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疑难咨询

以免侵犯他人权利

1. 销售模仿名品等的模仿商品的情况。

虽然恶搞不能说与文化发展无关,但仍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
例如,销售模仿商品时,存在商标或版权侵权的风险。

(1)如果模仿来源的标志或名称被注册为商标,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未发现商标、指定商品、指定服务类似,则不视为侵权,但需要专业判断。

(2)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即使是单纯的模仿,不承认原创,或者即使进行了修改,仍保留了原作品的特征,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2. 如果您购买并使用产品进行工作,但没有意识到该产品是盗版产品。

盗版是指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而复制的产品。

原则上,购买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以正常方式使用该产品并不构成侵犯版权。但请注意,受版权保护的程序作品须接受特殊处理。

换句话说,如果您在购买侵权产品时知道该产品是盗版,则使用该程序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将被视为侵犯版权。因此,如果您在购买时并不知情,即使后来知道了,只要您自己继续使用,也不构成侵权。

3、模仿市售游戏系统或类似标题的应用程序免费提供广告。

由于游戏系统很可能是程序的版权作品,因此请注意以下几点。

①“模仿系统”:
即使内容与原游戏系统相同,即使内容不同但对原游戏系统稍作修改,也可以视为侵犯版权。

②“使标题相似”:
通常,标题不作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受到保护,但由于《版权法》禁止违背个人意愿对“标题”进行任何更改,因此被视为侵犯了保护完整性的权利,并构成版权侵权。

③“免费提供广告”:
由于该应用程序是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因此可能有不特定数量的人可以访问它。在这种情况下,这将侵犯公共传输权。

4.如果被告知商标侵权!

例如,下列情形均视为侵犯他人商标权:如果确定存在商标侵权,将提起禁令,公司将无法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将被迫处置其库存,并被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可能是一个大问题。

案例:指定商品为“包”且存在注册商标“HARAKENZO”时,制造并销售带有“HARAKENZO”商标的“包”。

商标权一旦获得,并不赋予您在所有产品和服务上使用它们的专有权利。商标权的效力由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决定。

例如,如果将“HARAKENZO”商标文字注册为以“包”为指定产品的商标,则制造带有“HARAKENZO”标志的“包”的行为被视为将商标附加到商品上的行为。这构成了商标侵权。

另一方面,也有制造和销售与“袋”完全无关(不相似)的杯子和盘子,并在其上贴有“HARAKENZO”标记的情况,这些杯子和盘子用于咖啡但除非“HARAKENZO”注册了上述商标,否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也就是说,在注册商标权时,需要事先指定该商标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无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什么,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商标。这样做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如果该商标作为特定个人(或组织)的产品或业务的标志而驰名,则可能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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