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

ARIPO是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的缩写,是主要由非洲英语国家组成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组织。

1976年12月,通过了《关于设立非洲英语国家工业产权局的法案》,以促进有关缔约方和非洲地区工业产权法及相关事务的协调和发展。 一项协议被采纳了。该组织总部随后于1981年9月在津巴布韦哈拉雷成立,1985年12月组织名称改为“ARIPO”。

实际操作依据1982年在津巴布韦哈拉雷制定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和1993年在冈比亚班珠尔制定的商标《班珠尔议定书》进行。

正式成员国包括博茨瓦纳、佛得角、斯威士兰、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塞舌尔*、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表示尚未签署《班珠尔议定书》。毛里求斯、索马里也未签署《哈拉雷议定书》。)

观察员国包括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布隆迪、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利比亚、尼日利亚、南非和突尼斯。

通过 ARIPO 申请的优点是可以同时向多个非洲国家申请,因此非常有用。

不过,即使一些成员国缔结了《班珠尔议定书》,但由于其国内法中并不存在该议定书的规定,通过ARIPO注册的商标权的有效性仍存在疑问,必须谨慎对待。此外,《哈拉雷议定书》规定,根据本议定书授予或注册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与单独授予各缔约方的国家专利、注册的国内实用新型和国内设计具有同等效力。表明同样的条件适用。

从近期趋势来看,《哈拉雷议定书》和《班珠尔议定书》于2019年11月进行了修订,修订案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上述修订议定书的效力不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前提起的案件。

申请数量 XNUMX年 XNUMX XNUMX年 XNUMX年
专利 总数[项] 831 868 754 833
来自日本[项目] 25 41 49 29
PCT [项目] 772 816 705 791
实用新型 总数[项] 42 24 14 12
设计 总数[项] 111 76 87 85
来自日本[项目] 7 1    
商标 总数[项] 368 408 342 510
来自日本[项目]   2 2 2
注册数量 XNUMX年 XNUMX XNUMX年 XNUMX年
专利 总数[项] 282 245 443 568
来自日本[项目] 10 5 15 26
PCT [项目] 266 236 421 547
实用新型 总数[项] 2 12 3 9
设计 总数[项] 67 66 71 87
来自日本[项目] 3 1 3  
商标 总数[项] 299 226 200 305
来自日本[项目] 5 1   2

(来源: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统计)

每个 ARIPO 系统概述

处理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传统知识和版权。

下表总结了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四项法律。

  专利 实用新型 设计 商标
需要当地代理
应用语言 无申请语言限制,但必须在申请后2个月内提交英文翻译 英语
实质审查制度
(留给各个国家吧)
期间 申请至今20年 申请后10年 申请后10年 申请后10年
(此后每10年可延长一次)
宽限期
异议
(留给各个国家吧)
公示以来3月份
无效宣告审判
(留给各个国家吧)

 

专利制度概述

派对

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拉利昂、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

申请文件和语言

■申请文件包括(1)申请书、(2)说明书、(3)权利要求范围、(4)摘要、(5)附图(仅在必要时)。

■另外, ⑥ 委托书(无需证明,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 ⑦ 优先权证书(自申请日起 3 个月内), ⑧ 优先权证书的英文翻译件(自申请日起 6 个月内) )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另外,如果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还需要提交⑨转让声明书。如果第一国申请人姓名与ARIPO申请中申请人姓名不同,需要提交⑩优先权转让证书。

■程序语言没有限制,但必须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英文翻译。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寻求保护的国家以及如果要求优先权,此类信息等。

申请格式

■可以通过直接途径或PCT途径申请。

 (i) 直达航线
  向 ARIPO 秘书处或缔约国专利局提交 ARIPO 申请。

 (ii) PCT途径
  ① 提交PCT申请后,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ARIPO秘书处办理手续。
  ②提交PCT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文本的英文译文。
  ③ 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缴纳指定国家费用。

■在授予或驳回专利之前,可以随时将其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一次。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i)如果申请是向缔约国专利局提出的,缔约国专利局将审查文件是否符合授予申请日的要求,并将申请证书寄给申请人的代理人。向 ARIPO 秘书处提交申请文件。

 (ii) ARIPO 秘书处将首先审查正式要求。如果发现形式要求存在缺陷,将通知申请人并责令其在两个月内改正。如果申请符合正式要求,ARIPO秘书处将通知每个指定国家的专利局。

 (iii) 申请将在申请日后 18 个月内公布。在缴纳费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发表。

 (四)对符合形式要求的,进行实质审查。没有审查请求系统。 ARIPO 秘书处对专利要求的存在(新颖性、创造性、工业适用性、清晰度、支持要求等)进行自己的调查,或安排在欧洲专利局等外国进行调查。此外,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交相应外国申请的审查结果信息。

