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支持办公室

泰国和日本有着600多年的交往关系,传统上保持着友好关系,并于2007年9月庆祝了日泰建交120周年。近年来,许多日本企业纷纷进军泰国,两国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密切。 2010年,日本在泰国的进出口总额中排名第一。

因此,我们设立了“泰国支持办公室”,以应对泰国和日本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泰国支持办事处充当日本和泰国之间的桥梁,为希望在泰国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日本客户和希望在日本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泰国客户提供支持,这就是目的。

如果您对泰国或日本的知识产权有任何疑问或疑虑,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泰国支持办公室。泰国支持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期待您的光临。

泰国支援办公室主任 五野修一

 

 

目次

专利法修改预定

泰国目前正计划修改其专利法。

(预定修订)

  • 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相关的立法
  • 确定新颖性的标准包括世界范围内的公共知识和早期未发表的应用程序
  •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的申请公布制度和注册后公布制度
  • 自愿分案申请
  • 缩短实质审查请求期限(自公布日起5年→自申请日起3年)
  • 强制许可
  • 申请可以从专利变更为小专利(相当于实用新型)

 
 
 
 

泰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泰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 专利法(1999 年第三次修订):专利法 BE 3 (2522)、BE 1979 (2535) 和 BE 1992 (2542) 修订案
  • 商标法(2000 年第二次修正案):商标法 BE 2 (2534)、BE 1991 (2543) 修正案
  • 版权法(1994 年颁布):版权法 BE 2537
  • 地理标志保护法 BE 2003
  • 植物品种保护法 BE 1999(2542 年制定)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B.E. 2000
  • 商业秘密法 BE 2002(2545 年颁布)
  • 保护和促进泰国传统医学智慧法 BE 1999(公元 2542 年)

在泰国,负责执行知识产权法的政府机构是知识产权部 (DIP)、商务部 (http://www.ipthailand.org/) 和经济犯罪调查部。 经济犯罪调查司(ECID)、DIP 知识产权侵权威慑协调中心等此外,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IP&IT法院)是1997年成立的特别法院,对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拥有专属管辖权。该法院是根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设立和诉讼法》(1996 年)设立的。

知的財産権に関する国際条約のうち、タイが現在加盟しているのは、TRIP協定、ベルヌ条約(1931年07月17日)、WIPO加盟(1989年12 月25日)、WTO加盟(1995年1月1日)、パリ条約(2008年08月02日)、特許協力条約(PCT)(2009年09月24日に加盟書寄託、2009年12月24日に発効)、マドリッド・プロトコル(2017年11月07日)です。

法律 保护对象 要求 需要注册 受保护的行为 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维权期限 优先事项
专利法 发明(专利) 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 需要

制造、使用、销售、拥有/要约销售、进口

在申请前使用、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等。 自申请日起20年 自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内

小发明(小专利)

新颖性、工业适用性 自申请日起 6 年(可续展两次,每次 2 年) 自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内
设计 新颖性、工业性和工业适用性 自申请日起10年 自优先权日起 6 个月内
商标法 商标服务 商标
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
显着性,法律未禁止使用的商标,且与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近似 需要 使用与指定商品/服务相关的商标

善意地使用作为个人名称或办公室名称,或善意地在产品描述等中使用。

自注册之日起 10 年 每 10 年更新一次 自优先权日起 6 个月内
版权法 创作作品(文学/戏剧/美术/音乐/音像/录音/电影/音像广播等) 由作者创建

自动保护,但可以向知识产权局备案

复制、修改、向公众传播、给予他人版权利益

个人使用、非营利研究、教育目的等 原则上,自创作之日起,创作者去世后 50 年以内。如果是企业作品,则为出版后 XNUMX 年。

 

 

资料来源: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日本与泰国制度比较

日本与泰国比较

条约 タイ 日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条约
世贸组织·TRIPS
巴黎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
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法条约 ×
伯尔尼公约

 

