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试用

这是一种在未来商标权消灭的程序,即使该商标已注册并且没有任何缺陷,但由于随后的情况,不宜继续保留该商标权。撤销判决有五种类型:

本所的法律战略部是专门处理商标事务的专门机构,将为您后续的撤销审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因此,如果您能先咨询我们,我们将不胜感激。

取消试用系统概述

因不使用而撤销审理(商标法第五十条)

本案是以商标权人、独占许可人、非独占许可人在注册前未在日本使用该注册商标3年以上为由,请求撤销注册的审判。

商标权人擅自使用商标被撤销审理(《商标法》第五十一条)

本案是针对商标权人以类似方式使用该商标故意与他人商品造成混淆的案件,请求撤销注册的案件。

因被许可人擅自使用而被撤销审理(商标法第53条)

《商标法》规定了许可人有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也规定了商标权人对使用权人的监督义务。本案系以违反监管职责为由,请求注销登记的判决。

商标权人因转让商标权而擅自使用商标的撤销审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二)

作为防止商标权转让造成来源混淆的安全措施,对因转让而导致不同权利人使用注册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的情况,尝试请求撤销注册。是。

因代理机构等不当注册而被撤销审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二)

本案是代理人等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注册商标,请求撤销注册的案件。

 

不使用措施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以上未连续使用(“不使用”)的,可以申请撤销注册。

为了避免落入“未使用”的范畴,注册商标在注册后正确使用很重要。换句话说,注册商标必须用于指定的产品或服务,如果以类似的方式使用,则基本上会被视为“未使用”,并可能被撤销。

但是,如果根据社会惯例,如下所示,认为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则认为该注册商标被适当使用。

・由相同字符组成、仅字体发生变化的商标
・相互改变平假名、片假名和罗马字以创造相同名称和概念的商标
・由外观相同的图形组成的商标
・上述以外的根据传统观点认为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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