カナダ

主管当局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CIPO)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home

加拿大知识产权法由专利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版权法、集成电路布图法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组成。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版权法和集成电路布图法。

我们加入的条约

(一)《巴黎公约》
(2) 专利合作条约(PCT)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
(4) 国际承认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
(5)斯特拉斯堡国际专利分类协定
(六)TRIPS协议
(7)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
(8)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专利

专利和申请的类型

加拿大专利法仅规定实用专利(普通专利)。

应用程序分为三种类型:

・专利申请(普通专利申请)
・分案申请
・基于PCT申请的加拿大过渡申请

此外,修改专利的方法有两种:

重新颁发申请(专利):当发现注册的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有缺陷时,只有在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交说明书。允许对书面文件等进行更正的系统,并重新授予更正内容的专利(该法第47条)。再颁发专利的申请必须在专利日期后四年内提出。审查员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批准重新颁发。

部分放弃权利:登记后放弃部分权利要求的制度(该法第 48 条)。专利权有效期内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不会对部分放弃本身是否适当进行审判,也不会在部分放弃后对专利进行审查。

 

申请途径

可以通过巴黎途径和PCT途径提出申请。

对于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完成。

不过,如果申请人支付额外费用,最多可以延长 42 个月。

需要英语或法语翻译。

如果您在最早优先权日期之后超过 30 个月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您将需要支付恢复费(200 加元)。您还必须提交一份声明,表明您在最早优先权日期后 30 个月内未能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是无意的。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的附图

文件必须以英语或法语准备。

但是,如果直接向加拿大专利局而不是通过PCT提交专利申请,即使直接提交的专利申请以英语或法语以外的语言提交,仍将被视为有效的申请日期。但是,翻译必须在两个月内提交。

- 关于权利要求格式,多个从属权利要求(multi-claim)和引用多个从属权利要求的多个从属权利要求(multi-multi-claim)都是可接受的。
・索赔:可以提出的索赔和独立索赔的数量没有限制。
・介绍索赔超额费用(2022 年 10 月 3 日之后提出复审请求的情况)

如果索赔数量超过 20 件,则对超过 20 件索赔的部分将收取每次索赔 1 加元的官方费用。

・有针对小型企业(中小企业或大学)的制度。
・无需提交委托书。
-恢复优先权。

对于PCT申请,如果在国际阶段恢复优先权,或者在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优先权恢复请求,则可以在加拿大国家阶段申请中恢复优先权日期。 。

有机会提交优先申请中包含的内容

如果补充文件完全包含在优先权文件中,申请人可以在不丢失原始申请日期的情况下填写缺少的所需文件。但是,只有加拿大直接申请才有资格;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的 PCT 申请不符合资格。

提交作为优先权基础的专利申请的核证副本

对于 PCT 申请,如果在国际阶段未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申请人必须向加拿大专利局提交核证副本。

保护目标

下列项目受专利保护(该法第二条):

・新的有用的技术、方法、机器、产品或化合物
・技术、工艺、机器、产品或成分方面新的和有用的改进;

请注意,以下项目不受保护:

・发现和科学理论
・只是一个想法
・人类和动物的治疗方法
・高等生命体
·软件

申请发布

专利申请或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文件将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较早者为准)后 18 个月公布。 (本法第10条)

检查

1 请求审查

・实质审查请求期限:自PCT申请日或加拿大申请日起4年内。

・请求对分案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截止日期:必须在请求对母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截止日期(自母申请日期起 4 年)或自分案申请提交日期起 3 个月内完成,以较晚者为准((包括支付考试请求费)。

请求审查的期限不得延长。

如果在审查请求期限内未缴纳审查请求费,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复审请求期满后12个月内可以提出恢复请求。

一旦请求审查的截止日期过去,就必须满足“尽职调查”标准才能恢复权利。

2 筛选详情

该法第 27(1) 条规定,如果满足该法授予专利的所有要求,则将授予专利。具体而言,将审查以下内容:

·统一
・可申请专利的理由
·用处
·新奇
・创造性*1
・描述要求*2

*1 为了获得专利,除了新颖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创造性。
*2 比日本更严格,在筛选过程中经常会指出不明确的术语和表达。

3.审查意见答复期限

四个月。不过,可以延长4个月。但是,由于申请延长答复期限的可接受理由受到严格确定,因此可能会因需要时间考虑审查意见通知书等原因而不会批准延期。

4、请求继续审查(RCE)简介(适用于2022年10月3日之后请求审查的案件)

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数量限于三份,并且必须提交 RCE 才能继续审查。

此外,提交 RCE 后,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数量仅限于两次,并且必须提交额外的 RCE 才能继续审查。请注意,RCE 的数量没有限制。

5 宽限期

在下列情况下,出版物将不被视为新颖性(该法第 28.2(1)(a) 条):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日起一年内直接或间接公开或公开了该发明

请注意,这一年宽限期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优先权日开始计算。

6 加速审查

加速考试系统分为三种类型:

(一)加速审查制度
这适用于专利局局长认为如果不加快审查可能损害申请人权利的情况。

(2)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日本专利局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自21年10月1日起实施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计划。此外,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计划“PPH MOTTAINAI”正在实施,申请要求较为宽松。

(3)绿色科技相关发明

7 相应国外申请信息的提交

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外国申请的信息。

8 与核能相关的应用

当日本专利局局长认可与核能的生产、应用或使用有关的发明提交专利申请时,该发明的内容在审查之前会通知核安全委员会。 (本法第22条)