专利权

    タイ 日本
专利法
申请人资格 发明人或继承人 *如果是雇员发明,原则上是雇主 发明人或继承人 *如果是员工发明,则基于合同
需要当地代理 那些没有当地住所的人需要当地代表来完成手续。 那些没有当地住所的人需要当地代表来完成手续。
出版系统 如果满足正式要求,将下令公布并给予临时保护。 18月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
请求审查 开始日期 公开的 应用
一段时间 原则上5年 原则上3年
非专利主题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
新颖性判定标准 国内公知公用/国内外出版物 国内外公开信息、国内外出版物等
期间 开始日期 应用 应用
一段时间 20年 20年(可延长系统)
异议 开始日期 公开的 公报刊登日期(登记刊登日期)
一段时间 90天 六月
无效宣告审判
(向法院起诉无效宣告)
实施义务 自注册之日起3年或自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以较晚者为准
(如不实施,则成立强制许可)
连续3年以上
(不执行的情况下,有仲裁制度建立非独占许可)

资料来源:日本特许厅

 

实用新型权(小专利权)

    タイ 日本
需要当地代理 那些没有当地住所的人需要当地代表来完成手续。 那些没有当地住所的人需要当地代表来完成手续。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 〇(仅限利害关系方要求时) ×
期间 开始日期 应用 应用
一段时间 6年(2年延期系统最多2次) 10年
异议 开始日期 公开公告 ×(可提供资料)
一段时间 XNUMX年
无效宣告审判 〇(向法院起诉无效宣告)

资料来源:日本特许厅

 

设计权

    タイ 日本
设计法 ×
(专利法有规定)
申请人资格 创始人或继承人可以申请。 创始人或继承人可以申请。
需要当地代理 那些没有当地住所的人需要当地代表来完成手续。 那些没有当地住所的人需要当地代表来完成手续。
考试制度
(实质审查)
新颖性判定标准 国内公知公用/国内外出版物 国内外公开信息、国内外出版物等
期间 开始日期 应用 应用
一段时间 10年 25年
异议 开始日期 申请公布日期(注册前) ×
一段时间 90天
无效宣告审判
(向法院起诉无效宣告)
基于洛迦诺协定的国际分类
(不是洛迦诺协定成员)
显示注册的义务 × ×

资料来源:日本特许厅

 

商标

    タイ 日本
商标法
需要当地代理 那些没有当地住所的人需要当地代表来完成手续。 那些没有当地住所的人需要当地代表来完成手续。
考试制度
(实质审查)
权利原则 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
母国注册要求 × ×
期间 开始日期 应用 注册
一段时间 10年(可续展) 10年(可续展)
取消不使用 3年 3年
转学要求 〇(商标法第二十四条之二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者,不得转让。该法第七条之二规定的地方性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异议 开始日期 申请公布日期(注册前) 公报刊登日期(登记刊登日期)
一段时间 60天 二月
无效宣告审判 〇(根据请求理由,有可能自设立登记起经过5年后无法提出请求(商标法第47条))
分类 产品 34 服务 11 产品 34 服务 11
国际分类

资料来源:日本特许厅

 

泰国专利权

哪些发明可以申请专利?

根据泰国专利法,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是指创造新产品或制造方法的研究或发明,或者改进产品或制造方法的行为(专利法第3条)。

 

专利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专利注册的条件是:该发明必须是新发明(第六条)、该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第七条)、该发明必须具有工业实用性(第八条) 。 ) 给出。

  • 新发明(最重要的条件,专利法第6条规定的新发明)是指尚未公开的发明。公开是指一项发明:
    (1) 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在王国境内完成或流行的发明。
    (2)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其主要内容或细节已经在国内外发行的文件或出版物中公开的发明。无论是通过文件、出版物、展览还是任何其他方式向公众披露,并不重要。
    (3)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王国境内或境外获得专利或实用新型(证书)的发明。
    (4) 已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实用新型,并且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XNUMX 个月内尚未颁发专利或实用新型(证书)的发明。
    (5) 在王国境内或境外有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人且在向王国提交专利申请之日之前已经公开的发明。
    但是,专利申请必须在以下情况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XNUMX)因非法行为而获得的发明的主要内容或细节被公开,或(XNUMX)发明人的成果在国际贸易展览会上以展览形式公开或因公务向公众展示的行为,不视为已根据上述第(XNUMX)项进行披露。
  • 创造性是对于具有该类型领域的普通专业知识的人来说不容易显而易见的发明。根据IP&IT法院的判决,使用已知原理或技术的发明,或者与先前的发明仅有微小差异的发明,不构成创造性。
  • 工业适用发明是指能够用于工业生产的发明,包括手工业、农业和商业。
 

根据该法,哪些发明不能获得专利?

