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制度

台湾(中华民国)商标制度

关于台湾商标注册

台湾商标申请程序一般按以下顺序进行: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决定注册、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登记之日起10年,每10年可以续展任意次数。 台湾不是《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因此您需要直接在台湾提交商标申请。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因此可以根据日本的申请要求优先权。

<平均审查周期>
注册或驳回决定将在提交申请后约 8 个月内做出。

1.应用

(一)申请所需材料

 ①申请表
 ②商标样本
 ③ 授权委托书
 ④优先权证书(仅限申请优先权时)

(二)保护对象

如果符合以下定义,它将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具有某种独特性的标志,由字母、图形、符号、颜色、三维形状、动态、全息图、声音等或其组合组成。”

(3) 申请语言

申请语言为中文(繁体或简体)。

(4) 商标内文字的处理

即使该字符是外文的,如果其内涵是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相关描述,则不被视为具有显着性。

如果申请的商标图案由外文文字组成或包含外文文字,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的商标图案分析部分注明语言类型及其中文含义。

2.形式审查

我们主要会检查文件格式、申请费用等。如果没有形式上的缺陷,提交申请的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

3.实质审查

审查该商标是否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类别,包括是否具有显着性、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存在质量错觉、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等。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等如果您不符合这些注册要求,您将收到拒绝原因的通知,并有机会提交书面意见。

请注意,在做出拒绝决定之前,可以进行减少指定商品和服务以及分割申请等修改。

还采用了电源插座系统(*)。

 *) 如果在先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同意,即使因与在先注册商标相似而被判断为不允许注册,也允许注册所申请的商标。

4.注册评审-公示

自送达注册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注册费的,商标予以注册并予以公示,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即使您无法在2个月内付款,也可以通过在2个月内支付双倍的注册费来缓解,除非是故意不付款的。

5.对拒绝决定不满

如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向经济部申诉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果您希望进一步反驳驳回决定上诉的决定(驳回申请),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最终审理)。

6.异议

任何人可以自公告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一旦做出反对决定,只有被认为存在反对理由的指定商品和服务才会被取消。

7.无效宣告审判

利害关系人或者审查员可以请求商标无效审判。无效的理由包括,例如“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注册的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显着性)、第三十条第一项(一般注册要求)或第六十三条”。 关于无效宣告请求审理期限,原则上可以在商标权设立并注册后的任何时间提出。但有些无效宣告理由是有排除期限的,基于这些无效宣告理由的上诉请求必须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如果不是恶意提出的)。如果是这样,排除期可能不适用)。

8.取消不使用

注册商标如有撤销理由,任何人均可随时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撤销审理,台湾智慧财产局亦得依职权撤销其注册。最常见的注销原因是该卡注册后未使用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

为了防止所谓的“最后一刻使用”,即商标权人在知道他人打算请求不使用撤销审判后开始使用商标,有必要在非使用人之前使用商标权。 - 提起使用撤销审判 商标使用三个月内不得视为商标使用。

9.其他商标撤销制度(其他试点)

注册商标有撤销事由者(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任何人均可随时向台湾智产署申请撤销审理,台湾智产局也得予以撤销。我当然可以注册。取消的主要原因如下。

(a) 商标所有人对商标进行了变更或者添加了附加说明,且该商标与请求撤销时被撤销的商标(即争议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当该商标与指定服务的注册商标(即基础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相关消费者存在混淆和误解的风险时。

(二)未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适当区分的。

(c) 商标是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时。

(d) 商标的实际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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