 ① 如果确定不符合专利要求,ARIPO秘书处将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针对本通知提出书面意见或者修改意见。
如果申请人提交书面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性要求,则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复审。
 ② 经本次复审请求后,认定驳回理由仍未得到解决的,申请人可以自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上诉。
 ③ 如果在提出复审请求后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通知后三个月内请求在各指定国家将该申请视为国家申请。
 ④ 如果确定应当授予专利,ARIPO秘书处将通知申请人和该专利申请人指定的指定国家。为了响应这一授予专利的决定,申请人有六个月的时间支付授权费。此外,如果法规不符合每个指定国家的国内法律要求,指定国家将通知ARIPO秘书处该法规将在该国无效。
 ⑤ 如果在发出专利授权通知后六个月内缴纳专利费,ARIPO秘书处将授予专利。专利权在指定国家有效(不包括上述④中已通知的指定国家)。

与国外相应申请的关系

■为了便于确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有义务根据ARIPO秘书处的要求提交有关其他国家相应申请的信息。根据ARIPO秘书处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已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产权局就相同的发明或基本相同的发明提交了专利申请等,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日期和编号时期。

■如果ARIPO秘书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相应申请的调查或审查结果。

■ 一份声明,表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相应的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或 PCT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授予的相同现有技术的权利要求范围相同,或通过修正案;如果表明已达到相同的范围,则在检查中将很有用。

■PCT国家进入申请,建议提交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复印件。对于所有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支付审查费或提交其他国家相关申请的审查结果。申请PCT时,可以提交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副本代替其他国家的审查结果。

■从专利申请到注册需要33至40个月。从提出审查请求到注册需要12个月。从登记到通知的期限为六个月。

(出处:日本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JAPAN《非洲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实际运行情况及域外主要国家知识产权活动调查研究报告》)

- 审查员倾向于参考PCT国际阶段的审查结果和相应外国申请的审查结果。因此,最好尽快获得相应的国外申请的专利授权。

关于生物保藏

■与微生物有关的专利申请,按施行细则第6条之2规定。

■对于需要使用微生物来实施发明的专利申请的说明书,(a)微生物在专利申请日一般不可用,并且(b)不能以使得能够实现该发明的方式进行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该发明。只有在以下情况下,该发明才被视为已公开:

 (i) 微生物培养物已在申请日之前交存于国际保藏机构;
 (二)申请文件载明存管机构名称、存管日期和存管号码。

■如果上述(ii)中指定的信息未包含在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则必须在以下时间(最早者)将信息提交给ARIPO秘书处:

 (a) 自申请日起 16 个月内,或者,如果要求优先权,则在优先权日之后;
 (b) 如果 ARIPO 秘书处收到与第 3 条规定的申请相关的信息和检查请求,则应在秘书处通知申请人收到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

■如果PCT申请的申请文件(说明书等)中包含上述(ii)中规定的信息,则在向ARIPO过渡时无需提交存款收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统计

- 2016年专利申请量为697件(通过PCT途径657件,通过直接途径40件),其中680件由海外居民提交。申请数量最多的是美国,有 204 份申请。来自日本的申请有 21 份。

・2016年注册专利数量为468件,其中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专利数量为462件。

・2016年有效专利数为3,421件。

- 2016年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三位的领域(IPC)为C类(化学、冶金),占38%,A类(生活必需品),占16%,B类(加工操作;运输),占11%。

其他内容

- 允许提交分案申请。但是,在提交分案申请时,需要全额支付原申请的维持费。

- 可以对 ARIPO 进行现有技术检索。调查费用为300美元。

 

 

实用新型体系概述

派对

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拉利昂、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

申请文件和语言

■申请文件为:(1)申请书、(2)说明书、(3)权利要求范围、(4)摘要、(5)附图或模型。

■另外, ⑥ 委托书(无需证明,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 ⑦ 优先权证书(自申请日起 3 个月内), ⑧ 优先权证书的英文翻译件(自申请日起 6 个月内) )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另外,如果创作者不是申请人,则必须提交转让声明。如果第一国申请人姓名与ARIPO申请中申请人姓名不同,需要提交⑩优先权转让证书。

■程序语言没有限制,但必须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英文翻译。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寻求保护的国家以及如果要求优先权,此类信息等。

申请格式

■与专利一样,申请可以通过直接途径或PCT途径提交。

■实用新型申请可以在驳回或注册之前随时转换为专利申请。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i) 与专利一样,ARIPO 秘书处首先审查形式要求。

 (二)对符合形式要求的,进行实质审查。没有审查请求系统。 ARIPO秘书处自行对实用新型是否有要求(新颖性、工业适用性、清晰度、支持要求等)进行调查,或者安排在欧洲专利局等国外进行。此外,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交相应外国申请的审查结果信息。基本流程与专利申请相同。实用新型权在指定国家有效(不包括上述④中已通知的指定国家)。