  • 1. 天然存在的微生物或微生物的成分、动物、植物或动物或植物的提取物。
  • 2. 科学和数学原理和理论
  • 3、计算机运行数据系统
  • 4.诊断、治疗和治愈人类或动物疾病的方法。
  • 5.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公共健康或福利的发明
 

申请所需文件

  • 1. 申请指定表(泰文)
      申请中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① 申请信息(发明名称、发明人及其地址、申请人姓名和地址、
        有关申请代理人的信息等)
      ②有关优先权要求的信息(有无优先权要求、优先权要求国家、优先权要求号、
        优先权要求日期等)
  • 2. 说明书和摘要
  • 3. 图纸(如有需要)
  • 4、授权委托书。
    如果您通过代理人申请,则需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 5.其他必要文件(如优先权证书、转让契据等)

一般来说,申请时所有必需的文件必须以泰语准备。
但是,如果有优先权要求,可以用外语申请,但必须在申请后一定期限(90天)内提交泰语翻译。对于PCT申请,译文必须与申请同时提交。翻译质量将由审查员严格检查,如果翻译不充分,将采取办公室行动来纠正泰语翻译。

 

应用后流程

形式审查

提出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在泰国的形式审查中,除了形式要求外,还确定不可专利性的理由和权利要求的清晰度是否明确。

 

申请发布

泰国专利法没有规定申请公布的时间;申请将在完成形式审查并缴纳申请公布费后公布。一旦申请被公布,临时保护的权利就产生了。
申请公布日期是审查请求期的开始日期,但请注意,专利局不会发出申请公布通知,因此申请人必须自行确认公布。
请注意,没有提前发布系统。

 

异议

自申请公布之日起,异议期为 90 天。

考试申请系统
原则上,审查请求必须在申请公布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注意,在申请公布之前不能提出审查请求。未提出审查请求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实质审查

・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外国申请的检索结果和审查结果。
- 申请中的发明不符合新颖性等要求的,将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或修改意见。
・经过上述处理后,如果拒绝原因仍未解决,将做出拒绝决定。您可以对拒绝决定提出上诉。
- 另一方面,如果满足专利要求,将发出授予专利的通知,并在缴纳注册费后颁发专利权。

 

如何加快审核速度?

审查期限为7至8年,有的案件长达10年。例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快审查进程。

  • ■提交日本特许厅、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等其他国家专利局的审查结果(在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但需要翻译成泰语)
  • ■致函泰国专利局局长
  • ■请求JETRO将您列入延迟审查名单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 试点计划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启动。因此,在日本被确定为可专利的申请将能够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通过简单的程序在泰国迅速得到审查。 2024年1月1日,PPH试用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必要,PPH 试用期将延长。
 如果您希望申请 PPH 试点计划,您必须向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提交 DIP-JPO PPH 申请表(在线或纸质流程)。 PPH 申请指南和报名表可在日本专利局网站上获取。

 

专利保护期限(专利法第35条)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但如果申请人的资格存在争议或异议,则该期限不在此限。在这20年期间,专利权人拥有该专利的专有权。您还可以有条件地向他人授予专利许可。

 

泰国发明专利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新专利审查指南

2019年6月13日,发布了新的专利和小专利审查指南。
与之前指南相比的重要变化包括:
- 很明显,从天然产物中提取的“纯化天然产物”不符合专利资格。
- 描述了与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和商业方法相关的符合专利资格的发明的示例。

 

 

设计权

什么是设计?

根据泰国专利法,外观设计是指物体的形状或图案,或者物品的颜色,其具有作为可用作包括工艺品在内的工业产品的物品的特殊特征(专利法第3条) ..

 

注册外观设计有哪些要求?

可以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1)它是一个新的设计

以下设计被判断为不新颖。 (专利法第57条)

①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已在王国存在或广泛使用的外观设计。

②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优先权日)之前在王国境内和境外流通的文件或出版物,包括其形状、主要部分、
    详细信息已公开的设计。

③ 在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之前,已按照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布并准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外观设计。

④ 与①、②、③相似的外观设计,可判定为仿制品

(2)该外观设计可用于包括工艺品在内的工业用途。

 

哪些外观设计不能获得外观设计权(专利法第58条)?

