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审理

商标注册异议

什么是登记异议制度?

即使日本特许厅的审查员进行审查,也可能会发生忽视在先注册的商标而注册后来申请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情况。
另外,法规中存在灰色地带,规定不能注册,因此并不完善。

因此,如果注册了不适合注册的商标,就有机会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注册。请愿书是任何人可以做到。
以不宜注册为由提出商标注册异议,日本专利局将审查注册是否适当,如果批准,则取消注册。

 

反对理由的例子

提出异议的理由示例包括:

  • 不允许消费者认识到商品或服务与某人的工作相关的商标
  • 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商标,例如与公共机构的标志相混淆
  • 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商标
  • 包含他人姓名、著名缩写等的商标。
  • 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
  •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用于相同或者类似指定商品/服务的商标。
  • 与根据种子苗木法注册的品种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可能与他人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的商标
  • 可能引起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误解的商标
  • 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用于诈骗目的的商品

 

提出异议期限

如果您认为上述原因适用,您可能并不总是能够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法》规定,“异议可以自商标公告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应当提交文件”。

提交注册异议文件后,日本特许厅将由多名行政法官进行书面听证会,确定是否存在取消注册的理由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期限内如何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已公布,但不会联系潜在受影响的各方,并且在不访问公共信息的情况下无法了解潜在受影响的各方。

因此,对于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情况,我们会从申请后审查阶段定期监控涉案商标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其已被注册。

 

提出异议的费用

办公费(专利印章费)从11,000日元起,随着类别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您请求专利律师,将另行收取费用。

 

提出异议以外的对策

除了提出异议外,您还可以宣告商标注册无效或取消,或者在预注册审查阶段提供不利于注册的信息。就是这样:

无效宣告审判

如果异议期(商标公告公布后两个月)已过,您可以请求审判宣告商标注册无效。

  • 谁可以请求无效宣告审判利害关系方仅限于。例如,必须建立关系,例如被商标所有者起诉商标侵权,或试图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开展业务。
  • 值得注意的是,自注册起五年后,请求无效审判的理由将受到限制。
  • 办公费(专利印章费)从55,000日元起,随着类别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您请求专利律师,将另行收取费用。

有关无效试验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文。

 

取消试用

撤销商标注册的撤销审判有多种类型,但这里我们将介绍最常用的不使用撤销审判。

不使用撤销审判是商标注册后一定期限(最近三年以上)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商标注册的制度。全部或部分需要取消的指定商品/服务将在申诉申请表中列出。如果所有选定的指定产品均被确认未使用,则注册将被取消。由商标所有人证明该商标是否被使用。

  • 任何人您可以请求取消试用。由于请求者必须列在上诉请求表上,因此另一方(商标所有者)将知道是谁提出了取消请求。
  • 办公费(专利印章费)从55,000日元起,随着类别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您请求专利律师,将另行收取费用。

关于取消审判请点击这里请参考。

 

信息提供

它用于通过向专利局提供不应注册商标的信息来阻止商标注册。用于筛选阶段决定是否报名参考资料向专利局提交一份名为“出版物提交表格”的文件:参考资料因此,是否采纳由审查员决定。)

  • 任何人可以提供信息。如果您不想透露您作为信息提供者的姓名,您可以匿名提交。
  • 没有办公费(专利印章费),但如果您请求专利律师,则会收取费用。

 

 

 

 

无效宣告审判

无效宣告审判是怎样的以及无效宣告的理由?

什么是无效宣告审判?

商标注册无效审理是指对具有下列无效理由的商标注册进行无效宣告和消灭的审理。
当提起无效审判并作出最终无效审判决定时,1)本来不应注册但错误注册的商标,以及2)注册后已变得不适当的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

无效原因示例

1、违反商标注册要求的事例(同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的驳回理由)

  • 仅由产品的通用名称等组成的商标(例如“文字处理器”)
  • 仅由表明产品的产地、质量、形状等标记组成的商标(例如“和歌山”)
  • 仅由通用名称或名称组成的商标(例如“Tanaka”)
  • 仅由简单通用标记组成的商标

 

2. 违反不予注册事由的事例(与商标法第四条第一项驳回事由相同)

  • 与国旗、菊花徽记、红十字标志、国际组织标志、都道府县标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标
  •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
  • 可能引起产品质量误解的商标等。
  • 可能与他人业务相关的产品等造成混淆的商标

上述理由均列为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

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无效审判。只有被认定为利害关系方的人才能提出索赔。利害关系人还包括准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人。

利益相关者及其要求

  • 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或者曾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人。
  • 将来可能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人(准备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人)
  • 因注册商标而导致产品产地混淆而可能处于不利地位的人
  • 正在或曾经涉及商标权诉讼的人,或受到商标侵权警告的人。

 

无效宣告请求审理期限

商标权期满后仍可提起无效宣告审理。例如,当因商标侵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如果可以撤销商标注册,则视为商标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无需支付损害赔偿金。但请注意,该程序有排除期,因此您可能无法随时提出索赔。


<相关页面>
商标/设计 商标专用网站 纯设计 HP 商标标志制作服务 惊人的DX 政府办公室支援办公室 版权支持办公室 取消试用 Madpro应用程序 海牙国际申请 设计试用系统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审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