正案的译文提交”,但这可能会出现问题。

A)第34条修正案的译文是基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附修正案,但可能不是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提交国内文件期间(特别是在初步审查报告中)出具的审查机构为USPTO和EPO)。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总是会联系客户以确认更正日期等。
B)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中的信息(特别是表明初步审查主题的事项)有错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局可以稍后要求当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更正。结果,日本专利局内部的处理没有进展,导致国内公布的延迟和实质审查的延迟。

 

 

日本专利申请

日本专利申请是指以日本为指定国家的PCT申请。就本日本专利申请而言,需向专利局提交的文件为: (21,000)“国内文件”(国内费用为 19 日元),如果对第 34 条或第 19 条有修改,则 (34 ) 第十九条修改案副本。 ③ 提交第三十四条修改案副本。

事实上,在用日语提交专利申请时,大多数情况下日本客户都会要求我们处理PCT申请。这样的话,我们办公室有一套完整的PCT申请文件,所以如果客户指示我们进行转让,确认工作和转让手续会相对顺利。

对于要提交给专利局的文件,我们创建“国内文件”,将其制成提交给专利局的文件,进行检查,然后在线提交给专利局。
如果根据条约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修改,则提交《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修正案副本的提交》。这是通过扫描第十九条修正案副本获得的图像文件。
如果根据条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修改,则按照与第十九条修改副本相同的方式提交“专利合作条约第三十四条修改副本的提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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