(一)损害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设计。

(2) 皇家法令规定的设计

 

申请所需文件

  • 1.申请表
  • 2.设计照片或图纸
  • 3. 设计说明
    这不是强制性的。请用泰语输入 100 个字符以内的图纸中无法描述的详细信息,例如材料、使用目的、特性等。
  • 4.外观设计权利要求的范围(仅一项:一项外观设计,一项申请)
     2 项或以上索赔将不被接受。
  • 5、授权委托书
    如果您通过代理人申请,则需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 6.转让契据
     如果申请人不是创作者,则需要。
  • 7.优先权证书

  • 一种设计,一种应用
    在泰国,一项外观设计只允许提出一项申请。
  • 局部设计、关联设计、秘密设计、布景设计
    从法律上讲,这些系统并不存在。
 

应用后流程

形式审查

备案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在泰国的形式审查中,除了形式要求外,还会确定外观设计是否属于外观设计无法注册的范围。

申请发布

与专利相同。

异议

与专利相同。

考试申请系统

与专利不同,没有审查请求系统。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被接受,就会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

与专利相同。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专利法第62条)

外观设计权的期限为自在王国申请之日起10年。如有诉讼,试用期不计入外观设计权期限内。

 

 

小专利

1999年修改的专利法建立了小专利制度。小专利申请在泰国非常受欢迎。适用于常规产品和工艺的“微小”改进和应用。

 

注册小专利有哪些要求?

如果满足以下要求,则可以注册实用新型。 (专利法第65条之d)

(1)它是一项新发明

(2)发明必须具有工业实用性。

与专利不同,不考虑创造性。新颖性和工业应用性的解释与专利相同。

以下几点也与专利相同。

-发明的定义

- 未注册的原因

- 完整的申请文件、格式​​、内容、提交目的地

-优先权主张

但是,同一发明不能同时申请实用新型权和专利。

 

小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之七)

小专利的期限为自在王国申请之日起6年,但如果有审判,则审判期间不包括在期限内。该权利的期限可以延长两次,一次为两年。可以在期限结束前 1 天内向相关官员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小专利的优点

  • 产品制造方法等“方法”也受到保护。
  • 由于没有实质审查,因此可以轻松快速地获得权利(仅审查形式审查和不可专利性的理由)。
  • 您可以降低维护权利的成本。
  • 由于不考虑“创造性”,专利授权后因缺乏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泰国的商标权

什么样的标志可以在泰国注册为商标?

照片、绘画、图形、品牌、名称、文字、字母、数字、签名、颜色组合、物体的形状或形状、声音或其组合。

*由于2016年法律修订,商标定义中增加了声音商标。

 

商标法保护的对象

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主要注册要求

・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第7条)。
・该商标不得为法律所禁止的商标(第 8 条)。
・商标不得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13条)。

显着商标(第7条)

显着商标是能够区别于他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泰国商标法规定了六种被视为显着性的商标,尤其重要的是它们不属于描述性商标类别。请注意,即使商标本身不具有显着性,也可以注册通过使用而获得显着性的商标。
据说具有辨别能力的六种类型如下。

(一)非通常理解的名称的自然人姓名、名称或者法人名称,或者以特殊形式呈现的、不直接指代产品特征、品质的商号。
(2) 不直接指产品的形式或性质的名称,也不是部长规定的地名。
(3)以特殊形式、字母、数字、新词表示的颜色。
(四)登记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登​​记申请人的前任的签名,或者已经获得许可的其他人的签名。
(五)登记申请人的肖像或者已经获得许可的他人的肖像。如果该人已经去世,则已获得该人的父母、后代或配偶的许可。
(6) 模型图

 

不禁止注册的商标(第八条)

