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主要应用国家及国外设计体系(美国)
一、保护对象、期限、审查期限
(1)“外观设计专利”
没有独立的外观设计法,专利法中将其定义为“外观设计专利”。除某些规定外,专利法的规定按原样适用。
在申请文件中,像专利一样写“权利要求”(单一权利要求),任何类似的设计都被列为“示例”。
(二)“设计”的定义
它被定义为“对制成品的新颖、原创和装饰性设计”。字体和图标也受到保护,“设计”的概念比日本更广泛一些。除了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之外,装饰性也是注册要求。
(3)存续期限
外观设计自注册之日起保护 15 年。
(四)考试时间
平均8-12个月
2.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宽限期
(1)新颖性
如果普通观众感受到的整体印象与有效申请日(实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公知外观设计相同,则该外观设计将因缺乏新颖性而不会被注册。商品的领域不必相似。
(2)非显而易见性
这是对应日本创作难度的规定。确定所申请的设计与现有设计之间的差异对于设计领域的普通知识人员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三)宽限期
该规定相当于日本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即使创作者自己公开了外观设计,自有效申请日(优先权要求的情况下为优先权日期)起也有一年的宽限期,无需采取任何特殊程序即可申请并注册外观设计。
特别是,由于它从有效申请日起适用,因此它也适用于日本申请日后一年内的披露行为。
3. 多重设计应用
如果它们包含在一个创意概念中,则可以将多个设计描述为一个应用程序中的示例。如果您在日本有一项外观设计作为相关设计提交,则可以将其包含在一份申请中作为示例。另外,整体设计和作为整体设计的一部分的部分设计可以被接受作为一个申请中的示例。
外观设计权的范围被认为比日本的要窄,因此在实践中,包括尽可能多的例子以扩大权利范围非常重要。
1 确定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包含在外观设计中的标准尚不清楚,并且似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员的主观性。如果您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多项外观设计,并且确定不满足单个创意概念的要求,审查员可能会要求限制,您可能需要对所申请的外观设计进行限制或分割。另一方面,如果单独提交类似的设计,则可能会以非显而易见性为由发布 OA。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修改一个申请,因此可能需要采取终端免责声明(使后一申请的有效期与前一申请相同)。
4、整体设计与局部设计
美国也有部分外观设计制度,但与日本不同的是,申请后可以将整个外观设计修改为部分外观设计。此外,您可以对部分设计中希望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部分进行修改。
如果由于外观设计的部分形状不明确而发出OA,则可以通过将不明确的部分设为虚线并将其设为部分外观设计来解决拒绝原因。
5. 填写申请表
在美国,外观设计受专利法保护,因此就像专利一样,必须写下“权利要求”(单一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示例
相机的装饰设计,如图所示和所述。
6.关于图纸
① 六面图和透视图
必须提交足够数量的图纸以充分揭示设计的外观。原则上建议提交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如果是三维设计,建议同时提交透视图。
②剖面图
如果外部的凹凸可以通过如下所述的透视图或阴影来表达,请不要提交剖面图。这是因为横截面图也受到权利解释的约束,因此添加横截面图可能会缩小权利范围。
③阴影
外部的不均匀性和透明度通过阴影来表达。特别是在部分外观设计的情况下,需要遮蔽该部分,以便寻求外观设计注册的范围变得清晰。
④参考图
参考图也受版权解释,因此在提交参考图时请慎重考虑。
⑤摄影/CG
原则上必须提交线稿,但只有在有线稿无法表达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申请提交照片或CG。如果您以照片或CG进行申请,您的权利范围可能会缩小,因此如果情况允许,最好以线条图进行申请。特别是,如果注册了彩色照片,则权利范围仅限于该颜色。
不允许结合图画和照片,或者图画和 CG。
⑥关于身份判断
对于从一开始就计划在美国提交的申请,最好从在日本提交申请时起就按照美国规定准备图纸,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需要在提交前进行考虑。这是因为,如果您修改了图纸,设计的身份将不再被识别,您可能无法要求优先权。您必须考虑在提交美国申请时是否应该修改图纸以符合美国法规,或者如果您收到拒绝理由是否应该修改图纸。在美国,在确定优先权时,外观设计同一性的确定相对宽松,但在进行修改时似乎比较严格,因此最好在申请时修改附图。
七、关于IDS(信息披露声明)
在美国,外观设计的发明人、申请人等有义务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其已知的在先设计信息(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在日本和其他国家的考试中显示的引用文件等必须作为IDS提交。如果申请人明知存在被认为对可否注册的判定有重大影响的在先文件等,但未提交,则被视为不公平行为,即使您可能无法注册。
如果在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IDS,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此之后需要付费。由于在第一次拒绝原因通知发出后,IDS 的提交可能不会被接受,因此持续监控外国审查状况并及时提交其中引用的现有设计信息非常重要。
8. 加入《公约》
主要条约的成员地位如下。
| 巴黎条约 | 世贸组织协议 | 海牙协定 | 洛迦诺协定 |
| 加盟 | 加盟 | 加盟 | 非会员 |