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1。介绍
台湾以下信息将帮助您保护您的设计权。
我们希望本页面对您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有所帮助。请帮助我们。
<平均审查周期>
首次行动(通知拒绝原因等)从申请起大约需要 6 个月,最终处理(注册或拒绝)大约需要从申请起 9 个月。
2.台湾设计权
A。设计
《设计法》中的设计被定义为“具有视觉吸引力的创作,即物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全部或部分的组合。”
以下设计也有资格获得保护:
- (1) 结构设计
如果两个或多个物品属于洛迦诺分类的同一类别,并且通常作为一组出售或使用,则可以作为一个外观设计提交申请。 - (2) 图形用户界面
- (3) 电脑图标
- (4) 部分设计
- (5)相关设计
・主设计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创作了与主设计相似的设计(相关设计)
・相关设计申请必须在主设计申请日之后、主设计公布之前提交。
B.申请文件等
- (一)申请表
・创作者和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基于洛迦诺协议的外观设计分类
・优先权主张的信息(仅在主张时;国名、申请日、申请号)等。 - (2) 规格
・与设计相关的产品名称、产品的用途、设计的说明、产品的外观是否发生变化、使用状态的变化等的简要说明。
・清楚、充分地公开,以便所谓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其内容。
・如果是零件,则还必须写明该零件所包含的产品名称。 - (3) 图纸
・进行描述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设计
i) 形象设计
附图中不需要包括显示图像设计的项目,例如监视器和显示面板。
ii) 某些产品上出现的形象设计;
展示形象设计的物品必须参照局部设计的表现方法进行绘制。
iii) *三维图像设计或以特殊格式显示的图像
可以用透视图或其他图来表达。
*通过3D投影、VR等创建的具有三维显示特征的图像设计等。
ⅳ) 改变外观的形象设计
变化的情况必须用多张图来表达。可以有两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观点。 - (4)优先权证书
・自优先权日起10个月内提交
C。设计注册要求
- (一)设计的统一性
・一个设计,一个设计应用。如果在一项申请中提交两项或多项外观设计,则可以进行分案申请。 - (2) 能见度
・要求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某个时刻用户或消费者可见。
・用显微镜可以看到的东西也可以得到保护(珠宝、LED 中的小切口)。 - (3)工业实用性
・外观设计属于外观设计的定义
・设计不是纯粹的艺术创作或艺术品。 - (4)新颖性
・国内外公共使用的判断标准
・与申请日之前他人申请的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由于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而有6个月的宽限期
①在刊物上发表
② 参加政府主办的展览或政府认可的展览
③ 违背申请人意愿的泄密 - (五)创作难度
- (六)其他未登记的主要原因
・纯功能性的外形设计
・损害公共秩序和道德或公共健康的设计
D .考试原则
- 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无需提交审查请求,流程自动进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对于驳回决定,可于30日内向经济部提出上诉。
- 有无效宣告制度。
E.期间
- 自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15年(设计权于设计授权公告之日产生)
- 相关设计的设计权期限与主要设计的设计权期限相同。
F。条约
主要条约的成员地位如下:
| 巴黎条约 | 世贸组织协议 | 海牙协定 | 洛迦诺协定 |
| 非会员 | 加盟 | 非会员 | 非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