 不禁止注册的商标是指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
(一)国玺、玉玺、国玺、却克里徽、勋章、军衔徽章、部局徽、府徽
(2) 泰国国旗、皇家旗帜、官方旗帜
(3) 皇名、皇名、简化皇名、简化皇名、皇名
(4) 国王的肖像或者国王、王后、王位继承人、王室成员的照片;
(5) 涉及国王、王后、王位继承人或王室成员的名称、短语、内容或标记;
(六)外国国旗或者国徽、国际组织国旗或者国徽、外国皇家徽章、外国官方徽章、商品质量控制和保证标志或者外国或者国际组织的名称和简单名称。但经外国或国际组织授权人许可者,不在此限。
(7) 官方标志名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或日内瓦十字。
(8) 与泰国政府、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其他国家机构、外国或国际组织主办的产品展览或竞赛中授予的奖牌、奖项、保证、证书或其他标志相同或相似。标记。但注册申请人因其产品获得奖章、奖励、保证、证书或者其他标志,并将其作为其商标的一部分使用的,不在此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注明获得奖项的日历年份。
(9)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被政府指定抵制的商标
(10) 与根据部长规定的原则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与该商标相似且可能导致公众误解和混淆的商标。产品的所有者或来源。这个时候,注册与否已经不重要了。
(11) 与(1)(2)(3)(4)(5)(6)或(7)类似的商标
(十二)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13) 部长规定的其他商标。

 

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第13条)

 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导致商品的所有权或者来源与已经注册的商标产生混淆或者欺骗的商标。非常相似,但申请注册的是同一类别的商品或具有相同特征的不同类别的商品,不能注册为商标。

 

申请所需文件

  • 1.申请指定表(泰语)(Gor.01)(申请表)正本XNUMX份,副本XNUMX份
  • 2、商标样品XNUMX份(一份粘贴在申请文件上,XNUMX份准备提交给泰国政府) 样品尺寸不得超过XNUMX厘米高x XNUMX厘米宽。如果商标是彩色的,还需要准备彩色商标。
  • 3. 授权书(Gor.18)。如果您通过代理人申请,则需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 4.优先权证书(如果要求优先权)

 

关于申请商标

通过写英语和相应的(同质)泰语单词可以获得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使用英语或泰语的第三方行使权利,但如果第三方收到不使用撤销审判,商标所有人将可以使用英语或泰语。由于没有先例,目前尚不清楚仅使用其中一个单词和泰语是否被认定为使用整个商标。因此,如果您希望同时使用英语和泰语商标,我们认为最好单独提交申请。

关于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1 应用采用多重分类系统

*2016年修订中采用:但是,由于没有允许分割的规定,因此目前无法分割。

 

应用后流程

形式审查

备案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形式要求存在缺陷,将发出更正令。

 

申请发布/考试请求系统

与专利的情况不同,没有申请公开/审查请求系统。

 

实质审查

  • 对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商标申请,将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在 60 天内请求审理。
  • 对于需要修改的申请,将会发出修改令。申请人可以在 60 天内提交修改。另一方面,如果您对修改令不满意,可以提出上诉。
  • 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发布公告令。

 

审核期

平均时间为10至18个月。

如果提出拒绝理由,可能需要 18 个月以上。

 

关于快速通道选项

在泰国,商标注册申请数量不断增加,商标申请到注册的时间也越来越长。
因此,从2021年4月起,实施“快速通道选项”以加快审查速度。

应用快速通道选项的步骤
符合以下三项要求的商标申请将在快速通道的基础上自动审查,第一次审查结果(第一次行动)将在申请后六个月内通知。

① 申请的指定商品(指定服务)数量为50件以下。

② 指定商品(指定服务)的描述符合泰国分类习惯。
(泰国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tmsearch.ipthailand.go.th) 从 ) 中选择指定的商品/服务

③ 提交时,没有变更姓名、地址、转让、继承、基于取得的显着性的申请等所有者详细信息的变更请求。
(没有修改程序、转让程序或证明独特性的证据提交程序。如果上述程序完成,注册官将照常进行审查。)

 

公告

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发布公告令。

自申请公布之日起,异议期为 60 天。

 

注册

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未获批准的,将作出注册商标的决定,缴纳注册费后,商标权即成立并注册。

 

商标保护期限

・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更新期间:到期前3月至到期日(到期后有6月的滞纳期间)

 

泰国商标申请到注册的流程

 

 

