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印度知识产权信息概览
众所周知,印度作为金砖国家成员,近年来经济增长显着,但印度提交的国际申请量持续逐年增加,部分原因是该国于1998年加入PCT .马苏。
我们的专利事务所一直从事日本和印度之间的知识产权相关手续等代理服务,但我们期待在日本和印度之间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方面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为了给我们的客户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我们最近开设了“印度支持办公室”。印度支持办事处的宗旨是响应印度和日本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如果您对印度或日本的知识产权有任何疑问或疑虑,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印度支持办公室。印度支持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期待您的光临。
印度支持办公室主任渊冈英一郎
印度概况
(1) | 区 | 3,287,263平方公里(约为日本的8.8倍) |
(XNUMX) | 人口 | 13.786 亿人(2019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3) | 首都 |
德里 1,675 万人(2011 年*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每 10 年公布一次 |
(XNUMX) | 官方术语 | 印地语(联邦官方语言)、英语(半官方语言)、乌尔都语、孟加拉语 |
(XNUMX) | 宗教 | 印度教(79.8%)、伊斯兰教(14.2%)、基督教(2.3%)等(2011年*人口普查) |
(XNUMX) | 实际GDP增长率 | 8.7% [2021] 基准年:2011 |
(XNUMX) | 名义GDP总额 | 1,977,919 百万美元 [2021] |
(XNUMX) | GDP/人(名义) | $2,283 [2021] |
(XNUMX) | 出口金额 | 4218.94 亿美元 [2021] |
(XNUMX) | 对日本出口金额 | 61.77 亿美元 [2021] |
(XNUMX) | 进口金额 | 6126.18 亿美元 [2021] |
(XNUMX) | 日本进口金额 | 144 亿美元 [2021] |
(XNUMX) | 主要产业 | 农业、工业、采矿、IT业、制药、生物技术等。 |
(XNUMX) | 主要贸易伙伴 | 出口:阿联酋、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荷兰 进口:中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美国、瑞士、澳大利亚 |
在印度申请的优势
在印度提交知识产权相关申请具有以下优势。
(1)印度是金砖四国之一,作为一个有望持续快速增长的市场而备受关注。
(2)在印度,可以用英语办理手续,因此可以使用在欧洲和美国准备的英文文件提出申请,从而节省翻译费用。
(3)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可以根据在日本提出的申请要求优先权。
(4)该国是PCT成员国,可以从PCT申请转移。
专利
3-1.统计数据
年度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申请数量 | 国内申请 | 13219 | 15550 | 17005 | 20843 | 24326 | 29508 | 43301 |
国内申请(海外居民) | 2084 | 2290 | 2777 | 3156 | 3565 | 3955 | 4327 | |
巴黎公约申请 | 3649 | 3610 | 3911 | 3637 | 3382 | 3212 | 3258 | |
PCT国家过渡 | 26492 | 26404 | 26966 | 28832 | 27230 | 29765 | 31925 | |
总量 | 45444 | 47854 | 50659 | 56267 | 58503 | 66440 | 82811 | |
评论数量 | 28967 | 60330 | 85426 | 80080 | 73165 | 66571 | 49961 | |
授权专利数 | 9847 | 13045 | 15283 | 24936 | 28385 | 30073 | 34134 | |
处置数量* | 30271 | 47695 | 50884 | 55945 | 52755 | 35990 | 60046 |
*包括专利授予、驳回决定、放弃和撤回。
・2016年至2022年的趋势是,虽然印度国内阶段申请数量大致保持不变,但印度国内申请数量大幅增加。
3-2.期间
申请至今已有20年(专利法第53条)。然而,与日本不同的是,没有适当的制度来延长药物发明的期限。
3-3.保护目标
・印度专利法第3条规定了“不属于发明的事物”的具体例子。
- 在印度,物质专利得到承认,但“仅仅发现已知物质的新用途”不得到承认(《专利法》第 3(d) 条)。此外,已知物质的盐等衍生物被视为相同物质,除非它们在功效相关特性方面存在显着差异(专利法第3条(d))。
・软件本身不能申请专利,但与某种硬件结合的软件可以授予专利。
- 不允许与农业方法、游戏方法、集成电路布局和核能相关的发明。
・根据2005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的修订后的法律,与药品相关的发明、与微生物、化学品、农药和饮料相关的发明以及与具有工业实用性的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将受到保护。
・印度没有实用新型制度。
3-4.关于申请
图1显示了从申请到注册的流程图。下面将简要解释每个阶段。
应用
・由于日本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可以根据日本的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
・由于印度是PCT成员国,因此可以在PCT申请中指定印度。