核安全委员会可以向专利局局长建议对有关专利申请的审查等施加某些限制。

9 医疗用途发明的权利要求格式

对于医疗用途发明,允许采用以下权利要求格式:

(1) 瑞士式索赔
(2) 用途有限的化合物/组合物权利要求
(3) 使用主张

10、双专利

如果母申请和分案申请均处于待审状态,并且您收到重复专利通知,则重复专利申请将通过放弃其中一项申请来解决。

另一方面,如果母申请已注册,并且您在分案申请中收到重复专利通知,即使您放弃母申请,重复专利也不会得到解决。

更正

1. 更正时机

提交申请后和专利生效前可以随时进行修改(该法第 38.2(1)条)。

*在许可通知和注册费支付之间可以进行修改。但如果许可通知是在2019年10月30日之后发出的,许可通知后一般不允许修改,但纠正明显错误的除外。

*发出许可通知后进行修改时,如果审查员认为更正的笔误不明显,则不予允许修改,并在不合并修改的情况下提交专利。如果申请人没有要求撤回许可通知,则缴纳注册费的截止日期不会改变。

*许可通知后的修改未能纠正明显错误的,申请人可以撤回许可通知并要求重新提交审查申请。此类请求必须在发出许可通知后四个月内提出。

*如果已发出专利许可通知,则可以在支付“最终费用(发行费)”之前,通过撤回专利许可通知并缴纳办公费(400加元)来重新开始审查。

2. 更正范围

不允许添加新事项。然而,即使该事项是新的,如果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其是现有技术,则可以修改该事项以将其包含在说明书中(该法第38.2(2)(3)条)。

当专利申请以英语或法语以外的外语提交并提交英语或法语译文时,提交专利申请后所做的修改包括原始说明书(外语)和说明书译文((英语)或法语)必须由双方合理地得出结论。

3 明确错误更正期限

纠正“文书错误”有明确的期限。具体而言,期限的适用仅限于(i)优先权权利要求中的错误更正,(ii)发明人和申请人中的错误更正,以及(iii)专利中的明显错误更正(规则104-106)。

4 简化授权后纠正做法

在支付“最终费用(发行费)”之前,可以通过撤回授权通知并支付办公费(400加元)来重新启动起诉。

分案申请

可以在原始申请的专利授予之前提交分案申请(该法第 36 条第(2)款)。

可以从分案申请提交分案申请(孙子申请)。

维持养老金

维持养老金:申请后第二年起每年支付(该法第27.1条)。

如果您错过支付赡养养老金,为了恢复您的权利,您必须在收到滞纳金宽限通知后的 2 个月内或从原支付期限起的 6 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支付。截止日期前收取维护费和滞纳金(150 加元)。恢复权利需要满足“尽职调查”标准。

注册费缴纳期限:自许可通知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

 

注册

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该法第44条)。
与药品相关的专利有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由于加拿大专利法的修订,于2017年9月21日生效)。

*延长期限如下确定。
 延长期限=(上市批准日期-专利申请日期)-5年
 *但是,最多 2 年

复试

专利注册后,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复审(该法第 48.1 条)。专利权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该法第 48.5 条)。

*为了阻止授予专利,第三方可以提交现有技术(提供信息)。此外,第三方可以提出复审请求以撤销已授予的专利。在加拿大,没有公告制度或异议制度。

侵权诉讼

专利侵权时,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不法行为并赔偿损失(本法第55条第1款第2项、第57条第2款)。

*由于大多数诉讼在联邦法院审理,原则上不能选择审判地点。

*发现范围比美国窄。

*没有陪审团制度,所有审判均由法官进行。

*一揽子禁止反言原则不适用于专利侵权诉讼(即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不考虑起诉历史)。

*原则上没有高音补偿。

弹劾无效诉讼

加拿大总检察长或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以针对专利或专利权利要求提起无效诉讼(该法第 60 条)。

*侵权诉讼是独立的无效宣告诉讼。与日本不同,法院可以判定专利无效。

*无效的效果具有普遍效果。

 

 

专利法规修正案

2023年6月21日,加拿大政府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第157卷,第13号》上公布了新的专利法规(SOR/2023-113)。这项新的专利法规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自2024年1月1日起,加拿大专利局的各项费用将增加。

小实体所针对的公司的定义将发生变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员工人数为2024人或以下的公司将有资格享受削减,但1年1月XNUMX日修订后,员工人数为XNUMX人或以下的公司将有资格享受削减。
https://ised-isde.canada.ca/site/canadian-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en/what-you-need-know-about-upcoming-changes-cipos-fees

 

专利法修改

2022年10月3日,加拿大专利法进行了修订,引入了以下新制度(1)和(2)。

(1) 索赔超额费用 (*1)

(2) 继续审查请求(RCE)(*2)

(*1) 如果投诉数量超过 20 件,则对于超过 20 件的部分,每次投诉将收取 1 加元的官方费用。

(*2) 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数量限于三份,为了继续审查,需要提交RCE(官方费用:3加元)。
此外,提交 RCE 后,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数量仅限于两次,并且必须提交额外的 RCE 才能继续审查。请注意,RCE 的数量没有限制。

2022年10月3日以后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适用新制度(2022年10月2日之前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不适用新制度)。

专利人:专利律师桥本由香里(名古屋)
外观设计/商标负责人:专利律师石黑智治(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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