处理泰国的欺诈申请

考试阶段

・拒绝理由中没有关于“挪用”的规定,不会因申请被挪用而直接拒绝申请。
・《商标法》第 8 条第 9 款和第 10 款规定,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标志的所有权和来源、与部长通知中指定的驰名商标相同的标志,无论是否它们是在泰国注册的,或者产品被禁止向公众披露。该规定规定,包含或包含与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相似的标记的标记将被拒绝,并按照这些标记实施规定。
・没有与日本的信息提供类似的系统。

 

异议

・反对理由(第35条)
(i) 异议人相对申请人享有该商标的优先权;
(ii) 根据第六条,该商标不可注册;
例)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可能导致混淆的近似商标的商标
(三)申请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商标委员会撤销审理

·请求的理由
(i) 缺乏注册要求(第 61 条)
(ii)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第 62 条)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人认为商标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可以请求撤销商标注册。
(iii) 不得使用(第 63 条)
*盗用的应用程序通常不会被使用。如果商标在提出请求之前三年未使用,权利人无意使用该商标,并且请求人能够证明该商标实际上没有使用,则必须向商标局提出注册请求登机。可以要求取消。
尽管没有明确的证明不使用的标准,但举证责任由请求方承担,因此实践中批准撤销的难度较大。

 

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取消盗用申请请求的决定可以以申请人拥有更好的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出上诉。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相对于商标权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在商标注册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注册。

■是否属于盗用应用程序的判定标准
*虽然对于盗用应用程序没有明确的法律或法规,但提供以下判断因素作为法院的指导。
① 您事先知道该商标是实际商标或驰名商标
② 商标与国际及泰国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混淆。
③商标来源没有正当理由。
④ 以利用他人名誉、驰名商标为目的而提出的申请。
⑤ 无意使用而提出申请。
⑥ 申请人与商标所有人之间的业务/业务关系或关系

 

 

泰国版权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戏剧、艺术、音乐、视听材料、电影、录音、属于公共传播的创作作品,或作者在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内的其他创作作品。这时,表现方法和形状并不重要。版权保护不包括思想或过程、方法或系统、用途、操作方法、思维方式、原理、调查或科学或数学理论。

虽然权利信息的通知(登记)和出具证书不是著作权创作的必要条件,但在法庭上它们被视为权利信息的证据。

 

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但是,也有以下例外情况:

 

  • 1. 合作作品的版权有效期为合作作者终生以及最后一位已故合作作者去世后的 50 年。
  • 2. 如果作者或所有合作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去世,版权的有效期为自首次出版之日起 50 年。
  • 3. 作者为公司的版权有效期为自作者创作之日起 50 年。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公开,则自首次公开之日起 50 年内有效。
  • 4.作者以笔名或匿名创作的作品的版权有效期为自创作之日起50年。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公开,则自首次公开之日起 50 年内有效。
  • 5. 视听作品、电影、录音制品或以声音或图片表达的作品的版权自创作之日起有效期为 50 年。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出版,则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将持续 50 年。
  • 6. 实用艺术的版权自创作之日起有效期为 25 年。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宣布,则自首次宣布之日起 25 年内有效。
  • 7. 在受雇、委托或受第十四条控制下创作的作品的版权自创作之日起有效期为 14 年。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宣布,则自首次宣布之日起将持续 50 年。

 

泰国申请版权信息通报/证书颁发的流程

 

 

 

 

反侵权措施

侵犯专利权和小专利权

产品侵权情况如何?

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制造、使用、销售、以销售为目的持有、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一项)。

 

方法侵权的状况如何?

这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专利方法,生产、销售、以销售为目的持有、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使用专利方法的产品的行为。 (专利法第36条第1项第2项)

 

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1) 以学习、研究、实验或分析为目的的行为
  • (二)申请日之前善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善意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 (三)按照专业药剂师或者执业医师的处方配制药品或者处理药品的行为
  • (四)申请药品注册,意图在专利期限届满后制造、销售、进口专利药品的行为。
  • (5) 当泰国加入的有关专利保护的国际协定或条约的缔约国的船舶暂时或意外进入泰国领海时,专利作为船体或其附属物的主要部分进行登记。使用对象设备的行为
  • (6) 泰国所加入的专利保护国际协定或条约缔约国的航空器或车辆暂时或意外进入泰国领空或领土时的航空器或陆地车辆或其附件的结构;使用受专利保护的设备作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为
  • (七)使用、销售、以销售为目的持有、许诺销售、进口经专利权人同意制造、销售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侵犯设计权

外观设计权侵权现状如何?