- 有关外国申请的信息必须在拒绝原因通知(FER)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专利法第2024条第XNUMX款、XNUMX年修订的专利条例第XNUMX条第XNUMX款)。此外,在授予或拒绝授予专利之前,如果局长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有关在外国处理申请的规定细节(《专利法》第 XNUMX 条第(XNUMX)款,专利条例 XNUMX(XNUMX)))。
・印度有四个专利局(新德里、钦奈、加尔各答和孟买)。对于外国申请人,专利局由代理人的居住地确定。各分所的审查速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新德里据称审查专利申请速度最快,其次是金奈、孟买和加尔各答。
・原则上,在印度境内完成的发明必须在印度境内提交。如果发明要在印度以外的第一个国家提交,则需要获得许可。
・规格有临时规格和完整规格两种。临时说明书是广泛描述本发明的文件,并且可以包括附图、流程图和化学式。尽管临时说明书不包括权利要求,但它必须描述发明人希望保护的发明的所有方面。提交临时说明书为本发明提供了优先权日期。
・临时说明书的要求不像完整说明书那么严格,足以详细且不受限制地解释发明,并涵盖可能的改进和修改。
- 当提交带有临时说明书的专利申请时,必须在 12 个月内提交完整的说明书以维持优先权日期。一旦提交了完整的规范,就不得添加新内容。
・有一种称为同源申请的表格。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其中一个申请对应于另一变体发明时,多个临时申请可以在一个完整的说明书中一起提交。
- 印度有一个独特的制度,称为添加专利制度(第 54、55、56 条,专利规则第 13(3) 条)。通过提交对完整说明书中描述或公开的发明(主发明)进行改进或修改的专利申请,并要求其作为附加专利,该改进或修改专利可以成为附加专利。但附加专利的期限与主发明专利的期限相同,当主发明专利到期时,附加专利也到期。
- 关于雇员发明,印度专利法对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根据英国以往的判例法,必须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合同义务。
PCT申请
・全国报名截止日期为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
自发纠正
- 进入国家时,允许进行以下自愿修改(i)和(ii)。
(i)反映国际阶段对第十九条和第三十四条修正案的修正案。
该修改不受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约束。
(ii) 删除权利要求
・进入国家阶段后的自愿修改必须符合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
・授予专利前,需要告知相应外国申请的国名、申请日、申请号、申请状况、申请公开号、专利授权日(专利法第八条第一款)。
・授予专利之前,需要提交相应的外国申请的检索报告、审查结果以及已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法第八条第二款)。
关于撰写投诉
・如果满足发明单一性,则可以在一次申请中要求多个类别。
・允许多个从属权利要求以及从属于多个从属权利要求的多个从属权利要求。
- 两部分格式是首选,但不是强制性的。
・附图标记可以包含在权利要求中,并且权利要求不限于此。
申请发布
- 申请应在申请日或申请优先权日(以先到者为准)起 18 个月后公布(专利规则 24)。如果希望尽早获得权利,则需要使用提前公开制度(专利法第11条第2款)。
请求审查
- 审查请求必须在申请优先权日或申请日(以先到者为准)起 2024 个月内提出(专利规则 2024B)。对于3年修订专利条例(15年48月XNUMX日)施行前提出的申请,将适用施行前规定的期限(XNUMX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审查请求,则该申请实际上将被撤回(《专利法》第 XNUMX 条(B))。
检查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拒绝理由,将发出初次审查报告。如果您回复,我们将再次进行审核。如果没有找到拒绝理由,该申请将被批准注册。
・在印度,如果自第一次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受理期)内未做好授予专利的准备,则该申请将被视为已放弃(《印度专利法》第 21 条第(1)款)。专利法),专利细则 24B(5))。
- 上述受理期限可根据申请延长一次,最多三个月(专利规则24B(6))。
- 如果做出驳回决定,可以提出复审请求(《专利法》第 77 条(f)款)。
◆申请人在审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 修订
如果获得专员许可,可以进行修改(专利法第 57 条)。但是,如果修改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或者描述了修改前的说明书中实质上没有公开或者指出的事项,或者修改后的说明书的权利要求与修改前的说明书不同,并且不再完全在修改前的说明书的范围内,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不予许可(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b) 听证会
- 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报告不满意,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第14条)。听证会请求必须在第一位审查员报告后 10 天内、受理期最后一天之前提出。
・听证会安排在听证会通知后至少 129 天(《规则》第 XNUMX 条)。听证会通常会在通知之日起 XNUMX 天后举行。
・听证会日期前 129 天可请求延长听证会截止日期。延长期限的请求最多可以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为 XNUMX 天(《条例》第 XNUMXA 条)。
- 听证会结束后,提交书面意见的期限为 15 天。
(c) 分案申请