 (iii) 如果满足某些要求,可以申请将实质审查开始时间延长最多一年。

统计

 2016年,实用新型申请29件(津巴布韦22件、肯尼亚3件、南非1件、斯威士兰1件、俄罗斯1件、英国1件)。日本有 0 份申请。

 2016年实用新型注册数量为两项。

 

设计系统概述

派对

博茨瓦纳、佛得角、斯威士兰、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苏丹、塞舌尔、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
*一些缔约国没有专门规定通过ARIPO保护外观设计的国内法,因此不确定外观设计是否可以通过ARIPO申请得到保护。

申请文件和语言

■申请文件为①申请书和②图纸。
■此外,③委托书(无需证明,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④优先权证书(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⑤优先权证书的英文翻译件(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 )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另外,如果创作者不是申请人,则必须提交 ⑥ 转让声明。
■程序语言没有限制,但必须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英文翻译。
■三维设计也可寻求保护。
■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创作者的姓名和地址、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寻求保护的国家名称,如果要求优先权,则这些信息, ETC。

申请格式

 应向 ARIPO 秘书处或缔约国的专利局提交。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i)如果申请是向缔约国专利局提出的,缔约国专利局将审查文件是否符合授予申请日的要求,并将申请证书寄给申请人的代理人。向 ARIPO 秘书处提交申请文件。
 (ii) ARIPO 秘书处将审查正式要求。如果发现形式要求存在缺陷,将通知申请人并责令其在两个月内改正。如果申请符合正式要求,ARIPO秘书处将通知每个指定国家的专利局。
 (三)如果确定符合形式要求,申请人应当在六个月内缴纳外观设计注册费。此外,在各个指定国家,如果外观设计因缺乏新颖性等原因不符合国内法律的要求,指定国家将通知ARIPO该外观设计在该国无效,该站将收到通知。
 (iv) 自上述通知起六个月期满后,如果缴纳了外观设计注册费,ARIPO秘书处将授予外观设计权。设计权在指定国家有效(不包括已作出上述(iii)通知的指定国家)。

是否进行实质审查

 なし

从申请到注册的时间

 12-18个月

期间

 自申请日起10年

 

商标制度概述

派对

它们是博茨瓦纳、佛得角、斯威士兰、冈比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坦桑尼亚、乌干达和津巴布韦。
*请注意,即使一些缔约国缔结了《班珠尔议定书》,通过 ARIPO 注册的商标权的有效性仍然存在疑问,因为该议定书的规定在其国内法中并不存在。
*可以稍后指定

申请文件和语言

■申请材料为①申请表和②商标样本。
■此外,③委托书(无需证明,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④优先权证书(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⑤优先权证书的英文翻译件(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 )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此外,原则上需要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该商标,并在申请时提交证明文件等。
■诉讼语言为英语。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寻求保护的国家(指定国)、寻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及其分类、如果要求优先权,则此类信息等。
■可以在一个应用程序中指定属于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采用尼斯国际分类。
■具有三维形状的商标也可以寻求保护。

申请格式

 应向 ARIPO 秘书处或缔约国的专利局提交。

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i) 申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被有效接受:
 ・申请书中记载了能够识别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商标包含在申请文件中
 ・申请时必须注明您寻求保护的国家。

 如果要求不完整,ARIPO秘书处将给予申请人两周的宽限期来纠正缺陷。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申请将被驳回。

 (ii) 作为对本通知的回应,指定国家专利局可以在通知之日起九个月内根据其国家法律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指定国家的专利局决定驳回申请,ARIPO 秘书处将收到通知。申请人将有机会直接向指定国回应拒绝申请的决定,并将接受重新审查。

 (iii) 指定国家接受的申请将在官方公告中公布。

 (iv) 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必须在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费,该申请将在 ARIPO 商标注册簿中注册。商标权在指定国家/地区有效(不包括在上述(ii)中最终确定驳回的指定国家/地区)。

期间

 自申请公布之日起3个月
 *尚不清楚该期限是议定书规定的3个月还是某些缔约方国内法规定的2个月。
 *期限延长未知。

注册更新

 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通过支付续展费,注册可以再续展 10 年。

著名案例(关于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TIFFANY对第三方在坦桑尼亚提出的“TIFFANY”(第3类、第5类)提出异议,但无法证明“TIFFANY”在该国的使用,因无法证明其名人身份而无法撤销在3班或5班。
 在坦桑尼亚等国家,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应该保护自己的商标。

 

关于搜索数据库

 

您可以在 ARIPO 网站上搜索(快速搜索和高级搜索)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
此外,您还可以查看和下载2015年3月起的公告(每月发布一次)(不是针对每个案例,而是该月的所有案例)。

参考

 

  •  
  •  

    专利代理人专家  角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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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知识产权翻译 对外支援办公室 最新国外资讯 新兴国家信息等 PCT支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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