这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外观设计权制造产品、销售使用外观设计权的产品、以销售为目的而持有该产品、许诺出售该产品或进口该产品的行为。然而,对于将外观设计权用于学习或研究目的的行为,侵权条款有一个例外。 (专利法第63条)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现状如何?

  • 1.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在其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商标、服务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一百零八条)
  • 3. 模仿他人注册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引起误解的行为(《商标法》第一百零九条)
  • 4.进口、销售、许诺销售或者以销售为目的持有假冒或者仿造他人商标、服务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产品(《商标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 5.提供服务或者使用伪造、冒充他人的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提供服务(《商标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一)善意使用名字、姓氏、营业地址的行为,或者善意地在前任企业中善意使用这些名称、姓氏或者营业地址的行为,或者善意地使用对产品的性质、质量的描述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七条)法律)

(二)平行进口(最高法(2)第2817/2543号判决)

 

侵犯版权

侵犯版权的现状如何?

著作权侵权的状态可分为直接(初次)侵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和间接(二次)侵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

 

直接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著作权作品
 (1) 复制、改编、翻译、改编的行为
 (二)向公众传播(含传播)的行为(著作权法第2条)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声音、图像)、计算机程序。
 (一)复制、改编、翻译、改编
 (二)向公众传播(包括传播)
 (3) 出借原件或复制件的行为(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3.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带有声音或图像的版权作品。
 (一)音像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声音图像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制作;
 (二)转播(复制)音像作品全部或者部分的;
 (三)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声音或者录像的音像作品(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

 

间接侵权(著作权法第31条)

在明知侵犯版权的情况下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1) 出售、以出售为目的的占有、要约出售、借贷、要约出借、分期出售、要约分期出售
 (二)向公众传播(包括传播)
 (3) 因传播给作者造成损害的行为;
 (4) 进口用于销售

 

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条件

1、下列不谋取他人著作权、不了解作品作者、不影响作者权益的行为,不视为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32条)

  • (一)版权作品分析研究
  • (2) 个人使用
  • (三)作品批评与介绍
  • (4) 通过大众媒体提供有关版权作品的信息
  • (五)为审判等法律行为进行复制、改编、展示等
  • (六)利用复制、改编、展览等方式进行教师教育
  • (7) 由教师或教育机构向教育机构内的学生分发、编辑或总结。
  • (8) 作为考试试题和答案的一部分

2. 谈论、摘录、剪切、复制或引用著作权作品的有限部分的行为(著作权法第33条)

3. 图书馆员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用于非商业目的。

  • (一)复制供馆内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图书馆的;
  • (2) 以研究或研究为目的复制个人合理部分的行为(著作权法第34条)

4. 与著作权计算机程序有关的非商业目的的下列行为(著作权法第35条)

  • (一)研究与教育
  • (2) 个人使用
  • (三)批评介绍
  • (4) 通过大众媒体提供信息
  • (5) 出于维护或备份目的的复制
  • (六)审判等法律行为的复制、修改等
  • (7) 作为考试题和答案的一部分
  • (8) 使用程序所需的修改
  • (九)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研究复制的行为

5. 协会、基金会或其他组织出于慈善、教育、宗教或福利目的,以非营利为目的,无偿演出戏剧作品或音乐作品的行为,以向公众传播(版权法)。第 36 条)

6. 在公共场所展示美术作品或建筑作品、图画、绘画、建筑、版画、塑料雕像、雕塑、印刷、照片、电影、视频广播或类似行为(著作权法第37条、第38条)

7. 传播照片、电影、艺术作品的视频或类似行为(著作权法第39条)

8. 如果艺术作品的作者不共同拥有该作品,作者可以继续使用从原作品的创作活动中获得的知识,而无需复制原作品或复制其实质部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第 40 条)

9. 建筑作品中,将建筑物恢复原状的行为(著作权法第41条)

10、电影作品保护期满后,向公众传播电影作品(传播(著作权法第42条)

11. 由授权官员或该官员的命令复制政府所有作品的行为(著作权法第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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