・在授予专利之前,可以随时提出分案申请(专利法第16条)。
・分案申请的审查请求期限必须在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内或分案申请后 6 个月内提出,以较晚者为准。
・可以从分案申请提交分案申请(2024 年修订细则 13(2))。
授权前反对
- 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布后仍未获得授权,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员提出对授予专利的异议(《专利法》第 25 条第(1)款)。换句话说,提出反对请求并不要求存在利益冲突。
裁判
・针对专利申请的驳回、局长的决定(分割、修改)、授予后异议导致的撤销令等,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修订条例第117A条)。
3-5.关于注册后
・在授予专利后且自授予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随时向专员提出异议(专利法第 25 条第(2)款)。
・除了授权后异议外,还可以提出专利撤销申请(专利法第 64 条)。
- 专利权人必须从授予专利的财政年度的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每三个财政年度提交一次关于实施情况的工作声明。提交截止日期为财政年度期满后3个月内(《专利法》第1条、6年修订的《专利条例》第XNUMX条第(XNUMX)款)。
・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三年期满后,由于该专利发明尚未在印度境内实施,因此该专利发明将受到强制许可(《专利法》第84条)。
- 即使自第一个强制许可令之日起两年后,如果专利发明尚未在印度境内实施,专利也可能被撤销(《专利法》第 85 条)。
关于根据2014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专利局收费的通知
印度政府于2014年2月28日公布了修订后的《2014年专利法细则》,并于同日生效。
据此,专利申请分为自然人、小企业单位和小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三类,并分别收取办公费。主要代理费用如下(单位:印度卢比≒1.90日元)。
项目 | 自然人 | 自然人以外的人 | |
小型企业实体 | 小实体以外的实体 | ||
专利申请 | 1600 | 4000 | 8000 |
请求审查 | 4000 | 10000 | 20000 |
请求加速审查 | 5600 | 14000 | 28000 |
退休金 第3年至第6年 |
800 | 2000 | 4000 |
第7年至第10年 | 2400 | 6000 | 12000 |
第11年至第15年 | 4800 | 12000 | 24000 |
第16年至第20年 | 8000 | 20000 | 40000 |
*以上费用适用于通过电子申请办理的手续,如采用实体申请,上述费用将增加10%。
此外,201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前,每项费用对于自然人增加了约XNUMX倍,对于小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修改前的自然人除外)增加了约XNUMX倍。非自然人的修正率。
2006年《中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法》规定了小型企业实体的定义,小型企业分为三类: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此外,为了证明该实体属于小型企业实体类别,需要提交表格28。
关于专利侵权诉讼
- 提起侵权诉讼以制止侵犯专利权人权利的行为(第48条)。专利权人(以及专利相关权利人)可以选择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或者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 26 至 35B 条规定了提起和审理诉讼的程序。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等可以对侵权人请求的救济包括(a)禁令(临时或最终)、(b)损害赔偿或返还不当得利、(c)扣押、没收或销毁、(d) 法律费用等
- 从法律授权制造、转让或销售该产品的人进口与专利发明相关的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用尽)。
・1970年专利法第111条规定,专利权人善意存在的,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或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图1 申请到注册流程图
设计
5-1.期间
- 期限为自注册之日起10年,可延期一次,每次5年(《外观设计法》第11条)。但是,外观设计注册后,自申请注册之日起即被视为已注册(《外观设计法》第 5 条第 6 款)。
5-2.保护目标
・《外观设计法》第 2 条(d)款规定:“‘外观设计’仅限于通过工业方法或手段应用于物品的线条或颜色、形状、轮廓、图案、装饰或构图特征。 ”它被定义为。
・《外观设计法》第 2(a) 条规定:“术语‘物品’是指任何人造或部分人造和部分天然的产品或物质;包括物品中可以单独出售的任何部分。 “ 被定义为。请注意,无法单独销售的“部分设计”不受保护。
5-3.关于申请
・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可以根据在日本提交的申请要求优先权。
・无需申请审查(《外观设计法》第 5 条)。
- 如果审查结果为驳回决定,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外观设计法》第 5 条第 4 款)。
・印度有四个设计室。对于外国申请人,专利局由代理人的居住地确定。
5-4.关于注册后
- 利害关系方可以提出取消外观设计权的申请(《外观设计法》第 19 条)。
2014-XNUMX。关于根据XNUMX年修订后的《设计规范》修改办公费用的通知
