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设计体系

台湾设计体系

1。介绍

台湾以下信息将帮助您保护您的设计权。

我们希望本页面对您在海外保护知识产权有所帮助。请帮助我们。

<平均审查周期>
首次行动(通知拒绝原因等)从申请起大约需要 6 个月,最终处理(注册或拒绝)大约需要从申请起 9 个月。

2.台湾设计权

A。设计

《设计法》中的设计被定义为“具有视觉吸引力的创作,即物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全部或部分的组合。”

以下设计也有资格获得保护:

  • (1) 结构设计
    如果两个或多个物品属于洛迦诺分类的同一类别,并且通常作为一组出售或使用,则可以作为一个外观设计提交申请。
  • (2) 图形用户界面
  • (3) 电脑图标
  • (4) 部分设计
  • (5)相关设计
    ・主设计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创作了与主设计相似的设计(相关设计)
    ・相关设计申请必须在主设计申请日之后、主设计公布之前提交。

B.申请文件等

  • (一)申请表
    ・创作者和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基于洛迦诺协议的外观设计分类
    ・优先权主张的信息(仅在主张时;国名、申请日、申请号)等。
  • (2) 规格
    ・与设计相关的产品名称、产品的用途、设计的说明、产品的外观是否发生变化、使用状态的变化等的简要说明。
    ・清楚、充分地公开,以便所谓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其内容。
    ・如果是零件,则还必须写明该零件所包含的产品名称。
  • (3) 图纸
    ・进行描述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设计
     i) 形象设计
     附图中不需要包括显示图像设计的项目,例如监视器和显示面板。
     ii) 某些产品上出现的形象设计;
     展示形象设计的物品必须参照局部设计的表现方法进行绘制。
     iii) *三维图像设计或以特殊格式显示的图像
     可以用透视图或其他图来表达。
     *通过3D投影、VR等创建的具有三维显示特征的图像设计等。
     ⅳ) 改变外观的形象设计
     变化的情况必须用多张图来表达。可以有两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观点。
  • (4)优先权证书
    ・自优先权日起10个月内提交

C。设计注册要求

  • (一)设计的统一性
    ・一个设计,一个设计应用。如果在一项申请中提交两项或多项外观设计,则可以进行分案申请。
  • (2) 能见度
    ・要求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某个时刻用户或消费者可见。
    ・用显微镜可以看到的东西也可以得到保护(珠宝、LED 中的小切口)。
  • (3)工业实用性
    ・外观设计属于外观设计的定义
    ・设计不是纯粹的艺术创作或艺术品。
  • (4)新颖性
    ・国内外公共使用的判断标准
    ・与申请日之前他人申请的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由于新颖性丧失的例外情况而有6个月的宽限期
      ①在刊物上发表
      ② 参加政府主办的展览或政府认可的展览
      ③ 违背申请人意愿的泄密
  • (五)创作难度
  • (六)其他未登记的主要原因
    ・纯功能性的外形设计
    ・损害公共秩序和道德或公共健康的设计

D .考试原则

  1. 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无需提交审查请求,流程自动进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2. 对于驳回决定,可于30日内向经济部提出上诉。
  3. 有无效宣告制度。

E.期间

  1. 自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15年(设计权于设计授权公告之日产生)
  2. 相关设计的设计权期限与主要设计的设计权期限相同。

F。条约

主要条约的成员地位如下:

巴黎条约世贸组织协议海牙协定洛迦诺协定
非会员加盟非会员非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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