印度政府于2014年12月30日通报了修订后的2014年外观设计规则,并于2015年1月1日由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专员公布。
据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分为自然人、小型企业主体和其他企业主体,并为每个主体单独设定办公费用。主要代理费用如下(单位:印度卢比≒1.90日元)。
项目 | 自然人 | 自然人以外的人 | |
小型企业实体 | 小实体以外的实体 | ||
一类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一件 | 1000 | 2000 | 4000 |
延长期限 | 2000 | 4000 | 8000 |
申请延长月租期 | 200 | 400 | 800 |
附有注册号时向机构索取信息 | 500 | 1000 | 2000 |
未分配注册号时向机构索取信息 | 1000 | 2000 | 4000 |
查看寄存器 | 500 | 1000 | 2000 |
申请核证副本 | 500 | 1000 | 2000 |
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法》规定了小型企业实体的定义,并根据公司资本投资的规模,在该法第7章1)(a)(i)中定义了该法第 7 章 1)(b)(i) 项对此进行了规定。
小本生意 | 小本生意 | 中型公司 | |
制造业 | 250 万卢比或以下 | 250万至5000万卢比 | 5000万至1亿卢比 |
服务业 | 100 万卢比或以下 | 100万至2000万卢比 | 2000万至5000万卢比 |
*必须提交表格24以证明其属于小型企业实体类别(向机构提交是免费的)
商标
6-1.期间
- 自申请日起10年,可以通过续展延长(《商标法》第25条第(1)款)。
6-2.保护目标
・除产品商标外,服务商标也受到保护(第2条第1款(zb))
・还有集体商标制度(第61条)
- 三维形状和颜色组合也受到保护(第 2 (1) (m) 条)。
6-3.关于申请
・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可以根据在日本提交的申请要求优先权。
・与日本类似,采用一申请一商标制度,但一次申请中可以指定多个类别(第18条)。
- 可以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提出加速审查请求(商标规则第 38(1) 条)。
- 如果审查结果为驳回决定,可以提出上诉请求(《商标法》第九十一条)。
*关于商标注册要求
内容 | 条款 | 参考*1 | |
拒绝的绝对理由 | 商标缺乏显着性 | 9(1)(一) | 各 3(1) 个 |
描述性商标 | 9(1)(b) | 3(1)③ | |
共同商标 | 9(1)(c) | 3(1)② | |
误导或混淆公众的商标 | 9(2)(一) | 4(1)⑯ | |
可能冒犯宗教情绪的商标 | 9(2)(b) | 4(1)⑦ | |
诽谤性和淫秽商标 | 9(2)(c) | 4(1)⑦ | |
禁止使用的徽章和名称 | 9(2)(d) | 4(1)①等 | |
形状源自产品内容 | 9(3)(一) | 3(1)③ | |
技术效果的形状 | 9(3)(b) | 4(1)⑱ | |
为产品增添真正价值的形状 | 9(3)(c) | 4(1)⑱ | |
拒绝的相对原因 | 由于商标相同且商品/服务相似而可能造成混淆 | 11(1)(一) | 4(1)⑪ |
商标近似,商标/服务相同或相似,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 11(1)(b) | 4(1)⑪*2 | |
由于与驰名商标相似以及产品/服务不相似而滥用声誉 | 11(2) | 4(1)⑲ | |
受假冒保护的商标 | 11(3)(一) | 4(1)⑮ | |
受版权法保护的商标 | 11(3)(b) |
*1.供参考,日本法律下对应的拒绝理由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商标”不是驳回理由,权利的行使受到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2. 在印度,商标相似被定义为“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相似并且可能导致误认或混淆的情况”(《商标法》第 XNUMX(XNUMX)(h)条)。具体来说,考虑并综合判断外观、概念、称谓、结构、名人以及与产品或服务的关系。其中,对名称相似性的重视与日本的相似性判断有密切关系。此外,虽然整体观察是基本原则,但对于组合商标也可以进行单独观察。
・我们实行授权前异议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
・印度有五个商标局。对于外国申请人,专利局由代理人的居住地确定。
6-4.关于注册后
・续展时的审查中,不审查商标是否实际使用。
- 当事人可以请求无效宣告审判(《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不使用期限达到5年3月的,将进行撤销不使用审理(《商标法》第47条)。
・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则商标所有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注册提出异议(《商标法》第146条)。然而,这必须在得知该法案后三年内完成。
6-5。 [商标] 马德里议定书/个人费用
截至 2024 年 4 月可确认的金额如下(单位:瑞士法郎)。
申请时:110/1分类
更新时:110/1 分类
7.共同主题
印度专利局网址 http://www.ipindia.nic.in/
[参考资料]
(1) 《印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其运行状况研究报告》,19年3月,日本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JAPAN
(2)《印度专利法修正案的影响》,专利,2008年,第61卷第2期P42-48
(3) 国际第三委员会,在亚洲和大洋洲国家获得专利时应注意的事项(修订版),第332号文件(2006年5月)
(4) 《印度专利法与实践》,XNUMX年XNUMX月XNUM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